最新公司考勤管理制度_員工考勤管理制度范本(2)
最新公司考勤管理制度范本(三)
一、本規(guī)定適用于公司正式員工。
二、員工正常工作時間:夏季(5月1日至9月30日)為上午7:30-11:30,下午1:30-5:30,冬季(10月1日至4月30日)為上午8:00-12:00,下午13:00-17:00。
三、公司員工一律實行上下班簽到(打卡)登記制度。
四、所有員工上下班均需要親自簽到(打卡),任何人不得代他人或由他人簽到(打卡),違反此條規(guī)定者,扣罰雙方當事人當月考勤獎。
五、公司考勤工作由行政部負責登記統(tǒng)計,次月5日前將當月《考勤登記統(tǒng)計表》和《工資發(fā)放表》一并報監(jiān)事復核和總經(jīng)理審批。
六、所有員工須先到公司簽到(打卡)后,方能外出(離開廠區(qū))辦理各項業(yè)務。特殊情況需事先填外出申請單,經(jīng)主管領(lǐng)導批準后交行政部備案。不辦理此手續(xù),按遲到或曠工處理。
七、上班時間開始后5分鐘至30分鐘內(nèi)到班者,按遲到論處;超過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論處;提前30分鐘以內(nèi)下班者按早退論處;超過30分鐘者按曠工半日論處。
八、任何員工1個月內(nèi)遲到、早退累計3次者扣發(fā)10天考勤工資,達5次者扣發(fā)20天考勤工資,達10次者扣發(fā)全月考勤工資。
九、任何員工無故曠工半日者,扣發(fā)10天考勤工資;一個月累計曠工1天(含1天)以上者,扣發(fā)15天考勤工資;累計曠工達3天(含3天)以上者,扣發(fā)全月考勤工資;累計曠工達5天(含5天)以上者,扣發(fā)全月的基本工資,并予以辭退。
十、員工因公出差,須事先填寫《出差登記表》。各部門人員由部門負責人批準,各部門負責人出差須報總經(jīng)理批準。出差人員應于出差前先辦理出差登記手續(xù)并交行政部備案,凡未填寫《出差登記表》者不予報銷出差費用,不發(fā)考勤獎。
十一、 以下情況,當天可免簽到(打卡)
1.經(jīng)總經(jīng)理批準免予簽到(打卡)者。
2.因公出差填妥《出差登記表》,經(jīng)主管核準并報行政部備案者。
3.因故請假,經(jīng)核準者。
十二、請假辦法
(一)病假
1.因病請病假1天者,可用電話方式或委托公司其他員工當面向請假者的部門主管請假,并于次日補填《請假單》,經(jīng)部門主管核準后將請假條送交行政部備案。扣發(fā)3天考勤工資。
2.病假1天以內(nèi)免醫(yī)院證明;當月連續(xù)請病假2天以上(含2天)或累計請病假3天以上(含3天)必須出具醫(yī)院證明,扣發(fā)15天考勤工資;當月連續(xù)請病假5天以上(含5天)或累計請病假7天以上(含7天),扣發(fā)全月考勤工資;當月連續(xù)請病假10天以上(含10天)或累計請病假15天以上(含15天),扣發(fā)當月基本工資30%。
(二)事假
1.如因有事,應在前一日下午17時前提出申請,并填寫《請假單》經(jīng)部門主管核查認可,報行政部備案。累計請事假1-2天者由部門主管批準,扣發(fā)2-4天考勤工資;累計請事假3天以上(含3天)者,報總經(jīng)理批準,扣發(fā)10天考勤工資;累計請事假5天以上(含5天),扣發(fā)20天考勤工資;累計請事假10天以上(含10天),扣發(fā)全月考勤工資;累計請事假15天以上(含15天),扣發(fā)當月基本工資50%。
2.事假事后申請視為曠工,但遇特殊情況或偶發(fā)事故,應于2日內(nèi)出具相關(guān)證明,補填《請假單》經(jīng)部門主管確認和行政部核實后視為請假。
(三)婚假
員工達到法定婚齡可請婚假7天,達到晚婚年齡可請假15天。
(四)產(chǎn)假
女員工生育順產(chǎn)者可請假45個天,男士可請假7天;剖腹產(chǎn)可請假60個月,男士可請假15天。
(五)喪假
1.直系親屬及配偶直系親屬喪亡,喪事在綏芬地區(qū)的喪假為7天,喪事在綏芬河以遠的喪假為10天,喪事在哈爾濱以遠的喪假為15天。
2.其他親屬喪亡,喪事在綏芬河地區(qū)的喪假為1天,喪事在綏芬河以遠的喪假為5天,喪事在哈爾濱以遠的喪假為7天。
(六)年休假
1.在公司工作滿1年以上,未滿3年者,每年可休假10天。當年不休年假的(次年不得串休),享受2個加班日的加班補貼。
2.在公司工作滿3年以上,未滿5年者,每年可休假15天,當年不休年假的(次年不得串休),享受4個加班日的加班補貼。
3.在公司工作滿5年以上,未滿10年者,每年可休假20天,當年不休年假的(次年不得串休),享受6個加班日的加班補貼。
4.在公司工作滿10年以上每增加1年,加休年假1天,年休假最長時間為30天,當年不休年假的(次年不得串休),享受10個加班日的加班補貼。
5.員工休年假以不妨礙工作進度為原則,提前申請經(jīng)行政部復核報總經(jīng)理批準后,方可休假。如遇工作需要或特殊情況,公司可臨時召回休假人員,事后在不影響工作的情況下,可以補休,當年沒有補休的,次年不得補休。
(七)探親假
1.父母或配偶住本省的員工不享受探親假。
2.父母和配偶同住外省且同地(同省同地區(qū)或地級市)的員工每年享受一次探親假,假期為30天,當年不休(次年不得串休),享受10個加班日的加班補貼。
3.父母和配偶同住外省且異地(同省不同地區(qū)或地級市)的員工每年享受一次探親假,假期為35天,當年不休(次年不得串休),享受12個加班日的加班補貼。
4.父母和配偶分住外省的員工每年享受一次探親假,假期為45天,當年不休(次年不得串休),享受15個加班日的加班補貼。
(八)串休假
1.家住{已婚的配偶所在地,或未婚的父母所在地,或未婚妻(夫)所在地}綏芬河地區(qū)且住宿不在公司的員工,星期天正常休息。因工作需要,星期天加班超過4小時或累計工作超過6小時者,可酌情串休1天,當月沒有串休的(次月不得串休)視為1個加班日,享受1個加班日的加班補貼。
2.家住{已婚的配偶所在地,或未婚的父母所在地,或未婚妻(夫)所在地}綏芬河地區(qū)且住宿在公司的員工,星期天正常休息。因工作需要,星期天不能正常休息的,可集中串休月假2天,或串休季度假7天,或串休半年假15天,或串休年假20天,但累計串休不超過20天。當月不串休的(次月不得串休),享受1個加班日的加班補貼;本季度不串休的(下個季度不得串休),享受3個加班日的加班補貼;半年不休的(上半年不休的,下半年不得串休;下半年不休的,次年不得串休),享受5個加班日的加班補貼;全年不串休的(次年不得串休),享受8個加班日的加班補貼。
3.家住{已婚的配偶所在地,或未婚的父母所在地,或未婚妻(夫)所在地}綏芬河以遠(本省內(nèi))且住宿在公司的員工,星期天正常休息。因工作需要,星期天不能正常休息的,可集中串休月假4天,或串休季度假7天,或串休半年假15天,或串休年假25天,但累計串休不超過25天。當月不串休的(次月不得串休),享受2個加班日的加班補貼;本季度不串休的(下個季度不得串休),享受4個加班日的加班補貼;半年不休的(上半年不休的,下半年不得串休;下半年不休的,次年不得串休),享受8個加班日的加班補貼;全年不串休的(次年不得串休),享受12個加班日的加班補貼。牡丹江地區(qū)另加往返路途1天。其它地區(qū)另加路途2天。
4.家住{已婚的配偶所在地,或未婚的父母所在地,或未婚妻(夫)所在地}哈爾濱以遠(外省)且住宿在公司的員工,星期天正常休息。因工作需要,星期天不能正常休息的,可集中串休月假4天,或串休季度假10天,或串休半年假20天,或串休年假30天,但累計串休不超過30天。當月不串休的(次月不得串休),享受3個加班日的加班補貼;本季度不串休的(下個季度不得串休),享受6個加班日的加班補貼;半年不休的(上半年不休的,下半年不得串休;下半年不休的,次年不得串休),享受10個加班日的加班補貼;全年不串休的(次年不得串休),享受16個加班日的加班補貼。吉林省另加路途3天、遼寧省另加路途4天,其它省(直轄市、自治區(qū))另加路途5天。
(九)其他假由總經(jīng)理特批。
十三、年假、探親假和串休假不相抵觸,可連續(xù)休假,但一年累計休假不超過60天,并不得補休。
十四、國家法定節(jié)假日
根據(jù)《勞動法》規(guī)定,結(jié)合公司實際,改每周雙休日為單休日,即星期六為工作日,星期天為休息日。星期六上午和下午均可推遲半小時上班,但不得早退或曠工。星期天因工作需要加班白天超過4小時或累計超過6小時,或加夜班超過次日零時的員工,可酌情串休1天,當月沒有串休的(次月不得串休),享受1個加班日的加班補貼。
元旦、“三八”(女性員工享受)放假1天,“春節(jié)”、“五一”、“十一”為7天長假時,公司放假4天,前4天為休息日,后3天為工作日,工作日上午和下午均可推遲半小時上班,但不得早退或曠工。“五大節(jié)日”內(nèi)加班(不再補休或串休),白天超過4小時(晚上超過次日零時)或累計白天超過6小時者(晚上超過次日零時1次),享受2個加班日的加班補貼。
十五、需加班和串休的員工,應及時報部門主管審批和行政部核實,以行政部核實為準。
十六、加班補貼工資標準按公司《員工工資管理規(guī)定》執(zhí)行。
十七、婚假、產(chǎn)假、喪假、年假和探親假期間,遇星期天或國家法定節(jié)假日,均計算在假期內(nèi)。
十八、婚假、產(chǎn)假、喪假、年假、探親假和國家法定節(jié)假日(星期天、元旦、春節(jié)、“三八”、“五一”、“十一”),為帶薪假,按公司休假規(guī)定休假的不扣發(fā)任何工資和補貼。
十九、獎勵:全年無扣發(fā)工資者,年終加發(fā)一個月的基本工資,作為獎勵,隨當年12月份工資發(fā)放。
二十、處罰:全年扣發(fā)考勤工資累計達到500元以上(含500元);年終扣發(fā)一個月的基本工資,作為處罰,從當年12月份工資中扣除。
二十一、本規(guī)定的解釋權(quán)屬公司行政部。
二十二、本規(guī)定從200×年×月起開始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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