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中謹慎性原則是什么
會計中謹慎性原則是什么
謹慎性原則即穩(wěn)健性原則,是指某些經濟業(yè)務有幾種不同會計處理方法和程序可供選擇時,在不影響合理選擇的前提下,應當盡可能選用對所有者權益產生影響最小的方法和程序進行會計處理,合理核算可能發(fā)生的損失和費用,即所謂“寧可預計可能的損失,不可預計可能的收益”。
會計謹慎性原則是企業(yè)會計核算中一項重要原則,運用廣泛,可防止抬高資產和收益,壓低負債和費用,并起到預警風險和化解風險的作用。
會計謹慎性原則在會計制度中的體現
在資產方面:謹慎性原則在資產方面應用很多,首先,自行開發(fā)的無形資產的開發(fā)成本直接計入當期費用,而無形資產的攤銷期限應選擇合同期限、法律期限、經營期限,10年中最短者;其次,由于固定資產的使用存在較大的無形損耗,所以采取加速折舊法;再其次,企業(yè)應當定期或至少每年年度終了全面檢查各項資產,合理預計可能發(fā)生的損失計提減值準備,其中包括:短期投資減值準備、長期投資減值準備、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無形資產減值準備、在建工程減值準備、委托貸款減值準備、壞賬損失準備、存貨跌價準備;最后、在物價上漲時,發(fā)出存貨的計價方法選擇后進先出法,物價下跌時選擇先進先出法。
投資及清算股利的應用:《企業(yè)會計準則———投資》中規(guī)定,以放棄非現金資產取得的長期股權,股權投資成本以非現金資產的公允價值確定,公允價值超過所放棄非現金資產賬面價值的差額扣除未來應交的所得稅后的金額,作為資本公積的準備項目。如果所取得的股權投資的公允價值更為清楚,也可以取得股權投資的公允價值確定。對于股權投資差額的攤銷,有投資期限的按投資期限攤銷,沒有投資期限的按不超過10年的期限攤銷。在清算股利方面,采用成本法時除追加或收回投資外,長期股權投資賬面價值一般應保持不變,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利潤或現金股利,應作為當期收益。
在收入方面:如果勞務的開始和完成分屬不同的會計年度,應按勞務的完成程度確認收入,如果完工程度不能可靠計量,按實際消耗成本確認收入,當發(fā)生成本高于可能收回效益,按實際能收回收益確認收入。
債務重組方面:新制度規(guī)定債務人以低于債務賬面價值的現金或非現金資產清償某項債務的,債務人應將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與支付的現金或非現金資產賬面價值和相關稅費之和的差額確認為資本公積,若發(fā)生債務重組損失,確認為當期損失。在債權人方面,當債務人以非現金資產或債轉股清償債務時,債權人應按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作為受讓資產或股權的入賬價值,而不能以非現金資產的公允價值入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