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房和商品房的區(qū)別
拆遷房和商品房的區(qū)別
安置房與商品房的六大區(qū)別主要表現在安置房相對于商品房來說質量比較低;相對于商品房安置房大部分是不屬于完全產權;安置房交易時間受限等六個方面。下面由學習啦小編在本文詳細介紹。
安置房與商品房的區(qū)別
區(qū)別一:安置房相對于商品房來說質量比較低
安置房往往建設利潤被限制的很死,因此,建筑商往往能偷工減料就偷工減料以增加利潤。加上職能部門監(jiān)管不力或者甚至沆瀣一氣,造成普遍上安置房的質量不如商品房。當然,也有比較負責的或者示范工程之類的,質量相對較好的安置房,但是不多,能碰上算是中彩票了。
區(qū)別二:相對于商品房安置房大部分是不屬于完全產權
很多安置房不是完全產權,即具有完全的房屋所有權,卻不一定具有完全的土地使用權。很多安置房的土地性質是劃撥土地,也就是沒有繳納出讓金。而商品房是完全產權,即完全的房屋所有權和完全的土地使用權,土地性質是出讓,也就是繳納了土地出讓金。所以,安置房在以后再次交易時,可能會被要求補繳土地出讓金。當然,目前安置房交易并沒有要求這樣,但法律規(guī)定是要繳納的,所以,一但政府出臺政策,那就很可能要交。
區(qū)別三:安置房交易時間受限
不少安置房都有交易時間限制,也就是規(guī)定在幾年內不得上市轉售。商品房沒有這方面的規(guī)定,只要是您買到的已經辦理過登記的現房,就可以上市交易。不過,商品期房,法律上是不允許轉售的。
區(qū)別四:安置房是否可以交易取決于開發(fā)商時候對安置房進行產權登記
拆遷安置房屋的土地是劃撥的,因此與購買的正常商品房(商品房開發(fā),開發(fā)商取得土地是通過出讓方式)是有區(qū)別的。但拆遷安置房如果進行了產權登記并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可以進行上市交易。所以要看開發(fā)商是否對安置房進行產權登記。
區(qū)別五:安置房相對于商品房的使用用途來說受到了一定限制
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規(guī)劃、土地開發(fā)等原因進行拆遷,而安置給被拆遷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因為其安置對象是特定的動遷安置戶,該類房屋的買賣除受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范之外,還受到當地政府相關的地方政策的約束。所以和一般的商品房交易有很大的不同。
區(qū)別六:相對于商品房來說安置房享有的權利較為不全面
商品房的買受人一般享有該房屋的全部所有權包括占有、使用、收益、處分。買受人可以將此房屋依法轉讓、出租、抵押、贈與以及繼承,甚至可以依法出典。這是因為買受人依法取得了該房屋的所在位置的土地使用權以及土地上坐落房屋的所有權。商品房于其他類型的房屋相比在價格上要高出許多,因此買受人對其享有的權利也相應的全面。
安置房的概念及分類
(一)安置房的法律概念
安置房,是政府進行城市道路建設和其他公共設施建設項目時,對被拆遷住戶進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安置的對象是城市居民被拆遷戶,也包括征拆遷房屋的農戶。隨著城市建設發(fā)展步伐的進一步加快,政府盡可能新建更多的安置房,不斷滿足拆遷戶的需求已迫在眉睫。所謂拆遷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規(guī)劃、土地開發(fā)等原因進行拆遷,而安置給被拆遷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因為其安置對象是特定的動遷安置戶,該類房屋的買賣除受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范之外,還受到當地政府相關的地方政策的約束。所以和一般的商品房交易有很大的不同。
(二)安置房分類
根據相關法規(guī)及政策的規(guī)定拆遷安置房屋一般分為兩大類:
一類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動遷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購的中低價商品房。如黃浦江兩岸進行的世博會拆遷。按照有關方面的規(guī)定,被安置人獲得這種配套商品房的,房屋產權屬于個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權的5年之內不能上市交易。
另一類是因房產開發(fā)等因素而動拆遷,動拆遷公司通過其他途徑安置或代為安置人購買的中低價位商品房(與市場價比較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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