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工資個稅計算公式
勞務工資個稅計算公式
個人所得稅是國家對本國公民、居住在本國境內的個人的所得和境外個人來源于本國的所得征收的一種所得稅。下面學習啦小編就為大家解開勞務工資個稅計算公式,希望能幫到你。
勞務工資個稅計算公式
工資、薪金計算公式:
繳稅=全月應納稅所得額*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
全月應納稅所得額=(應發(fā)工資-四金)-個稅起征點
實發(fā)工資=應發(fā)工資-四金-繳稅
個稅起征點:現(xiàn)行起征點2000元/月;2011年9月1日起,按3500元/月的起征標準算。
案例:如果某人的工資收入扣除三險一金后為7200元,他應納個人所得稅為:(7200—3500)×10%—105=265(元)
年終獎繳納個稅計算公式:
(1)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且獲取獎金當月個人的工資所得高于(或等于)稅法規(guī)定的費用扣除額的。
計算公式為: 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個人當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
個人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全年一次性獎金應分別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2)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且獲取獎金當月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低于稅法規(guī)定的費用扣除額的。
計算方法是:用全年一次性獎金減去“個人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后的余額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shù)對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對應的速算扣除數(shù),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計算公式為: 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個人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個人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
例如:一個人的年終獎金為12000元,當月工資為3000元,則12000-(3500-3000)=11500,以11500除以12,其商數(shù)958.33對應的適用稅率為3%,速算扣除數(shù)為0,年終獎金應納稅額為:11500 ×3%=345(元)。當月工資、薪金所得由于低于3500元的費用扣除標準,不再繳納個人所得稅。該納稅人當月共計應納個人所得稅345元。
需要注意的是,單位對職工取得的除全年一次性獎金以外的其他各種名目的獎金,如半年獎、季度獎、加班獎、先進獎、考勤獎等,一律與當月工資、薪金收入合并,按稅法規(guī)定繳納個人所得稅。在一個納稅年度內(12個月),對每一個納稅人,全年一次性獎金計稅方法只允許使用一次。
勞動個稅的基本定義
個人所得稅(Individual Income tax),是以個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項應稅所得為對象征收的一種稅,是調整征稅機關與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間在個人所得稅的征納與管理過程中所發(fā)生的社會關系的法律規(guī)范的總稱。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人是指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雖無住所但在境內居住滿一年,以及無住所又不居住或居住不滿一年但有從中國境內取得所得的個人,包括中國公民、個體工商戶、外籍個人等。
個人所得稅的課稅原則有“屬地主義原則”和“屬人主義原則”之分。按照屬地主義原則只對來源于本國的收入征稅,而不論納稅人是否屬于公民還是居民;按照屬人主義原則只對本國的公民或居民征稅,而不論其收入來源于國內還是國外。
個人所得稅的課稅對象是個人所得額,但如何確定應稅所得,西方經(jīng)濟學界有兩種對立的理論:一種是“所得來源說”即認為只有從一個可以獲得固定收入的永久性“來源”中取得的收入,才應被視為應稅所得;另一種是“凈增值說”即認為應稅所得應包括所有的凈收益和由第三者提供勞務以貨幣價值實現(xiàn)的福利,所有的贈與、遺產、中獎收入、投資收入和年金等各種周期性收益,但要從中扣除所有已支付的利息和資本損失,國際上通行的個人所得稅稅制有分類所得稅制、綜合所得稅制、混合所得稅制三種模式。
國家對本國公民、居住在本國境內的個人的所得和境外個人來源于本國的所得征收的一種所得稅。
在有些國家,個人所得稅是主體稅種,在財政收入中占較大比重,對經(jīng)濟亦有較大影響。 中國在中華民國時期,曾開征薪給報酬所得稅、證券存款利息所得稅。1950年7月,政務院公布的《稅政實施要則》中,就曾列舉有對個人所得課稅的稅種,當時定名為“薪給報酬所得稅”。但由于我國生產力和人均收入水平低,實行低工資制,雖然設立了稅種,卻一直沒有開征。1980年9月10日由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直至1980年以后,為了適應我國對內搞活、對外開放的政策,我國才相繼制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xiāng)個體工商業(yè)戶所得稅暫行條例》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收入調節(jié)稅暫行條例》。
上述三個稅收法規(guī)發(fā)布實施以后,對于調節(jié)個人收入水平、增加國家財政收入、促進對外經(jīng)濟技術合作與交流起到了積極作用,但也暴露出一些問題,主要是按內外個人分設兩套稅制、稅政不統(tǒng)一、稅負不夠合理。)為了統(tǒng)一稅政、公平稅負、規(guī)范稅制,1993年10月31日,八屆全國人大會四次會議通過了《全國人大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同日發(fā)布了新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簡稱稅法),1994年1月28日國務院配套發(fā)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1999年8月30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決定第二次修正,并于當日公布生效。
勞動個稅的征收辦法
征稅對象
法定對象
我國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是在中國境內居住有所得的人,以及不在中國境內居住而從中國境內取得所得的個人,包括中國國內公民,在華取得所得的外籍人員和港、澳、臺同胞。
居民納稅義務人
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滿1年的個人,是居民納稅義務人,應當承擔無限納稅義務,即就其在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非居民納稅義務人
在中國境內無住所又不居住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不滿一年的個人,是非居民納稅義務人,承擔有限納稅義務,僅就其從中國境內取得的所得,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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