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人的好處和壞處是什么
公司法人的好處和壞處是什么
成為一個公司的法人有什么好處和壞處嗎?一個公司的法人又有哪些特點?看完學習啦小編整理的公司法人的好處和壞處后你就會明白了!
公司法人的好處和壞處
法人承擔的義務更廣泛,權利也更廣泛。簡單來說,刑法上公司的犯罪情形,都可能讓法人才承擔相關法律責任,而僅作為出資合伙人則可以避免承擔責任。
公司法人的特點
我國公司法人的特點在于:由出資人或股東以法律行為設立;以營利為目的;設立人不限,可以是國有財產授權投資或經營單位、其他類型法人及個人;其規(guī)范依據,特殊的主要為《公司法》等。
公司法人的分類
根據我國《公司法》的規(guī)定,我國的公司法人包括兩種基本類型,即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其中,有限責任公司是由50個以下的股東設立的公司法人;股份有限公司是采取發(fā)起設立或募集設立的方式成立的公司法人。
(一)有限責任公司
在我國,有限責任公司包括普通有限責任公司、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和國有獨資公司三種形態(tài)。普通的有限責任公司是由2個以上、50個以下股東出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并以出資為限承擔公司對外所欠債務。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是指只有一個自然人股東或者一個法人股東的有限責任公司。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10萬元。股東應當一次足額繳納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出資額。一個自然人只能投資設立一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該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能投資設立新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于股東自己的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國有獨資公司,是指國家單獨出資、由國務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權本級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jiān)督管理機構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有限責任公司。國有獨資公司不設股東會,由國有資產監(jiān)督管理機構行使股東會職權。國有資產監(jiān)督管理機構可以授權公司董事會行使股東會的部分職權,決定公司的重大事項,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和發(fā)行公司債券,必須由國有資產監(jiān)督管理機構決定;其中,重要的國有獨資公司合并、分立、懈散、申請破產的,應當由國有資產監(jiān)督管理機構審核后,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
(二)股份有限公司
我國的股份有限公司包括發(fā)起設立的和募集設立的兩種。其中,發(fā)起設立是指由發(fā)起人認購公司應發(fā)行的全部股份而設立公司;募集設立是指由發(fā)起人認購公司應發(fā)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會公開募集或者向特定對象募集而設立公司。發(fā)起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為發(fā)起人,其中須有半數以上的發(fā)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500萬元。法律、行政法規(guī)對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有較高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股份有限公司應設股東大會,股東大會由全體股東組成,是公司的權力機構。公司轉讓、受讓重大資產及對外提供擔保、選舉董事、監(jiān)事等事項必須經股東大會同意。董事會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日常辦事機構,上市公司還應設董事會秘書處。
股份有限公司的資本劃分為股份,每一股的金額相等。股東以自己認購的股份為限享受股息、紅利,也以此為限承擔公司對外債務及相關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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