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融資的劣勢
世界經濟一體化是近年來世界經濟發(fā)展中的重要景觀,其實質是一場世界范圍內的資源整合運動。國際項目融資是這場運動的重要推動力之一。以下是學習啦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項目融資的劣勢,希望你們喜歡。
項目融資的劣勢
項目融資是以項目的資產、預期收益或權益作抵押的一種無追索權或有限追索權的融資或貸款.近年來,我國電力行業(yè)在利用外資的項目中較多地采用項目融資,然而成功的概率并不高. 由于項目融資的特點是高負債、有限追索融資,對于銀行和其他債權人而言,項目融資的安全性來自兩個方面:一方面來自于項目本身的經濟強度;另一方面來自于項目參與方的信用保證.一般情況下,電力投資項目都需經過嚴格的技術和經濟可行性論證以及國家主管部門的層層審批,因此,項目的經濟性是有保障的.
項目融資的模式
BOT模式是指國內外投資人或財團作為項目發(fā)起人,從某個國家的地方政府獲得基礎設施項目的建設和運營特許權,然后組建項目公司,負責項目建設的融資、設計、建造和運營。BOT融資方式是私營企業(yè)參與基礎設施建設,向社會提供公共服務的一種方式。BOT方式在不同的國家有不同稱謂,我國一般稱其為"特許權"。以 BOT方式融資的優(yōu)越性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首先,減少項目對政府財政預算的影響,使政府能在自有資金不足的情況下,仍能上馬一些基建項目。政府可以集中資源,對那些不被投資者看好但又對地方政府有重大戰(zhàn)略意義的項目進行投資。BOT融資不構成政府外債,可以提高政府的信用,政府也不必為償還債務而苦惱。其次,把私營企業(yè)中的效率引入公用項目,可以極大提高項目建設質量并加快項目建設進度。同時,政府也將全部項目風險轉移給了私營發(fā)起人。第三,吸引外國投資并引進國外的先進技術和管理方法,對地方的經濟發(fā)展會產生積極的影響。BOT投資方式主要用于建設收費公路、發(fā)電廠、鐵路、廢水處理設施和城市地鐵等基礎設施項目。
BOT很重要,除了上述的普通模式,BOT還有20多種演化模式,比較常見的有:BOO(建設-經營-擁有)、BT(建設-轉讓)、TOT(轉讓-經營-轉讓)、BOOT(建設-經營-擁有-轉讓)、BLT(建設-租賃-轉讓)、BTO(建設-轉讓-經營)等。
TOT融資
TOT(Transfer-Operate-Transfer)是"移交--經營--移交"的簡稱,指政府與投資者簽訂特許經營協(xié)議后,把已經投產運行的可收益公共設施項目移交給民間投資者經營,憑借該設施在未來若干年內的收益,一次性地從投資者手中融得一筆資金,用于建設新的基礎設施項目;特許經營期滿后,投資者再把該設施無償移交給政府管理。
TOT方式與BOT方式是有明顯的區(qū)別的,它不需直接由投資者投資建設基礎設施,因此避開了基礎設施建設過程中產生的大量風險和矛盾,比較容易使政府與投資者達成一致。TOT 方式主要適用于交通基礎設施的建設。
國外出現一種將TOT與BOT項目融資模式結合起來但以BOT為主的融資模式,叫做TBT。在TBT模式中,TOT的實施是輔助性的,采用它主要是為了促成 BOT。TBT有兩種方式:一是公營機構通過TOT方式有償轉讓已建設施的經營權,融得資金后將這筆資金入股BOT項目公司,參與新建BOT項目的建設與經營,直至最后收回經營權。二是無償轉讓,即公營機構將已建設施的經營權以TOT方式無償轉讓給投資者,但條件是與 BOT項目公司按一個遞增的比例分享擬建項目建成后的經營收益。兩種模式中,前一種比較少見。
長期以來,我國交通基礎設施發(fā)展嚴重滯后于國民經濟的發(fā)展,資金短缺與投資需求的矛盾十分突出,TOT方式為緩解我國交通基礎設施建設資金供需矛盾找到一條現實出路,可以加快交通基礎設施的建設和發(fā)展。
PPP融資模式
PFI模式和PPP模式是幾年國外發(fā)展得很快的兩種民資介入公共投資領域的模式,雖然在我國尚處于起步階段,但是具有很好的借鑒的作用,也是我國公共投資領域投融資體制改革的一個發(fā)展方向。
PPP(Public Private Partnership),即公共部門與私人企業(yè)合作模式,是公共基礎設施的一種項目融資模式。在該模式下,鼓勵私人企業(yè)與政府進行合作,參與公共基礎設施的建設。
其中文意思是:公共、民營、伙伴,PPP模式的構架是:從公共事業(yè)的需求出發(fā),利用民營資源的產業(yè)化優(yōu)勢,通過政府與民營企業(yè)雙方合作,共同開發(fā)、投資建設,并維護運營公共事業(yè)的合作模式,即政府與民營經濟在公共領域的合作伙伴關系。通過這種合作形式,合作各方可以達到與預期單獨行動相比更為有利的結果。合作各方參與某個項目時,政府并不是把項目的責任全部轉移給私人企業(yè),而是由參與合作的各方共同承擔責任和融資風險。這是一項世界性課題,已被國家計委、科技部、聯(lián)合國開發(fā)計劃署三方會議正式批準納入正在執(zhí)行的我國地方21世紀議程能力建設項目。
PFI融資模式
PFI的根本在于政府從私人處購買服務,目前這種方式多用于社會福利性質的建設項目,不難看出這種方式多被那些硬件基礎設施相對已經較為完善的發(fā)達國家采用。比較而言,發(fā)展中國家由于經濟水平的限制,將更多的資源投入到了能直接或間接產生經濟效益的地方,而這些基礎設施在國民生產中的重要性很難使政府放棄其最終所有權。
PFI項目在發(fā)達國家的應用領域總是有一定的側重,以日本和英國為例,從數量上看,日本的側重領域由高到低為社會福利、環(huán)境保護和基礎設施,英國則為社會福利、基礎設施和環(huán)境保護。從資金投入上看,日本在基礎設施、社會福利、環(huán)境保護三個領域僅占英國的7%、52%和1%,可見其規(guī)模與英國相比要小得多。當前在英國PFI項目非常多樣,最大型的項目來自國防部,例如空對空加油罐計劃、軍事飛行培訓計劃、機場服務支持等。更多的典型項目是相對小額的設施建設,例如教育或民用建筑物、警察局、醫(yī)院能源管理或公路照明,較大一點的包括公路、監(jiān)獄、和醫(yī)院用樓等。
ABS融資模式
即資產收益證券化融資(asset-backed securitization)。它是以項目資產可以帶來的預期收益為保證,通過一套提高信用等級計劃在資本市場發(fā)行債券來募集資金的一種項目融資方式。具體運作過程是:(1)組建一個特別目標公司。(2)目標公司選擇能進行資產證券化融資的對象。(3)以合同、協(xié)議等方式將政府項目未來現金收入的權利轉讓給目標公司。(4)目標公司直接在資本市場發(fā)行債券募集資金或者由目標公司信用擔保,由其他機構組織發(fā)行,并將募集到的資金用于項目建設。(5)目標公司通過項目資產的現金流入清償債券本息。
很多國家和地區(qū)將ABS融資方式重點用于交通運輸部門的鐵路、公路、港口、機場、橋梁、隧道建設項目;能源部門的電力、煤氣、天然氣基本設施建設項目;公共事業(yè)部門的醫(yī)療衛(wèi)生。供水、供電和電信網絡等公共設施建設項目,并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項目融資的特點
1.融資主體的排他性。
項目融資主要依賴項目自身未來現金流量及形成的資產,而不是依賴項目的投資者或發(fā)起人的資信及項目自身以外的資產來安排融資。融資主體的排他性決定了債權人關注的是項目未來現金流量中可用于還款的有多少,其融資額度、成本結構等都與項目未來現金流量和資產價值密切相關。
2. 追索權的有限性。
傳統(tǒng)融資方式,如貸款,債權人在關注項目投資前景的同時,更關注項目借款人的資信及現實資產,追索權具有完全性;而項目融資方式如前所述,是就項目論項目,債權人除和簽約方另有特別約定外,不能追索項目自身以外的任何形式的資產,也就是說項目融資完全依賴項目未來的經濟強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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