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貸擔保方式有哪些
信貸擔保方式有哪些
信貸擔保是一種確保銀行信貸資金安全的保障措施,在加速資金循環(huán)融通、促進企業(yè)和銀行良性互動、推動中小企業(yè)發(fā)展等方面都有著積極的意義。以下是學習啦小編為大家整理的信貸擔保方式有哪些,希望你們喜歡。
信貸擔保方式有哪些
擔保有五種方式,即保證、抵押、質押、留置、定金。保證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抵押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不轉移財產(chǎn)的占有權,而將財產(chǎn)抵押作為債權的擔保,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以抵押財產(chǎn)折價或以拍賣、變賣抵押財產(chǎn)的價款優(yōu)先受償。抵押是借款合同的一個重要特征,存在抵押品時,銀行放款的安全性將提高,因此借款人的借款利率相對較低。質押指債務人或第三人將其動產(chǎn)移交債權人占有,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就該動產(chǎn)賣得價金優(yōu)先受償。留置指債權人按照合同約定占有債務人的動產(chǎn),債務人不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履行債務的,債權人有權依照法律
(擔保法)規(guī)定留置該財產(chǎn),以留置財產(chǎn)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chǎn)的價款優(yōu)先受償?shù)臋嗬?/p>
擔保方式的保證
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主合同的義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
保證人的權利
(1)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后,享有向主債務人請求償還的權利。其實際清償額大于主債權的,保證人只能在主要債權范圍內(nèi)對債務人行使追償權。保證人求償權適用2年的訴訟時效,從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完畢之日起算。
(2)保證人對債權人不享有請求給付的權利。其權利主要為抗辯權和抵銷權。
信貸擔保的種類形式
擔保合同包括保證合同、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定金合同。行使留置權無須簽訂合同。擔保合同可以是單獨訂立的書面合同(包括當事人之間具有擔保性質的信函、傳真等),也可以是主合同的擔保條款。
簽訂擔保合同注意事項
不要人情擔保。在訂立擔保合同時,擔保人礙于情面,對被擔保人缺乏應有的資信調查,盲目簽訂擔保合同,
不要行政命令擔保(或稱領導干預擔保)。這種擔保違背自愿原則,在是否設立擔保、采用何種形式擔保、擔保多大范圍的債務這些問題上不是由當事人商定,而是在領導干部用行政命令或出面干預的情況下設定的,容易產(chǎn)生糾紛。
不要賄賂擔保。這種擔保往往通過賄賂錢財或禮物來達到設立擔保合同的目的,如李某在某地辦了一個建材廠,急需流動資金。李某找到某局領導:“我們廠急需10萬元資金,貸款機構方面的工作我已經(jīng)做好了,就缺擔保人,事成后再給你1萬元。”該領導便以該局名義予以擔保,后李某的建材廠因產(chǎn)品質量問題關門停產(chǎn),李某逃之夭夭,該局因此遭受損失,該領導也受到查處。
不要無知擔保。有些人對被擔保人的主體資格不做審查,對擔保范圍、責任期限、責任方式也沒明確約定,便盲目在擔保合同上蓋章,還說什么“反正自己貸款自己還,我只不過蓋個章辦個手續(xù)而已”,等到出了問題,才如夢方醒。
不要無效擔保。我國《擔保法》規(guī)定,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才有資格做擔保人,國家機關、學校、幼兒園、醫(yī)院等不能作為擔保人。如果由這些單位法人、社會團體法人作擔保,會因不合主體資格而導致?lián):贤瑹o效,這點在訂立擔保合同時應多加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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