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中介渠道有哪些類型
網絡中介渠道有哪些類型
網絡中介渠道是指通過融入互聯(lián)網技術后的中間商向消費者提供產品或服務。傳統(tǒng)中間商由于融合了互聯(lián)網技術,大大提高了網絡中間商的交易效率、專門化服務水平和規(guī)模經濟效益。那么網絡中介渠道有哪些類型?
網絡中介渠道類型:信息服務提供商
網絡信息服務提供商為消費者和企業(yè)提供詳細、豐富的信息、知識、內容及經驗等一系列相關服務。典型的信息服務提供商主要有目錄服務提供商、搜索引擎提供商、智能代理提供商、賣方代理提供商等。
(1)目錄服務提供商。目錄服務提供商對互聯(lián)網中存在的大量信息進行收集、篩選和整理,以目錄的形式體現(xiàn)在自己的網站上,使得顧客能夠方便地找到所需要的網站、網頁或者文件等。一般而言,目錄服務有三種形式:一種是通用目錄,即把各種不同的站點按層次進行分類組合,使得用戶能按自己的需求對站點進行搜索,如新浪等門戶網站,為用戶提供了大量站點、信息的索引;第二種是商業(yè)目錄,即提供各種商業(yè)網絡站點的索引,類似于印刷出版的指南或手冊,如互聯(lián)網商店目錄;第三種是專業(yè)目錄,即網絡中間商針對某個行業(yè)或主題建立網絡站點,站點里面可以包括某類產品、企業(yè)、市場等信息。生產制造商可通過支付網絡中問商費用,利用其站點進行網絡廣告宣傳,如中國化工網站的專用目錄。
(2)搜索服務提供商。與目錄服務提供商不同,搜索服務提供商的站點收集了大量的數(shù)字化信息,建立了大型數(shù)據(jù)庫并分門別類地存儲各種站點介紹和頁面內容,為用戶提供基于關鍵詞的檢索服務,如Google、百度等站點。
(3)智能代理提供商。智能代理提供商利用自己專門設計的智能軟件,根據(jù)消費者的需求和偏好預先為消費者進行搜索和過濾所需要的銷售商、產品信息或相關評價等,最終將結果依照預先設定的程序反饋給消費者。消費者可以自由選擇通過這類網絡中間商購物或者直接聯(lián)系供應商購物,而網絡中間商通過收取相關供應商的費用而獲得收益。
(4)賣方代理提供商。在模式上,與智能代理提供商恰好相反,賣方代理供應商通過自己的網站為銷售商收集和整理老顧客、潛在顧客的信息資料,然后將這些顧客的信息資料出售給銷售商,從而獲得收益。
網絡中介渠道類型:平臺提供商
一般而言,平臺提供商相當于傳統(tǒng)交易市場,為那些想要進行商品交易的人提供一個虛擬的交易場所,任何人或者組織都可將想要出售的物品的相關信息上傳到網站,也可在站點中任意選擇和購買自己需要的物品。
(1)網絡交易市場。這類網絡中間商通過搭建電子商務平臺,運用先進的網絡技術及設備為企業(yè)或用戶提供權威的網絡交易平臺及數(shù)據(jù)庫管理。網絡交易平臺提供商主要通過向企業(yè)或者用戶收取的店鋪租金來獲得收入。典型的網絡交易市場就是B2B模式的ECVV,ECVV通過自己的網站為中小企業(yè)提供技術、服務等。中小企業(yè)不僅可以通過ECVV網站擴大市場區(qū)域,尋找客戶及減少交易費用,同時還可以搜索符合其要求的供應商,降低其采購費用。銷售商和采購商可以通過ECVV網站進行談判,達成交易,并通過ECVV網站的交易系統(tǒng)進行網上在線交易等。
(2)網絡拍賣市場。網絡拍賣市場提供網絡交易場所,并組織拍賣活動而獲得銷售傭金和廣告收入。銷售商在網站上提供商品信息,但不確定商品的價格。而商品價格是通過拍賣的形式由注冊的會員在網絡上互相競價來確定,在規(guī)定時問內出價最高者就可以購買到該商品,如eBay就是全球最成功的網絡拍賣市場。
網絡中介渠道類型:虛擬零售店
虛擬零售店是銷售商與消費者進行網絡交易的場所,擁有自己物品清單,并能直接銷售產品或服務給消費者。一般來說,虛擬零售店專業(yè)性較強,常常定位于某類型產品,經營方式多為直接從廠家進貨,然后打折出售給消費者。目前,虛擬零售店主要有電子零售商和電子購物中心兩種形式。
(1)電子零售商。電子零售商首先購進各種各樣的商品,然后通過自己建立的網站再把商品直接出售給最終消費者,從中賺取利潤。一般來說,電子零售商采取的是B2C的運營模式。電子零售商通常會借鑒傳統(tǒng)零售商的促銷經驗,以打折、優(yōu)惠券等方式來吸引消費者購物。
(2)電子購物中心。電子購物中心由眾多的商家加入到中介機構建設的網站中,通過中介機構建設的網站將各自的產品或服務面向消費者。它與目錄服務的根本區(qū)別在于電子購物中心不僅為商家提供鏈接、信息咨詢和廣告服務,還會為需要加入網站的商家提供網絡建設和開發(fā)的服務,并收取一定的費用,如服務器的租用費用、廣告宣傳費用、銷售收入提成等。
網絡中介渠道類型:輔助服務提供
商輔助服務提供商承擔的功能與現(xiàn)實中負責監(jiān)管、提供信譽擔保及金融服務的組織一樣,互聯(lián)網的特殊性使得在線服務的這類組織成為網絡分銷渠道成員。目前,輔助服務提供商主要有網絡評估機構、網絡統(tǒng)計機構及網絡金融機構等。
(1)網絡評估機構。網絡評估機構直接針對網絡上良莠不齊的銷售商而成立,他們根據(jù)預先制定的評估標準體系對網上商家進行評估,為消費者提供網上商家的資信等級信息和消費評測報告,降低消費者網上交易的風險,盡量避免消費者的權益受到侵害,對網絡市場商家的經營行為起到了間接的監(jiān)管作用。
(2)網絡統(tǒng)計機構。網絡分銷渠道發(fā)展也需要其他輔助性的服務。例如,網絡廣告提供商需要了解有關網站訪問量、訪問者特征、不同的網絡廣告手段的使用效果等信息;企業(yè)需要了解消費者的購買偏好、網絡用戶增長的趨勢等。網絡統(tǒng)計機構就是為用戶提供互聯(lián)網統(tǒng)計數(shù)據(jù),確保交易過程中的一些必要數(shù)據(jù)的透明性而建立的,如我國CNNIC等。
(3)網絡金融機構。網絡交易的不安全性使得交易雙方不能夠相互信任,為交易的達成帶來一定的困難,因而一些企業(yè)開始利用自身信用逐漸介入到網絡分銷渠道中來,提供專門的金融服務,如支付、轉賬、結算等服務。網絡金融機構是為網絡交易的支付與安全提供專業(yè)性金融服務的機構,主要有兩種形式:一是一些傳統(tǒng)的金融服務商,逐漸開通網上銀行,買賣雙方只要有銀行賬號,就可以通過網絡進行轉賬結算;二是新興的虛擬金融服務,它們以第三者的身份為網絡交易提供安全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