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多店開店的方法
士多店又有人叫士多里,俗稱洋煙紙店為“士多”(store),即英語雜貨鋪的意思。在我國的一些沿海城市人們把商品種類繁多的店鋪稱之為士多店。英文“store”的譯音。是小雜貨店的意思。這個說法首先出現(xiàn)在中英文混用的香港,后來引入大陸。稱為“——士多”
下面小編為大家收集了一些士多店開店的方法供大家參考,希望對大家有用
士多店開店方法一、真誠服務,贏得口碑
有了合理的價格與可靠的質量,還要通過士多店的具體服務才能實現(xiàn)雙方的經濟行為。服務,不是士多店與消費者之間簡單的我賣你買或你賣我買、一手交錢一手交貨的純交易行為。消費者花錢購買的不僅僅是有形的產品,其中還蘊含著士多店無形的服務。理性的消費者,也有其感性的一面,也會被情感支配。有言:有錢能使鬼推磨,有錢卻難買消費者愿意。其實消費者的感性也是士多店美譽度與忠誠度借以提升的一個因素。
在產品同質化的今天,越來越多的企業(yè)追求服務營銷、貼心營銷,把服務武裝到了牙齒。
士多店開店方法二、價格合理,賺錢有道
在商品經濟中,商品是價值與使用價值的對立統(tǒng)一體,二者不可得兼。商家讓渡使用價值得到價值,消費者付出價值得到使用價值。當然,這里要說明的是,價值與使用價值,是兩個經濟學專業(yè)術語。在平常交易中,商家并不會對消費者說“我讓渡使用價值給你,你要為此付出價值”,而消費者也不會對商家說“我付出了價值,你要把使用價值讓渡給我”。因為價值是凝結在商品中的無差別的人類勞動,是看不見、摸不著的東西,不能自己表現(xiàn)自己,只能通過交換才能實現(xiàn)。當以貨錢交換來表現(xiàn)價值的時候,便產生了價格,即價格是價值的貨錢體現(xiàn)。因此,在現(xiàn)實生活中,商品就表現(xiàn)為價格與使用價值的問題。這也就是消費者經常問的兩個問題:這個東西是可以干什么?它值多少錢?
在這個問題上,商家與消費者構成一對現(xiàn)實矛盾,雙方各有所需,各有所求。商家永遠希望一本萬利,財源滾滾,所以商家對于價格,沒有上限要求;消費者則希望物有所值,理想狀態(tài)是物美價廉,所以消費者對于價格則有下限期望。如果矛盾的調和符合雙方預期設想,交易順利進行,雙方各自實現(xiàn)需求,皆大歡喜。
然而,事實上,雙方經常在價格上各執(zhí)一詞,爭執(zhí)不休。據(jù)一位士多店老板透露,從城隍廟文具批發(fā)市場代理商處批發(fā)學生用中性筆芯,進價0.3元,賣給學生是1元,中間可獲利0.7元。老板認為基于人力、精力交通費及店面投資等的基礎上考慮,獲得差價0.7元是完全應該而且是完全合理的。有去過城隍廟買中性筆芯經歷的學生則會提出,從士多店老板處買筆芯,對學生而言,被“剝奪的太多了”,士多店老板完全是“暴利謀財”,并當著其他消費者的面,理直氣壯地與士多店老板在店內大聲理論。這種情況下,為了化解糾紛,防止圍觀造成不良影響,士多店老板會與學生相互妥協(xié):如果學生一次性買10支以上,可以適當優(yōu)惠。
關于商品的定價問題,仁者見仁,智者見智。經濟學家從商品的基本屬性出發(fā),給出的答案是:按值論價(即商品的價格由商品的價值決定,同時受到供求關系影響),以及按質論價(即優(yōu)質優(yōu)價,在同等條件下,質量好,價格就高);而心理學家從消費者心理出發(fā),建議實行“價格錯覺”策略,即可以制定高價,讓消費者產生錯覺:我付出這么高的價錢,該士多店的商品質量、品質必定不錯。美國當代營銷大師阿爾里斯在其和女兒勞拉里斯合著的《品牌22律》中給零售業(yè)支招:盡力尋找便宜的采購價格,當你的進價便宜時,你就可以以便宜的售價出售,而且仍然可以保持良好的利潤?,F(xiàn)代營銷學之父菲利普·科特勒在其著作中也提到了零售行業(yè)定價的一種重要類型:每日低定價,即設定一個持續(xù)的、每日都低的價格,絕少或根本沒有臨時的價格折扣。這個定價策略克服了“高—低”定價的缺陷,即不斷的減價和促銷活動不但成本昂貴,而且使消費者喪失對每日貨價的信心。還有,消費者很少有時間和耐心等待這些需要守候的做法。在這個價格方面,一些國際零售巨頭,如家樂福、沃爾瑪,號稱天天低價,讓消費者趨之若鶩,讓消費者自認為占了便宜,毫不遲疑地爭相消費。這為士多店樹立了榜樣,可以給士多店一個啟示。
考慮到士多店的經營特征,即:士多店一般經營的是日常生活用品,消費者購買頻率大,購買周期短,士多店老板可以嘗試與代理商達成協(xié)議,結成同盟,以相同或略低于同城士多店的價格出售商品,尤其是以號稱“無產階級”的學生為主要銷售目標對象的大中小學校附近的士多店,薄利多銷未必不是一個占領學生市場的策略。因為學生的時間較為充裕,為了節(jié)省1角、2角或5角,他們會不惜在同品同質的基礎上,價比三家,謹慎考慮該把自己口袋里的錢放在哪個士多店的錢柜里。
士多店開店方法三、質量可靠,賺取信任
消費者消費某種商品,是基于自己的某種需求,如滿足自己對吃、穿、住、用、行等物質需求或讀書看報、美容理發(fā)等精神需求。這些需求的實現(xiàn)基礎是商家能夠提供合乎要求的質量。產品質量,是產品發(fā)揮作用的能力,涉及到產品的耐用性、可靠性、精密度、使用及修理的簡便程度,以及其他有價值的屬性。它是商家的店面形象與金字招牌,是商家吸引消費者的殺手锏,是消費者一旦需要某種商品,就會聯(lián)想到該士多店的品質承諾,并毫不猶豫地首選直奔該士多店。
在日常生活中,讓消費者郁悶的是什么,是花錢買到了劣質商品!不管錢多錢少,拿到手的商品是劣質的、假冒的、不能使用的,甚至對消費者的生命安全帶有隱患造成威脅的,消費者都會感到窩心。有些消費者不在乎,圖省事,自認倒霉,不追究商家責任,這對于商家來說,也許是一種僥幸。但有些消費者不甘心吃啞巴虧,堅決主張權利,拿著商品找到士多店老板理論。對于小本經營的士多店老板而言,無異于接到了美國投到日本廣島長崎的原子彈,處理不妥當,常常是好事不容易出門,而壞事卻可以風馳電掣般傳千里?;蛟缁蛲頃霈F(xiàn)讓老板頭痛的現(xiàn)象:一個消費者把自己的不滿意告訴數(shù)十個人,一而百,百而千,輿論力量之大,讓老板的士多店難以承受眾人唾液之輕,小店形象受損,客源日漸流失,直至入不敷出,關門大吉。糟糕之處,士多店甚至還會承擔售假的法律連帶責任?!吨腥A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明確規(guī)定:一、銷售者應當建立并執(zhí)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驗明產品合格證明和其他標識。二、銷售者應當采取措施,保持銷售產品的質量。三、銷售者不得銷售國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銷售的產品和失效、變質的產品。四、銷售者銷售的產品的標識應當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條的規(guī)定。五、銷售者不得偽造產地,不得偽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廠名、廠址。六、銷售者不得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志等質量標志。七、銷售者銷售產品,不得摻雜、摻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
士多店開店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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