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政策(2)
二、即征即退項目
(一)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及勞務增值稅即征即退
1.2008年7月1日起,銷售下列自產貨物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的政策:
(1)以工業(yè)廢氣為原料生產的高純度二氧化碳產品。高純度二氧化碳產品,應當符合GB10621—2006的有關規(guī)定。
(2)以垃圾為燃料生產的電力或者熱力包括利用垃圾發(fā)酵產生的沼氣生產銷售的電力或者熱力。垃圾用量占發(fā)電燃料的比重不低于80%,并且生產排放達到GB13223—2003第1時段標準或者GB18485—2001的有關規(guī)定。
所稱垃圾,是指城市生活垃圾、農作物秸桿、樹皮廢渣、污泥、醫(yī)療垃圾。
(3)以煤炭開采過程中伴生的舍棄物油母頁巖為原料生產的頁巖油。
(4)以廢舊瀝青混凝土為原料生產的再生瀝青混凝土。廢舊瀝青混凝土用量占生產原料的比重不低于30%。
(5)采用旋窯法工藝生產的水泥(包括水泥熟料,下同),或者外購水泥熟料采用研磨工藝生產的水泥,水泥生產原料中摻兌廢渣比例不低于30%。
2.2008年7月1日起,銷售下列自產貨物實現(xiàn)的增值稅實行即征即退50%的政策:
(1)以退役軍用發(fā)射藥為原料生產的涂料硝化棉粉。退役軍用發(fā)射藥在生產原料中的比重不低于90%。
(2)對燃煤發(fā)電廠及各類工業(yè)企業(yè)產生的煙氣、高硫天然氣進行脫硫生產的副產品。副產品,是指石膏(其二水硫酸鈣含量不低于85%)、硫酸(其濃度不低于15%)、硫酸銨(其總氮含量不低于18%)和硫磺。
(3)以廢棄酒糟和釀酒底鍋水為原料生產的蒸汽、活性炭、白碳黑、乳酸、乳酸鈣、沼氣。廢棄酒糟和釀酒底鍋水在生產原料中所占的比重不低于80%。
(4)以煤矸石、煤泥、石煤、油母頁巖為燃料生產的電力和熱力。煤矸石、煤泥、石煤、油母頁巖用量占發(fā)電燃料的比重不低于60%。
(5)利用風力生產的電力。
(6)部分新型墻體材料產品。具體范圍按本通知附件1《享受增值稅優(yōu)惠政策的新型墻體材料目錄》執(zhí)行。
3.自2011年8月1日起,對下列自產貨物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100%政策:
(1)利用工業(yè)生產過程中余熱、余壓生產的電力或熱力。
(2)以餐廚垃圾、畜禽糞便、稻殼、花生殼、玉米芯油茶殼、棉籽殼、三剩物、次小薪材、含油污水、有機廢水、污水處理后產生的污泥、油田采油過程中產生的油污泥(浮渣),包括利用上述資源發(fā)酵產生的沼氣為原料生產的電力、熱力、燃料。生產原料中上述資源的比重不低于80%,其中利用油田采油過程中產生的油污泥(浮渣)生產燃料的資源比重不低于60%。
(3)以污水處理后產生的污泥為原料生產的干化污泥、燃料。生產原料中上述資源的比重不低于90%。
(4)以廢棄的動物油、植物油為原料生產的飼料級混合油。飼料級混合油應達到《飼料級混合油》(NY/T 913-2004)規(guī)定的技術要求,生產原料中上述資源的比重不低于90%。
(5)以回收的廢礦物油為原料生產的潤滑油基礎油、汽油、柴油等工業(yè)油料。生產企業(yè)必須取得《危險廢物綜合經(jīng)營許可證》,生產原料中上述資源的比重不低于90%。
(6)以油田采油過程中產生的油污泥(浮渣)為原料生產的乳化油調和劑及防水卷材輔料產品。生產企業(yè)必須取得《危險廢物綜合經(jīng)營許可證》,生產原料中上述資源的比重不低于70%。
(7)以人發(fā)為原料生產的檔發(fā)。生產原料中90%以上為人發(fā)。
4.自2011年1月1日起,對銷售下列自產貨物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80%的政策:以三剩物、次小薪材和農作物秸稈等3類農林剩余物為原料生產的木(竹、秸稈)纖維板、木(竹、秸稈)刨花板,細木工板、活性炭、栲膠、水解酒精、炭棒;以沙柳為原料生產的箱板紙。
5.銷售下列自產貨物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50%的政策
(1)自2011年1月1日起,以蔗渣為原料生產的蔗渣漿、蔗渣刨花板及各類紙制品。生產原料中蔗渣所占比重不低于70%。
(2)自2011年8月1日起,以粉煤灰、煤矸石為原料生產的氧化鋁、活性硅酸鈣。生產原料中上述資源的比重不低于25%。
(3)自2011年8月1日起,利用污泥生產的污泥微生物蛋白。生產原料中上述資源的比重不低于90%。
(4)自2011年8月1日起,以煤矸石為原料生產的瓷絕緣子、煅燒高嶺土。其中瓷絕緣子生產原料中煤矸石所占比重不低于30%,煅燒高嶺土生產原料中煤矸石所占比重不低于90%。
(5)自2011年8月1日起,以廢舊電池、廢感光材料、廢彩色顯影液、廢催化劑、廢燈泡(管)、電解廢棄物、電鍍廢棄物、廢線路板、樹脂廢棄物、煙塵灰、濕法泥、熔煉渣、河底淤泥、廢舊電機、報廢汽車為原料生產的金、銀、鈀、銠、銅、鉛、汞、錫、鉍、碲、銦、硒、鉑族金屬,其中綜合利用危險廢棄物的企業(yè)必須取得《危險廢物綜合經(jīng)營許可證》。生產原料中上述資源的比重不低于90%。
(二) 軟件產品增值稅即征即退
1.自2011年1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其自行開發(fā)生產的軟件產品,按17%稅率征收增值稅后,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即征即退政策。
2.自2011年1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將進口軟件產品進行本地化改造后對外銷售,按17%稅率征收增值稅后,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即征即退政策。
本地化改造是指對進口軟件產品進行重新設計、改進、轉換等,單純對進口軟件產品進行漢字化處理不包括在內。
(三)安置殘疾人就業(yè)限額即征即退
自2007年7月1日起,對安置殘疾人的單位,實行由稅務機關按單位實際安置殘疾人的人數(shù)(月平均安置殘疾人占在職職工總數(shù)25%以上,并且實際安置的殘疾人員10人以上),限額即征即退增值稅或減征營業(yè)稅的辦法。實際安置的每位殘疾人每年可退還的增值稅或減征的營業(yè)稅的具體限額,由縣級以上稅務機關根據(jù)單位所在區(qū)縣(含縣級市、旗)適用的經(jīng)省(含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級人民政府批準的最低工資標準的6倍確定,但最高不得超過每人每年3.5萬元。
三、按簡易辦法征收項目
(一)從2009年1月1日起,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物品,按下列政策執(zhí)行:
1.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屬于條例第十條規(guī)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按簡易辦法依4%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
2.小規(guī)模納稅人(除其他個人外,下同)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減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稅。
(二)從2009年1月1日起,納稅人銷售舊貨,按照簡易辦法依照4%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
所稱舊貨,是指進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價值的貨物(含舊汽車、舊摩托車和舊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過的物品。
(三)從2009年1月1日起,一般納稅人銷售自產的下列貨物,可選擇按照簡易辦法依照6%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1.縣級及縣級以下小型水力發(fā)電單位生產的電力。小型水力發(fā)電單位,是指各類投資主體建設的裝機容量為5萬千瓦以下(含5萬千瓦)的小型水力發(fā)電單位。
2.建筑用和生產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3.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礦物連續(xù)生產的磚、瓦、石灰(不含粘土實心磚、瓦)。
4.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謝產物、動物毒素、人或動物的血液或組織制成的生物制品。
5.自來水。
6.商品混凝土(僅限于以水泥為原料生產的水泥混凝土)。
一般納稅人選擇簡易辦法計算繳納增值稅后,36個月內不得變更。
(四)從2009年1月1日起,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暫按簡易辦法依照4%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1.寄售商店代銷寄售物品(包括居民個人寄售的物品在內);
2.典當業(yè)銷售死當物品;
3.經(jīng)國務院或國務院授權機關批準的免稅商店零售的免稅品(注:2011年1月1日起廢止,財稅〔2012〕39號)。
(五)2009年1月1日起,對屬于一般納稅人的自來水公司銷售自來水按簡易辦法依照6%征收率征收增值稅,不得抵扣其購進自來水取得增值稅扣稅憑證上注明的增值稅稅款。
(六)自2012年2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屬于以下兩種情形的,可按簡易辦法依4%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同時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
1.納稅人購進或者自制固定資產時為小規(guī)模納稅人,認定為一般納稅人后銷售該固定資產。
2.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發(fā)生按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應稅行為,銷售其按照規(guī)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
(七)屬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藥品經(jīng)營企業(yè)銷售生物制品,可以選擇簡易辦法按照生物制品銷售額和3%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選擇簡易辦法計算繳納增值稅的,36個月內不得變更計稅方法。
四、起征點
(一)納稅人銷售額未達到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guī)定的增值稅起征點的,免征增值稅。
(二)增值稅起征點的適用范圍限于個人。
(三)我區(qū)增值稅起征點:
1.銷售貨物的,起征點為月銷售額20000元;
2.銷售應稅勞務的,起征點為月銷售額20000元;
3.按次納稅的,起征點為每次(日)銷售額500元。
稅收政策之消費稅優(yōu)惠政策
一、免稅項目
(一)自2006年4月1日起,子午線輪胎免征消費稅。
(二)自2009年1月1日起,對用外購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稅汽油生產的乙醇汽油免征消費稅。
(三)自2011年10月1日起,生產企業(yè)自產石腦油、燃料油用于生產乙烯、芳烴類化工產品的,按實際耗用數(shù)量暫免征消費稅。
二、退稅項目
自2011年10月1日起,對使用石腦油、燃料油生產乙烯、芳烴的企業(yè)購進并用于生產乙烯、芳烴類化工產品的石腦油、燃料油,按實際耗用數(shù)量暫退還所含消費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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