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產貨款怎么辦
公司破產貨款怎么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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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產欠款怎么辦
公司破產欠款怎么辦?破產企業(yè)的抵押物或者其他擔保物的價款,不足其所擔保的債務數額的,其差額應列入破產債權。計息的破產債權,計算到破產宣告之日止。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1991年11月17日以法(經)發(fā)〔1991〕35號發(fā)布的《關于貫徹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破產法(試行)>若干問題的意見》的規(guī)定,破產企業(yè)的抵押物或者其他擔保物的價款,不足其所擔保的債務數額的,其差額應列入破產債權。計息的破產債權,計算到破產宣告之日止。破產宣告時破產企業(yè)未到期的債權,以到期債權列入破產財產,但是應當減去未到期的利息及其他損失。確實無法收回的破產企業(yè)的財產,不列為破產財產進行分配。
清算組應當根據清算結果制作破產財產明細表、資產負債表,并提出破產財產的分配方案。破產財產的分配方案經債權人會議討論通過、人民法院裁定認可后,清算組應即通知債權人限期領取財產,逾期不領取的,可以提存。
債權人領取財產時,應當出具注明債權人具體地址、開戶銀行帳號的證明。破產財產分配完畢,清算組提請人民法院終結破產程序后,人民法院應當在七日內裁定終結破產程序。
破產程序終結后,清算組應當向破產企業(yè)原登記機關辦理破產企業(yè)注銷登記,并將辦理情況及時告知人民法院。破產企業(yè)注銷登記后,人民法院應宣布清算組撤銷。破產程序終結后發(fā)現的破產企業(yè)的財產請求權,由破產企業(yè)的上級主管部門行使。追回的財產,由人民法院依照企業(yè)破產法第三十七條的規(guī)定清償。如財產較少,人民法院認為無再行分配的必要,可歸破產企業(yè)的上級主管部門:清算組應當根據清算結果制作破產財產明細表、資產負債表,并提出破產財產的分配方案。破產財產的分配方案經債權人會議討論通過、人民法院裁定認可后,清算組應即通知債權人限期領取財產,逾期不領取的,可以提存。
破產財產在優(yōu)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zhèn)鶆蘸?,依照下列順序清償?/p>
(一)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y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yǎng)老保險、基本醫(y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二)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guī)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
(三)普通破產債權。
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公司破產清算程序有哪些?
(一)破產清算組的法律性質
根據《企業(yè)破產法》和最高人民法院《貫徹意見》的有關規(guī)定和破產法理論,債權人或債務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破產申請,并不必然引起破產宣告,破產申請的提出在理論上通常被認為是申請向人民法院待命破產請求權,迫使債務人以其最大的償債能力來公平、公正地清償債務。因此,只有在人民法院審查認為債務人已具備破產宣告的條件時,才依法宣告破產,也正是從破產宣告時開始,人民法院所受理的破產案件才是真正進入了實質性的破產程序,也就是破產清算程序。當然,在當代,破產立法已逐漸由清算主義轉向再建主義,故在再建主義的理論下,認為破產程序是以法院受理而開始的,而醞釀中的我國破產法也在考慮這一問題。
(二)破產清算組的成立與構成
關于破產管理人的選任主體,各國破產法都會無一例外地作出規(guī)定,且不盡相同,但主要有以下幾種形式:一是由法院選任,即由法院待命破產管理人的選任權,采取這種做法的國家認為法院在破產程序中居于主導地位,獨立行使對破產案件的審判權,不受債權人會議的影響,債權人會議對破產管理人的選任不服的,只能向法院提出異議。我國實際上采取這一做法;二是由債權人會議選任,即由債權人選任破產管理人,采取這種做法的國家認為,破產程序是為債權人的共同利益而進行的,負責破產清算的機構應由債權人會議選任;三是債權人會議選任和法定權力機關指定相結合,以債權人會議選任為主,在一定期間內債權人未能選任出破產管理人的,則由法定機關任命破產管理人。
(三)破產清算組的職責與義務
清算組的職權活動是整個破產清算程序的主線,也是破產程序的核心內容,清算組的職責,包括清算組依法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原則上說,清算組應當在其職責范圍內進行活動,在職責范圍外的一切行為都不具有對抗破產債權人、破產債務人等利害關系人的效力?!镀髽I(yè)破產法》第二十四條規(guī)定:清算組負責破產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處理和分配。清算組可以依法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最高人民法院《貫徹意見》對清算組的職責作了進一步的規(guī)定,結合有關規(guī)定和司法實踐,一般認為,破產清算組的職責主要包括接管破產企業(yè)、保管和甭理破產財產、變價和分配破產財產、向人民法院負責并報告工作等。
破產清算實務:
(一)破產清算組接管破產企業(yè)階段的工作
如前所述,接管破產企業(yè)是清算組成立后的首要職責,《企業(yè)破產法》第二十四條規(guī)定:人民法院應當自宣告破產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接管企業(yè)。在司法實踐中,往往是在宣告企業(yè)破產同時便宣布成立清算組,公布清算組成員名單和清算組職責,并書面通知清算組成員所在單位。由于在破產宣告前,人民法院的同級人民政府對此已作了必要的準備,因此,在宣布成立清算組后,清算組馬上能進駐破產企業(yè),投入工作,正式接管破產企業(yè)。
(二)破產清算組在清理破產財產階段的工作
破產清算組在接管破產企業(yè)后,即進入破產清理階段,破產清算組對破產企業(yè)負有管理的義務,這一管理義務至少包括兩方面的內容:一是保管破產財產,這是清算組的日常工作之一,目的在于防止破產財產受到人為或意外的損失;二是清理破產財產,對破產企業(yè)的資產負債狀況進行清理,以最終確定破產財產的范圍,為破產財產的分配打下物質基礎。《貫徹意見》第五十六條就規(guī)定:“清算組接管企業(yè)后,應組織企業(yè)留守人員和清算組的工作人員,對破產企業(yè)的全部財產清點、登記造冊,查明企業(yè)的實有財產總額。”可見,保管和清理破產財產,有助于維持破產企業(yè)的完整性。
(三)破產清算組在評估破產財產階段的工作
評估是破產財產變現和分配的準備工作,也是破產財產變現的重要依據。因此,在確定破產財產后,變賣前先要對破產財產進行重新估價或評估。由于破產企業(yè)在宣告破產后,可能存在生產經營,以及由于清算組行使破產企業(yè)的財產取回權和債權,同時在清算過程中,可能也會因為支付必要的破產清算費用,這都會使破產財產發(fā)生變化,從而使企業(yè)在破產宣告時的財產與清算工作進入評估階段時出現差異,因此,為了確定破產財產的范圍和價值,必須對破產企業(yè)的全部財產進行清理評估。評估結果是破產財產處理時確定價格的依據,是分配破產財產的前提和依據。
(四)破產清算組在破產財產變現處理階段的工作
在破產財產清理和評估工作完成后,清算組應將破產財產進行變價處理,也就是將破產財產中的非金錢財產依照法定的條件和方式出讓給他人而轉化為金錢財產的過程。因為破產財產的分配是以金錢分配為原則,因而只有將破產財產進行變價后才能實現金錢分配,從而決定變價是破產程序中不可缺少的環(huán)節(jié),實際上也是財產清算工作的最后一個環(huán)節(jié)。
(五)破產清算組在破產財產分配及破產程序終結階段的工作
破產則產分配是指為了清償債權人各自提出的確定債權由清算組將屬于破產財產變價后所得到的金錢,按照清償的順序,以一定的比例,平等地進行清償的程序,它是破產財產清算階段的最后工作,也是整個破產程序的最終目標的之所在和破產程序終結的法定原因之一。
企業(yè)破產財產及其分配
破產財產,除了沒有擔保的財產外,破產企業(yè)的其他財產均屬于破產財產,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
1、企業(yè)在法院宣告其破產時所有的或者經營管理的一切財產或財產權利,包括動產、不動產、知識產權、股權等。
2、企業(yè)在破產宣告至破產程序終結前取得的財產或者財產權利,包括追討回來的債權等。
3、依法應由破產企業(yè)行使的其他財產權利。如破產企業(yè)與他人共有的物權、債權、知識主權等財產,應當在破產清算中予以分割,分割后屬于破產財產的份額列入破產財產;不能分割的,應就其應得部分作份出讓。又如破產企業(yè)的投資開辦人投入注冊資金不足的,應當追繳該不足部分作為破產財產。再如,破產企業(yè)對外享有擔保物權和其他權利,應當由清算組實現這些權利,將這些權利變現并納入破產財產。
破產財產在優(yōu)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zhèn)鶆蘸螅勒障铝许樞蚯鍍?/p>
1、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y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yǎng)老保險、基本醫(y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考試吧伴你同行
2、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guī)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
3、普通破產債權。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產企業(yè)的董事、監(jiān)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按照該企業(yè)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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