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廣州分公司注冊要求
2016年廣州分公司注冊要求
辦理廣州分公司需要什么注冊要求呢?廣州分公司注冊需要的流程又是怎么走的?小編為你帶來了“廣州分公司注冊”的相關知識,這其中也許就有你需要的。
廣州分公司應具備什么要求
(1)名稱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guī)定:分公司名稱必須冠以公司名稱全稱;
(2)經營范圍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規(guī)定:分公司經營范圍不得超出公司的經營范圍;
(3)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分公司不得與公司在同一經營場所經營。
廣州分公司的經營范圍怎么確定?
隨著連鎖經濟的快速發(fā)展,開設分公司的企業(yè)越來越多。注冊分公司時需確定分公司的經營范圍,并報請工商行政管理局審批。
(1)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公司注冊登記相關法律的規(guī)定,分公司經營范圍不能超出總公司經營范圍。
(2)分公司經營范圍涉及到特殊行業(yè)、產品或服務,需辦理行業(yè)審批許可證。
(3)分公司經營范圍隨總公司經營范圍而變化。若總公司增加了新的經營范圍,分公司也可以增加經營范圍,需辦理分公司變更手續(xù)。
廣州分公司注冊的流程
申請同意后,開始著手辦理相關手續(xù),流程簡介如下:
(1)首先,持“企業(yè)名稱預先核準申請書”、“授權書”及商標注冊證復印件到工商局辦理核名。
(2)核名后,持工商局發(fā)給的核名通知書到相關部門辦理前置審批手續(xù)。
(3)填寫《分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由總公司蓋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簽字。
(4)填寫《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由總公司蓋公章并將指定代表人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貼上。
(5)準備分公司營業(yè)場所使用證明;自有房產提交產權證復印件;租賃房屋提交租賃協(xié)議復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產證復印件。
(6)由總公司出具的股東會決議,決議內容須有分公司負責人的任職決定,同時提供負責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7)持驗資報告、房產證、授權書、股東會決議、公司章程、分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企業(yè)名稱核準通知書、相關前置審批手續(xù)等到工商局辦理營業(yè)執(zhí)照(以上相關證件須加蓋總公司公章)。
(8)持營業(yè)執(zhí)照及公司設立通知書到公安局辦理刻章業(yè)務。
(9)持營業(yè)執(zhí)照、公司設立通知書到質量技術監(jiān)督管理局辦理企業(yè)組織機構代碼證。
(10)持營業(yè)執(zhí)照、代碼證、公司設立通知書到開戶行辦理基本帳戶,先填寫基本帳戶申請書。
(11)持營業(yè)執(zhí)照、代碼證、公司設立登記通知書、公章、財務章、法人章、銀行開戶申請書、房產證等資料到國稅局、地稅局辦理稅務登記證。
(12)持國稅、地稅登記證、營業(yè)執(zhí)照等資料到開戶行辦理正式開戶。
需要辦理一般納稅人時,持辦理完的相關證件及稅務機關要求報送的其他資料到主管國稅機關進行辦理。
廣州分公司與子公司有什么區(qū)別?
1、什么是分公司,什么是子公司?
分公司是指在業(yè)務、資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轄而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分公司屬于分支機構,在法律上、經濟上沒有獨立性,僅僅是總公司的附屬機構。
子公司是指一定數額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控制或依照協(xié)議被另一公司實際控制、支配的公司。
2、分公司和總公司、母公司和子公司的關系有什么不同?
(1)分公司
分公司與總公司的關系雖然同子公司與母公司的關系有些類似。但分公司的法律地位與子公司完全不同,它沒有獨立的法律地位。分公司是總公司下屬的直接從事業(yè)務經營活動的分支機構或附屬機構。雖然分公司有公司字樣,但它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公司。因為分公司不具有企業(yè)法人資格,不具有獨立的法律地位,不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2)子公司
母公司、子公司各為獨立的法人并且子公司受母公司的實際控制。根據股東會多數表決原則,擁有股份越多,越能夠取得對公司事務的決定權。母公司控制子公司通常就是基于股權的占有或控制協(xié)議。母公司對子公司的一切重大事項擁有實際上的決定權,其中尤為重要的是能夠決定子公司董事會的組成。另外除股份控制方式之外,通過訂立某些特殊契約或協(xié)議而使某一公司處于另一公司的支配之下,也可以形成母公司、子公司的關系。
3、分公司與子公司的區(qū)別在哪里?
(1)設立方式不同
分公司由總公司在其住所地之外向當地工商機關申請設立,屬于設立公司分支機構。
子公司由公司股東按照《公司法》的規(guī)定設立,應當符合《公司法》對公司設立條件和投資方式的要求。
(2)法律地位不同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沒有獨立的名稱、公司章程和組織機構,以總公司分支機構的名義從事經營活動。
子公司是獨立的法人,具有法人資格,擁有獨立的名稱、公司章程和組織機構,對外以自己的名義從事經營活動。
(3)受控制方式不同
分公司的人事、業(yè)務、財產受總公司的直接控制,在總公司的經營范圍內從事經營活動。
母公司對子公司一般不直接控制,而是通過任免子公司董事會成員、作出投資決策等方式影響子公司的生產經營活動。
(4)承擔債務責任方式不同
分公司由于沒有自己獨立的財產,與總公司在財務上統(tǒng)一核算,因此,其經營債務由總公司負責清償,即總公司以其全部財產為限對分公司在經營活動中的債務承擔責任。
子公司作為獨立的法人,以子公司的全部財產為限對其債務承擔責任。
(5)領取的營業(yè)執(zhí)照不同
分公司領取的是營業(yè)執(zhí)照,有負責人字樣。
子公司領取的是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有法定代表人姓名字樣。
(6)產品包裝標注不同
分公司可以標注自己的名稱、住所,也可以同時標注總公司的名稱、住所,還可以只標注總公司的名稱、住所。
子公司在產品外包裝上必須標注自己的名稱和住所。
(6)征稅方面不同
設立分公司還是通過控股形式組建子公司,在納稅規(guī)定上就有很大不同。由于分公司不是一個獨立法人,它實現(xiàn)的盈虧要同總公司合并計算納稅,而子公司是一個獨立法人,母、子公司應分別納稅,而且子公司只有在稅后利潤中才能按股東占有的股份進行股利分配。一般說來,如果組建的公司一開始就可盈利,設立子公司就更為有利。在子公司盈利的情況下,可享受到當地政府提供的各種稅收優(yōu)惠和其他經營優(yōu)惠。如果組建的公司在經營初期發(fā)生虧損,那么組建分公司就更為有利,可減輕總公司的稅收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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