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在外地注冊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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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外地分公司流程與條件
外地分公司的具體流程如下:
流程(一)、 名稱核定:
1、開辦公司的全體股東或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體發(fā)起人簽署的分企業(yè)名稱預先核準申請書;
2、公司的法人資格證明:經工商行政管理局加蓋公章的公司《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執(zhí)照》復印件(用工商局的營業(yè)執(zhí)照專用復印紙復印);
3 分公司負責人照片兩張、非當?shù)貞艏男钑鹤∽C、計生證,有些地方還需要務工證;
4、聯(lián)系電話;
5 公司委托代理人的證明(授權委托書)以及被委托人的工作證或身份證復印件;
6、主要經營范圍;
流程(二)、 工商登記公司注冊:
1 申請報告:公司董事長或分公司負責人簽署的分支機構設立登記申請書(加蓋公章);
2、企業(yè)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3、 公司簽署的授權委托書;
4、 公司章程及設立分公司的文件、董事會決議(全體董事簽名)或股東會決議;
5、 分公司負責人照片(四張)、身份證原件及戶籍證明、個人簡歷(一份)、暫住證、待業(yè)證原件;
6、雇工名單(18--24歲男性兵役狀況證明、30歲以下學歷證明等);
7、場地使用證明(房屋租賃合同、協(xié)議,有的工商局要現(xiàn)場踏勘);房屋租賃合同、協(xié)議期限必須一年以上(附產權證復印件); 注冊地址請參照:公司注冊地址相關規(guī)定.
8、分公司負責人的任職文件和身份證明;
9、其他(如健康證、務工證等);
10、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必須報經審批的項目的,國家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
11、 登記機關所發(fā)的全套登記表格及其他材料。
流程(三)、 憑《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辦理企業(yè)法人代碼證書。
流程(四)、 憑《營業(yè)執(zhí)照》和《企業(yè)法人代碼證書》開設銀行帳戶。
流程(五)、 稅務登記證(國稅、地稅)、申領發(fā)票。
憑開辦公司(總公司)的《稅務登記證》復印件(國稅、地稅)、分公司《營業(yè)執(zhí)照》、《企業(yè)法人代碼證書》、銀行開戶證明、財務人員相關資質證明等。
流程(六)、 統(tǒng)計證。
流程(七)、 社保賬戶等。
設立分公司有什么好處?
1、什么是分公司?
分公司與總公司的關系雖然同子公司與母公司的關系有些類似。但分公司的法律地位與子公司完全不同,它沒有獨立的法律地位。分公司是總公司下屬的直接從事業(yè)務經營活動的分支機構或附屬機構。雖然分公司有公司字樣,但它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公司。因為分公司不具有企業(yè)法人資格,不具有獨立的法律地位,不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2、分公司的作用是什么?
企業(yè)的分支機構間經常發(fā)生貨物移送的行為,而總機構如果為了避免在分支機構所在地繳納增值稅,可以按照相關規(guī)定設立辦事處之類的機構,不開發(fā)票也不收貨款,貨款由客戶直接匯至總部,發(fā)票是直接由總部開具給客戶的。該辦事處只對貨物移送負責監(jiān)督和保管。
3、設立分公司有什么好處?
(1)分公司一般便于經營,財務會計制度的要求也比較簡單;
(2)分公司承擔成本費用可能要比子公司節(jié)省;
(3)分公司不是獨立法人,就流轉稅在所在地繳納,利潤由總公司合并納稅。在經營初期,分公司往往出現(xiàn)虧損,但其虧損可以沖抵總公司的利潤,減輕稅收負擔;
(4)分公司交付給總公司的利潤通常不必繳納預提稅;
(5)分公司與總公司之間的資本轉移,因不涉及所有權變動,不必負擔稅收。
如何規(guī)避設立分公司的法律風險
一、設立分公司有可能面臨什么法律風險?
根據實踐經驗,總分公司模式下,分公司的任何不規(guī)范經營或超越權限的行為都有可能給總公司造成風險和損失。
(一)合同管理風險
1、合同簽署的風險。分公司作為總公司的代理人,應當在總公司授權范圍內所進行的經營合同。實際操作中,分公司對外簽訂合同時,只需加蓋分公司的印章即可,而并非每個合同都報送總公司加蓋總公司的印章,與分公司開展業(yè)務的公司或個人,也一般不會強行要求分公司在合同上必須加蓋總公司的印章。如果總公司的授權范圍模糊,分公司與第三方簽署合同(保證合同除外),即便違反總公司的真實意思,合同導致的民事后果也要由總公司承擔。
2、合同履約控制的風險。由于許多大型企業(yè)的分公司分布于全國各地甚至世界各地,分公司簽署合同后,通常還繼續(xù)負責合同的履行,由于總公司對于異地分公司的控制相對松散,如果履行過程中出現(xiàn)糾紛,卻未能及時處理,極有可能導致合同爭議和糾紛的出現(xiàn)。
實際工作者能夠,也存在總公司簽署合同后,交由分公司履行時,沒有做好合同交底和合同履約的監(jiān)督工作,引發(fā)未能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的違約風險。
(二)分公司管理人員濫用職權侵犯公司利益的風險
分公司的運作一般相對獨立,較總公司內部職能部門的管理人員而言,分公司管理人員擁有更高的權限,掌握更多的資源,許多公司主要關注分公司的經營業(yè)績,忽視對于分公司管理人員的監(jiān)督和管理,往往容易產生分公司管理人員濫用職權侵犯公司利益的風險,常見風險有:
1、分公司管理人員泄露、出售所持有的公司客戶信息或公司經營秘密,獲取不正當?shù)睦?
2、分公司管理人員自營或幫助他人經營與分公司或總公司相同或類似業(yè)務,給總公司造成損失;
3、侵吞分公司財產和資金。
(三)抵押擔保風險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規(guī)定:
1、分公司未經總公司書面授權提供保證的保證合同無效。因此給債權人造成損失的,分公司應當根據其過錯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2、分公司經總公司書面授權提供保證的如果總公司的書面授權范圍不明,分公司應當對保證合同約定的全部債務承擔保證責任。分公司經營管理的財產不足以承擔保證責任的,由總公司承擔民事責任。
雖然根據法律,分公司提供的保證無效后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的,由分公司經營管理的財產承擔,總公司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但由于分公司并沒有獨立的資產,從實際效果上說,無論總公司還是分公司的責任,最終均由總公司承擔損失和責任。
(四)其他
由于分公司沒有獨立的品牌和企業(yè)名稱,對外經營活動必須使用總公司的名義,如果分公司產生法律風險時,極易導致總公司的品牌形象和信譽受到嚴重打擊和影響,從而導致其他衍生的法律風險。
二、如何規(guī)避分公司設立的風險?
1、公司決定設立分公司的,應按期辦理登記手續(xù),使其規(guī)范運作;決定不設立的,也應盡快終止設立活動,撤銷相關文件,清退相關人員,決不能拖泥帶水。因為在分公司設立過程中所產生的相關債權債務要由做為“發(fā)起人”的本公司來承擔責任。一般來說設立分公司的,應當自決定作出或有關部門批準之日起30天內向公司(企業(yè))登記機關申請登記。
2、分公司負責人的選聘。分公司負責人可以說是分公司的核心部分,其對分公司的整個經營運作起到很關鍵的作用,其個人的行為往往就是代表分公司的行為。所以在確定人選時要非常謹慎。對不熟悉的人,在任命之前,一定要對其個人資信作一個全面的調查了解。特別在有掛靠、承包性質的分公司中,對主動上門尋求合作者,更不能只聽其片面之詞,而應對事對人都進行詳細調查,必要時也可要求其提供一定的擔保,明確雙方之間的權利義務,以防上當受騙。
3、規(guī)范分公司會計財務制度。由分公司會計人員做帳,本公司財務部做匯總與財務分析。依照規(guī)定,本公司應直接負責對分公司員工的招聘,所以,要用好人事權,對于像會計等關鍵的職員,應由本公司統(tǒng)一指派或招聘、管理,使其能獨立于分公司負責人,以免在財務上發(fā)生問題,損及公司利益。像震撼股市的鄭百文公司倒閉事件,倒閉的原因之一即為分公司的財務制度不健全,呈現(xiàn)在帳面上的逾期帳款如同天文數(shù)字一般。
4、明確本公司對分公司的指揮流程與分公司向本公司的報告流程。雖說分公司是在本公司之外的區(qū)域相對獨立的經營,但其作為本公司經營的一種延伸,其民事責任仍由本公司承擔,所以雙方不應各自為政,而應建立密切的聯(lián)絡機制,使本公司能對分公司進行有效的操縱,例如可規(guī)定對分公司大筆額的借貸等資金流動,明確應由本公司批復認可,否則由相應的人員承擔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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