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復審的流程
商標駁回復審,這其中的流程有哪些步驟?學習啦小編把整理好的商標復審的流程分享給大家,歡迎閱讀,僅供參考哦!
商標駁回復審怎么申請及裁定?
被商標評審委員會受理的駁回商標復審申請,將根據《商標法》、《商標法實施條例》和《商標評審規(guī)則》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評審和裁定。商標評審委員會在評審中,認為商標局的駁回理由不成立的,即作出撤消商標局的駁回裁定,核準該復審商標初步審定并公告,并移交回商標局辦理有關審定及公告事宜;商標評審委員會在評審中,認為商標局的駁回理由成立的,即作出駁回該復審商標的裁定,商標申請人如果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裁定不服的,可根據《商標法》第三十二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可自收到裁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法院起訴。
商標駁回復審流程有哪些?
申請商標駁回復審應依據《商標法》第三十二條和《商標評審規(guī)則》的規(guī)定進行。
1、申請人資格:必須是被商標局駁回商標注冊申請的原申請人。
2、申請的時限:商標注冊申請人收到商標局對該商標注冊申請的《商標核駁通知書》之日起,十五天內申請復審。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當理由遲延的,可以在期滿前申請延期三十天,是否準許延期,由商標評審委員會決定。
3、申請復審的書件:
(1)申請人應當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交《駁回商標注冊申請復審申請書》(申請人應認真填寫申請書,特別是要填寫充足的復審理由);
(2)同時附送:蓋有商標局“駁回”印章的《商標注冊申請書》原件;
(3)《商標核駁通知書》原件;
(4)商標圖樣(原圖樣10張);
(5)商標局寄送商標核駁通知的信封(用以確定復審是否在規(guī)定的時限內提出);
(6)其他有關證明材料和實物證據;
(7)申請人需要在提出評審申請后補充有關證據材料的,應當在申請書中聲明,并自提交申請書之日起3個月內提交與申請書相同份數的證據材料;未在申請書中聲明或者期滿未提交的,視為放棄補充有關證據材料;
(8)其它要求:提交原《商標注冊申請書》的商標,商品/服務及所填寫的其它內容不能作任何改動。
4、評審規(guī)費:申請復審的應繳納商標駁回復審申請規(guī)費,目前的收費標準是每件申請1500元。
5、商標評審委員會自收到《駁回商標注冊申請復審申請書》之日起三十天內,經審查認為符合法定受理條件的,予以受理并書面通知申請人;認為不符合法定條件的,書面通知申請人不予受理,并說明理由。
6、商標評審委員會認為申請基本符合法定條件,但需要補正的,可以限期補正;限期內未作補正的,不予受理,書面通知申請人,并退回全部申請書件。
商標復審的類型有哪些?
1.當事人對商標局駁回商標注冊申請不服的復審;
2.當事人對商標局駁回注冊商標轉讓申請不服的復審;
3.當事人對商標局駁回注冊商標續(xù)展申請不服的申請
4.當事人對商標局異議裁定不服的復審;
5.當事人對商標局撤銷注冊商標不服的復審;
6.當事人對商標局撤銷注冊不當商標不服的復審;
商標復審的程序是怎樣的?
商標復審包括商標異議復審,商標駁回復審,撤銷商標注冊復審共三項。
商標駁回復審:對駁回申請、不予公告的商標,商標局應當書面通知商標注冊申請人。商標注冊申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由商標評審委員會做出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人。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商標異議復審:對初步審定、予以公告的商標提出異議的,商標局應當聽取異議人和被異議人陳述事實和理由,經調查核實后,做出裁定。當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由商標評審委員會做出裁定,并書面通知異議人和被異議人。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商標復審程序的對方當事人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
撤銷注冊商標復審:對商標局撤銷注冊商標的決定,當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由商標評審委員會做出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人。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對商標局做出的裁定不申請復審或者對商標評審委員會做出的裁定不向人民法院起訴的,裁定生效。
以上就是學習啦小編為大家提供的商標復審的流程,希望能對大家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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