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轉讓如何辦理
商標轉讓如何辦理
現(xiàn)在辦理商標的轉讓是需要怎么做的呢?辦理商標轉讓的流程是怎么走的?小編為你帶來了“辦理商標轉讓”的相關知識,這其中也許就有你需要的。
怎樣辦理商標轉讓手續(xù)
(1)向國家商標局提交《轉讓申請》(采用商標局固定格式并且由雙方蓋章簽字)、及其他相關材料。
(2)商標局受理后將進行審查,主要審查內容為:轉讓人是否商標權人,是否有權出讓商標;轉讓商標是否合法有效,是否存在質押且未取得質押權人同意,是否存在許可使用的備案,是否存在法院或其他權力部門的查封等強制措施;是否符合“一并轉讓原則”;是否存在不良影響;此外,轉讓方如果是國有企業(yè)的話,商標轉讓可能涉及到國有資產(chǎn)的處理,還需要特別的審批手續(xù)。
(3)商標局審查結束,如果同意轉讓,將頒發(fā)《商標核準轉讓證明》并予以公告,原《商標注冊證》并不會更名,受讓人如果需要更名的話,需要申請補發(fā)一個新的《商標注冊證》,但是,商標權在《商標核準轉讓證明》并予以公告就正式轉移到受讓人名下了。如果不同意轉讓,商標局將書面告知,轉讓人及受讓人可以就此向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提出行政訴訟。
商標轉讓的程序是怎樣的
(一)準備申請書件
1、按照申請書上的要求逐一填寫,且必須是打字或者印刷。
2、每一件商標的轉讓應提交申請書1份,并加蓋轉讓人、受讓人印章,由受讓人辦理有關手續(xù)。
3、申請人直接到商標注冊大廳辦理的,除遞交申請書外,還要提交受讓人的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以及經(jīng)辦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受讓人是自然人的,而且是其本人來辦理的,只提交受讓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即可。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除遞交申請書外,還要提交商標代理委托書、受讓人的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或身份證復印件。
4、辦理商標移轉的,如果轉讓人不能蓋章,受讓人應提交其有權接受該商標的證明文件或者法律文書。例如,企業(yè)因合并、兼并或者改制而發(fā)生商標移轉的,應提交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部門出具的證明,證明上的合并(或兼并、改制)前名稱和合并(或兼并、改制)后名稱應當與申請書中的轉讓人名稱和受讓人名稱相符;因法院判決而發(fā)生商標移轉的,應提交法院出具的法律文書,法律文書上的被執(zhí)行人名稱和接受該商標的企業(yè)名稱應當與申請書中的轉讓人名稱和受讓人名稱相符。
5、如果申請轉讓的商標是共有商標,還應提交以下書件:
(1)商標由一個人所有轉讓為多個人共有的,在填寫轉讓申請書時,受讓人名稱和地址的欄目應當填寫代表人的名稱和地址,受讓人章戳處加蓋代表人印章,其他共有人的名稱應填寫在附頁的轉讓后其他共有人名義列表中,并加蓋印章,其他共有人的地址不需填寫。
(2)商標由多個人共有轉讓為一個人所有的,在填寫轉讓申請書時,轉讓人名稱和地址的欄目應填寫原代表人的名稱和地址,轉讓人章戳處加蓋原代表人印章;受讓人名稱和地址填寫在相應的欄目中,并加蓋印章。原其他共有人的名稱應填寫在附頁的轉讓前其他共有人名義列表中,并加蓋印章,原其他共有人的地址不需填寫。
(3)因共有商標的共有人發(fā)生改變(包括共有人的增加或減少)而申請轉讓的,在填寫申請書時,應將原代表人的名稱和地址填寫在申請書的轉讓人名稱和地址的欄目中,轉讓人章戳處加蓋原代表人印章,原其他共有人的名稱填寫在附頁的轉讓前其他共有人名義列表中,并加蓋印章;申請書的受讓人名稱和地址欄目應填寫轉讓后的代表人名稱和地址,受讓人章戳處加蓋轉讓后的代表人印章,轉讓后的其他共有人名稱應填寫在附頁的轉讓后其他共有人名義列表中,并加蓋印章。附頁列表中不需填寫其他共有人的地址。
(二)提交申請書件
1、申請人直接到商標注冊大廳來辦理的,申請書件準備就緒后,在商標注冊大廳的受理窗口提交,由窗口的工作人員確認該申請書件是否合格。
2、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由該商標代理機構將申請書件送達商標局。
如何申請商標轉讓
商標轉讓人和商標受讓人簽定轉讓協(xié)議后轉讓行為生效,但轉讓手續(xù)并未完成,根據(jù)我國商標法,商標轉讓自轉讓申請被商標局核準并公告后,受讓人才享有商標專用權。具體如下:
1、賣方保證該注冊商標是該注冊商標所有權人真實的意思表示,賣方保證提供的文件的真實、合法和有效性,該注冊商標的轉讓性質是商標所有權永久性的轉讓。
2、該注冊商標是合法有效的商標。
3、轉讓的商標在轉讓之日前沒有許可給第三方使用過;轉讓的商標在轉讓之前不存在與第三方爭議;轉讓的商標在轉讓之前不存在被第三方財產(chǎn)訴訟保全。
4、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細則》第二十一條的規(guī)定,甲方應將自己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注冊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一并轉讓給乙方。
5、自合同簽定之日起,賣方承諾不在注冊有效期內自己經(jīng)營或許可他人經(jīng)營帶有與轉讓商標相同或相似的商標,也不得從事任何與該商標競爭的商業(yè)活動。所需資料有:
(1)商標注冊證及復印件;
(2)轉讓人和受讓人營業(yè)執(zhí)照及復印件;
(3)轉讓人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的相同、近似商標必須一并轉讓;
(4)商標轉讓申請書2份;
(5)蓋上企業(yè)公章的商標代理委托書2份。
商標轉讓的含義
同任何民事權利一樣,商標權包含權利主體、權利客體和權利內容三個部分。商標權的權利主體就是商標權人,權利客體是注冊商標,權利內容是商標權人所享有的將其注冊商標獨占使用于特定商品或服務的財產(chǎn)權利。
商標轉讓的本質僅在于商標權主體的變更,即在不改變商標權的客體和內容的前提下,實現(xiàn)商標權人的更替,原來的商標權人通過商標轉讓行為放棄對注冊商標的權利,新的商標權人通過受讓行為獲得對注冊商標的專用權。
因此,商標轉讓一般應遵循商標權人和受讓人的意思表示。我國商標法也規(guī)定轉讓注冊商標應由轉讓人和受讓人簽訂轉讓協(xié)議。故任何未經(jīng)商標權人許可擅自轉讓其注冊商標的行為,割裂了商標權人同注冊商標的關系,本質上都是對商標權的侵犯,原來的商標權人有權向人民法院提出確認商標轉讓行為無效的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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