濰坊注冊商標有什么條件
濰坊的商標辦理注冊也是有條件要符合的,注冊濰坊商標的條件是什么呢?小編為你帶來了“注冊濰坊商標條件”的相關知識,這其中也許就有你需要的。
注冊濰坊商標的條件有哪些?
(一)商標的顯著性
商標的顯著性,在于商標是否是新創(chuàng)的,是否具有個性。具有個性的、新創(chuàng)的商標無疑是具有顯著特征的。商標應有顯著特征,以便于區(qū)別要從商標本身的文字、圖 形等構成要素諸方面進行綜合考察。過于簡單的圖形、線條、或過于復雜的圖案、普通數(shù)字,一般的日常生活用語或廣告宣傳用語,商品的通用名稱,商品的包裝、 裝潢、容器等一般被認為不具有顯著特征。例如,以一條弧線為標志申請注冊在第3類、第9類、第18類、第24類、第25類、第28類的化妝品等商品上,就 被以缺乏顯著性,不易被消費者識別為由不予核準注冊;而另一例以松柏、花草、太陽、仙鶴、流水、山石為背景圖案,以“松鶴迎春”為名稱的組合商標要求注冊 在某日用品上,同樣未被核準注冊,其理由則是因“松鶴迎春”為民間約定俗成的吉祥用語,常使用于日常生活用品上,圖案作為裝飾性圖案也常使用在日常生活用 品上,該商標無論從文字、圖形均不具有顯著特征,不具備識別作用。
要求商標具有顯著特征,目的在于使消費者通過商標識別商品的來源,有的商標即使其構成要 素缺乏顯著特征,但由于商標的長期使用已具備了識別作用,同樣可以取得注冊,應予以保護,例如,將三角、半圓這樣一些再簡單不過的圖形與某一特定商品相聯(lián) 系并反復使用,使其具備了識別作用,同樣應當給予保護。再如,用于運動服裝、運動鞋上的馳譽世界的“NIKE”商標,其信筆一揮的圖案,單從構成要素上 看,簡單的幾無識別性可言,但也就是這再簡單不過的一筆卻具有了最為強烈的識別作用。所以商標的顯著特征更要從商標是否已實際使用,是否已形成了與某一商 品的特定聯(lián)系的角度去判斷、認定。
(二)商標不得與他人的商標混同
混同是指商標與他人的商標相同或者近似兩種情形。一般來講,前述的獨創(chuàng)性商標是不會與他人的商標混同的,而暗示性商標、描述性商標,尤其是借義商標往往會 與他人的商標相混同,申請注冊的商標與他人的注冊商標混同的,不能獲準注冊,而徑行在相同或類似的商品上使用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則會構成 侵權。
商標相同是指使用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的商標的文字、圖形完全一樣或商標名稱讀音完全相同。商標相同消費者就難以區(qū)別不同經營者的商品或服務。
商標近似是指使用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的商標的文字、圖形或名稱讀音基本相同。雖然存在著差別,但差別并不明顯,足以使消費者誤認誤購。例如,有人 將“姓啥啥”申請指定使用在第30類的冰激凌、冰棍上,就與杭州娃哈哈集團已注冊的指定使用在第30類的冰制品上的“娃哈哈”商標近似。“姓啥啥”與“娃 哈哈”兩商標雖然文字不同讀音不同,但字形極為相似。“姓啥啥”只是將“娃哈哈”的每一個字稍作改動,刻意將其“姓啥啥”與“娃哈哈”靠攏,利用消費者對 娃哈哈商標的信任,使消費者產生誤認,導致誤購。商標近似主要表現(xiàn)為“形”(外觀)、“音”(讀音)、“意”(意思)近似的三種情況,通過比較兩個商標, 如果其“形”、“音”、“意”近似,容易使消費者產生混淆的,即為近似商標。
無論是商標相同還是近似都須是在同一種商品或類似商品上的相同或近似,所以除了判斷商標本身是否相同或近似,還需判斷它們使用的商品是否為同一種商品或類 似商品,如果使用的商品并非同一種商品或類似商品,即使兩個商標相同或近似,也并不影響其顯著性和可識別性。所謂同一種商品,是指商品的性能、用途、生產 工藝、主要原材料等相近的商品。
如何申請濰坊商標注冊
1、首次申請商標注冊,申請人應當提交申請書、商標圖樣、證明文件并交納申請費。申請人用藥品商標注冊,應當附送衛(wèi)生行政部門發(fā)給的藥品生產企業(yè)許可證或者藥品經營企業(yè)許可證副本,申請煙草制品的商標注冊的,應當附送國家煙草主管機關批準生產的證明文件。
2、注冊商標在使用過程中,需要擴大使用范圍的,不論擴大使用的商品是否與原注冊商標使用的商品屬于同一類,都必須另行提出注冊申請;注冊商標需要改變其標志的,應當重新提出注冊申請;注冊商標需要變更注冊人的名義、地址或者其他注冊事項的,應當提出變更申請。
3、在實行申請在先原則的情形下,申請日期的確定具有很重要的意義。申請日期一般以商標局收到申請文件的日期為準。申請人享有優(yōu)先權的,優(yōu)先權日為申請日。商標法規(guī)定了可以享有優(yōu)先權的情況有以下兩種:
(1)商標注冊申請人自其商標在外國第一次提出商標注冊申請之日起6個月內,又在中國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標提出商標注冊申請的,依照該外國同中國簽訂的協(xié)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按照相互承認優(yōu)先權的原則,可以享有優(yōu)先權;
(2)商標在中國政府主辦的或者承認的國際展覽會展出的貧品上首次使用的,自該商品展出之日起6個月內,該商標的注冊申請人可以享有優(yōu)先權。
什么情況下可以注銷注冊濰坊商標
根據(jù)商標法的規(guī)定,在下列情況下,商標局可以注銷注冊商標:
1、注冊商標法定期限屆滿,未續(xù)展和續(xù)展未獲批準的。
2、商標注冊人申請注銷其注冊商標或者注銷其商標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注冊的,該注冊商標專用權或者該注冊商標專用權在該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效力自商標局收到其注銷申請之起終止。
3、商標注冊人死亡或者終止,自死亡或者終止之日起1年期滿,該注冊商標沒有辦理轉移手續(xù)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注銷該注冊商標。提出注銷申請的,應當提交有關該商標注冊人死亡或者終止的證據(jù)。注冊商標因商標注冊人死亡或者終止而被注銷的,該注冊商標專用權自商標注冊人死亡或者終止之日起終止。
注冊濰坊商標條件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