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訴訟原告
商標訴訟原告
發(fā)現(xiàn)自己的商標被侵權,就需要收集一定的證據,那么原告如何提供相應的證據?學習啦小編把整理好的商標訴訟原告分享給大家,歡迎閱讀,僅供參考哦!
商標糾紛原告如何調查取證
(一)原告應當提交下列權利證據,以證明自己享有商標權或商標許可使用權:
商標注冊人起訴的,應當提交證明其商標權真實有效的文件,包括商標注冊證。
利害關系人起訴的,應提交注冊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在商標局備案的材料及商標注冊證復印件。未經備案的應當提交商標注冊人的證明,或者證明其享有權利的其他證據。
獨占使用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可以單獨向人民法院起訴;排他使用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與商標注冊人可以共同起訴,在商標注冊人不起訴的情況下,可以自行提起訴訟,但應當提交商標注冊人已知有侵權行為發(fā)生而明示放棄起訴或不起訴的證明材料;普通使用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經商標注冊人的明確授權,可以提起訴訟。
商標財產權利的繼承人起訴的,應當提交已經繼承或者正在繼承的證據材料。
(二)原告應當提交下列侵權證據,以證明被告已經實施或者即將實施侵犯商標權的行為:
原告應當提交被控侵權產品及其銷售發(fā)票等證據。
(三)原告應當提交下列賠償證據,以證明其提出的賠償數(shù)額有事實依據:
原告應當提交能證明其提出的賠償數(shù)額的證據,如被侵權人在被侵權期間因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的證據或者侵權人在侵權期間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的證據,包括被侵權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費用的證據。侵權人因侵權所得利益,或者被侵權人因被侵權所受損失難以確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jié)判決給予50萬元以下的賠償。
商標民事訴訟中被告提交的證據
1、訴訟主體資格抗辯,提供對原告的主體資格、商標權的權屬等方面進行抗辯的證據。
2、商標權無效抗辯,提供對原告商標權的效力進行抗辯的證據。
3、商標使用不構成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抗辯。
4、合法來源抗辯,提供確切的合法來源的證據。
商標民事訴訟的程序
1、起訴: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遞交訴狀。
商標民事糾紛的第一審案件,由中級以上人民法院管轄。各高級人民法院根據本轄區(qū)的實際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在較大城市確定1-2個基層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審商標民事糾紛案件。因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以及侵犯馳名商標特殊保護權利提起的民事訴訟,由侵權行為的實施地、侵權商品的儲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2、立案:法院經立案審查認為符合立案條件的,通知當事人7日內交訴訟費,交費后予以立案。
3、受理后法院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15日內進行答辯。
4、證據交換。
5、開庭審理。
6、合議庭合議作出裁決,不服裁定的,自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不服判決的,自 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商標民事糾紛有哪些解決途徑?
根據商標法第五十三條的規(guī)定,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民事糾紛一般有以下解決途徑:
1、協(xié)商。商標侵權糾紛可以由當事人協(xié)商解決。
2、請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但工商行政部門根據請求處理侵權糾紛的時候,只能在認定侵權的前提下責令侵權人停止侵權,以及給予沒收、銷毀侵權商品或罰款的處罰,但不能就賠償問題作出具有強制執(zhí)行力的決定。
3、向法院起訴。商標注冊人或利害關系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法院可以就是否侵權以及賠償多少等問題進行判決。
商標民事糾紛案件的管轄法院
首先是商標案件的級別管轄與一般民事案件的級別管轄有所不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標案件有關管轄和法律適用范圍問題的解釋》的規(guī)定,商標民事糾紛案一審案件,由中級以上人民法院管轄。各高級人民法院根據本轄區(qū)的實際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在較大城市確定1-2個基層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審商標民事糾紛案件。
地域管轄方面,按照以下原則確定:
1、侵犯商標專用權案件: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因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因此,侵犯商標專用權案件一般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中級人民法院或者有商標案件管轄權的基層法院管轄。侵權行為地的認定可根據《關于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6條的規(guī)定,因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提起的民事訴訟,由侵權行為的實施地、侵權商品的儲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其中侵權商品的儲藏地,是指大量或者經常性儲存、隱匿侵權商品所在地;查封扣押地,是指海關、工商等行政機關依法查封、扣押侵權商品所在地。對涉及不同侵權行為實施地的多個被告提起的共同訴訟,原告可以選擇其中一個被告的侵權行為實施地人民法院管轄;僅對其中某一被告提起的訴訟,該被告侵權行為實施地的人民法院有管轄權。
2、商標合同糾紛案件: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xié)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guī)定。當事人約定的履行地與實際履行地不一致的,以實際履行地為準。因此,上述地點的中級人民法院或者有商標案件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有管轄權。對于合同責任與侵權責任競合的商標案件,按照當事人選擇的訴因來確定管轄法院。
3、商標權屬糾紛案件:
由被告住所地的中級人民法院或者被告住所地有商標案件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
4、訴前停止侵權與保全案件: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訴前停止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和保全證據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的條規(guī)定,訴前責令停止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或者保全證據的申請,應當向侵權行為地或者被申請人住所地對商標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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