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典故:朱熹理學(2)
自從漢武帝推行“罷黜百家,獨尊儒術”以后,儒家學說便成了中國古代思想文化的主流。為了適應各個不同時期封建統(tǒng)治的需要,儒家所提倡的學說又有所不同。宋代的儒學著重闡釋天道義理,所以叫理學,也稱道學。它是新儒學,是儒學發(fā)展史上最大的學派和思想體系。
理學的先驅是北宋早期的哲學家周敦頤,奠基者是程顥、程頤。兄弟倆都是周敦頤的學生,世稱二程。他們長期在原籍洛陽講學,建立了以“天理”為核心的唯心主義理學體系。他們以“理”為最高范疇,主張“天下只有一個理”,認為“天理”是獨立存在的精神實體,產生萬物,主宰萬物,“順之者昌,逆之則難”;他們還提出了“存天理,滅人欲”這一著名的理學原則。當時曾有人問:如果寡婦家庭貧窮,能不能改嫁?他們回答說:“餓死事極小,失節(jié)事極大。”
朱熹是二程的四傳弟子,他繼承并發(fā)揚了二程的學說,他們的學說被世人稱為“程朱理學”。朱熹繼承并發(fā)展了二程的“理”、“氣”學說,主張理、氣相依而不能相離,“天地之間,有理有氣。”理是生物的根本,氣是生物的形態(tài)。但“理在先,氣在后”,“理生氣”,“有理便有氣,流行發(fā)育萬物。”這就是朱熹理學的哲學本體論。
朱熹的理學也具有辯證法思想,他提出“凡事無不相反以相成”,天下事物都是“一分為二”的,都有相對應或對立的一面。這些對應、對立的方面是相互轉化、相互聯(lián)系的。朱熹還繼承了二程的主張,堅持“天理”和“人欲”的對立,提倡“存天理,滅人欲”,把人的自我完善放在最重要的地位。
公元1190年,宋光宗即位,朱熹被授以漳州(在今福建)知府一職。三年后,他又調到潭州(今湖南長沙)當知府。在潭州,他又重建了四大書院之一的岳麓書院,引來眾多的學子前來求學。公元1195年,宋寧宗即位,朱熹被宰相趙汝愚推薦為煥章閣侍講。但趙汝愚是太宗趙匡義的后代,寧宗是太祖的后人,因此他不久就引起了寧宗的猜忌,被貶為福州知府。朱熹等人也受到株連,他不僅被罷官,連他的理學也被定為是“偽學”,他的學生被稱為“偽黨”。這就是歷史上的“慶元黨禁”。
公元1200年,七十一歲的朱熹因病去世。他去世后,黨禁漸漸放松,他的學說也漸漸受到重視。到元代時,科舉考試要采用他的《四書集注》;而明清兩代則把他的學說提到儒學正宗的地位,成為中國封建社會后期的統(tǒng)治思想。日本在江戶時代,也流行他的“朱子學”,可見,他的學說的影響是巨大而深遠的。
朱熹的重要著作有《四書集注》、《詩集傳》、《楚辭集注》、《易本義》、《通鑒綱目》等,后人偏有《朱子語類》和《朱子大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