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
中國封建社會往往是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學習啦小編這里為大家整理了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的典故,希望大家喜歡。
典故介紹
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zhǐ xǔ zhōu guān fàng huǒ,bù xǔ bǎi xìng diǎn dēng),允許當官的放火胡作非為,不允許老百姓點燈照明。指反動統治者自己可以胡作非為,老百姓卻連正當活動也要受到限制。出自宋·陸游《老學庵筆記》卷五:“田登作郡,自諱其名,觸者必怒,吏卒多被榜笞。于是舉州皆謂燈為火。上元放燈許人入州治游觀,吏人遂書榜揭于市曰:‘本州依例放火三日’。”后因以“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形容統治者為所欲為,卻限制人民自由。亦泛指自己任意而行,反而嚴格要求別人。比喻統治者能夠胡作非為,老百姓的正當言行卻受到種種限制。 現比喻只許自己任意而為,不許他人有正當的權利。
北宋時,有個州的太守名叫田登,為人專制蠻橫,因為他的名字里有個 “登”字,所以不許州內的百姓在談話時說到任何一個與“登”字同音的字。于是,只要是與“登”字同音的,都要其它字來代替。誰要是觸犯了他這個忌諱,便要被加上“侮辱地方長官”的罪名,重則判刑,輕則挨板子。不少吏卒因為說到與“登”同音的字,都遭到鞭打。 一年一度的元宵佳節(jié)即將到來。依照以往的慣例,州城里都要放三天焰火,點三天花燈表示慶祝。
州府衙門要提前貼出告示,讓老百姓到時候前來觀燈。 可是這次,卻讓出告示的官員感到左右為難。怎么寫呢?用上“燈”字,要觸犯太守;不用“燈”字,意思又表達不明白。想了好久,寫告示的小官員只能把“燈”字改成“火”字。這樣,告示上就寫成了“本州依例放火三日”。 告示貼出后,老百姓看了都驚吵喧鬧起來。尤其是一些外地來的客人,更是丈二和尚摸不著頭腦,還真的以為官府要在城里放三天火呢!大家紛紛收拾行李,爭相離開這是非之地。當地的老百姓,平時對于田登的專制蠻橫無理已經是非常不滿,這次看了官府貼出的這張告示,更是氣憤萬分,忿忿他說:“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這是什么世道!”本文通過一則避諱的小故事,嘲諷了那些踐踏百姓權益的封建統治者,將他們的丑惡嘴臉揭露得淋漓盡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