琵琶行讀后感(2)
琵琶行讀后感
琵琶行讀后感篇三
這首詩作于唐憲宗元和十一年(816)深秋。白居易時年四十五歲,在江州任司馬。州司馬是州刺史的佐官,掌管軍事,但白居易此時是有虛職而無實權(quán)。白居易無辜遭貶江州司馬后,開始還恬然自安,與三五知己登山游水。一個偶然的機(jī)會,在潯陽江頭,他遇到一位來自京都、漂泊江湖的琵琶女,往還之際,頓生強(qiáng)烈的天涯淪落之感。這首長篇敘事詩,正是有感而發(fā)。正如《唐宋詩醇》所說:“滿腔遷謫之感,借商婦以發(fā)之,有同病相憐之意焉。比興相緯,寄托遙深,其意微以顯,其情哀以思,其辭麗以則。”
讀這首敘事詩,不能忽略序言。序言不僅交代了時間、背景和寫作原因,而且巧妙地點明了全詩的主旨,為我們準(zhǔn)確把握全詩的思想內(nèi)容起到了提示作用。序云:“元和十年,予左遷九江郡司馬。明年秋,送客湓浦口,聞舟船中夜彈琵琶者。聽其音,錚錚然有京都聲。問其人,本長安倡女,嘗學(xué)琵琶于穆、曹二善才,年長色衰,委身為賈人婦。遂命酒,使快彈數(shù)曲。曲罷憫然。自敘少小時歡樂事,今漂淪憔悴,轉(zhuǎn)徙于江湖間。予出官二年,恬然自安,感斯人言,是夕始覺有遷謫意。因為長句,歌以贈之,凡六百一十二言,命曰《琵琶行》。”實際上,這首長詩共六百一十六個字,“二”當(dāng)為“六”字的傳刻之誤。宋人戴復(fù)古在《石屏詩集》卷一《琵琶行》里已經(jīng)指出:“一寫六百十六字。”
詩題又作《琵琶引》。琵琶,彈撥樂器,原流行于波斯、阿拉伯等地,漢代傳入中國。發(fā)展到隋唐,已成為非常流行的樂器,上至宮廷樂隊,下至民間演唱,都常有它。作為文化范疇內(nèi)的琵琶,從它問世之日起,就往往與傷悲事件相聯(lián)。“行”和“引”,都是古樂府的詩體,與“歌”體相近,故常稱歌行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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