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南昌住房補貼是在月底發(fā)放嗎
住房補貼是國家為職工解決住房問題而給予的補貼資助, 無房職工騰退原承租的公有住房后,可以申請領取住房補貼,那南昌的住房補貼是在月底發(fā)放的嗎?以下是學習啦小編為你整理的2017年南昌住房補貼是在月底發(fā)放嗎的相關內容,希望大家喜歡!
南昌住房補貼是在月底發(fā)放嗎
無房職工騰退原承租的公有住房后,可以申請領取住房補貼。已購公有住房的職工,不論其面積是否達到本人職級面積控制標準,其承租的公有住房必須退回產權單位。住房面積未達標的職工,退回承租房后可領取差面積補貼。2009年6月30日之前退出承租公有住房的,無房職工和差面積職工的住房補貼照常發(fā)放。2009年7月1日之后仍不退出承租公有住房的無房職工,按月住房補貼停止計發(fā),并且按市場租金繳交房租。2009年7月1日之后仍不退出承租公有住房的有房職工,按市場租金的3倍繳交房租。
同時,住房補貼政策實施后,產權單位可以根據房屋所處的地段、房齡、結構等因素適當確定市場租金標準。原則上市場租金的標準不得低于每平方米10元。市場租金從2009年7月1日之后開始按月收取。
簽了正式協(xié)議停薪留職者可享房貼
停薪留職人員若是與單位正式簽訂了停薪留職協(xié)議,屬于有房職工的,發(fā)放差面積補貼;屬于無房職工,發(fā)放停薪留職前的住房補貼。無房職工停薪留職期間不計發(fā)住房補貼,停薪留職期滿返回原單位的,從返回當月起按其職務職級標準按月計發(fā)。若與單位未正式簽訂停薪留職協(xié)議,按辭職處理,不發(fā)放住房補貼。
南昌住房補貼政策
職工在購置、制作住房或切合其他劃定的條件時,可支取本人的住房補貼。部分支取時,住房補貼帳戶內應至少保存十元的余額。支取條件及須提供的有效證明:
(一)購置住房。接納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的,職工憑身份證、購房條約、發(fā)票或交房款收條,支取住房補貼,每年可支取一次;接納貸款方法購置住房的,職工憑身份證、乞貸條約,貸款限期內,每季可支取一次。夫婦支取住房補貼時,憑完婚證及相旁證明辦理支取。夫婦兩邊住房公積金、住房補貼累計支取額不得凌駕購置住房的總價款。
(二)制作住房。職工須提供都會計劃部分或地皮辦理部分的宅基地批復文件或其他制作答應證明文件及復印件、購置質料的發(fā)票及復印件。
單元向職工發(fā)放的住房補貼資金,歸職工小我私家全部。比照住房公積金舉行辦理計息,實驗專戶存儲、??顚S?任何部分和單元不得扣留、擠占或調用。北京市住房資金辦理中央(以下簡稱資金辦理中央)賣力全市住房補貼資金的辦理,并委托包辦住房公積金金融業(yè)務的銀行(以下簡稱受托銀行)辦理有關金融業(yè)務。辦理中央為職工開立住房補貼資金帳戶,設立職工小我私家住房補貼資金明細帳,紀錄職工小我私家住房補貼資金的繳存和支取環(huán)境。每個職工只能有一個住房補貼資金帳戶。
備注:住房補貼是國度為職工辦理住房題目而賜與的補貼資助,即將單元原有效于建房、購房的資金轉化為住房補貼,分次(如按月)或一次性地發(fā)給職工,再由職工到住房市場上通過購置或租賃等方法辦理本身的住房題目。
南昌住房補貼領取標準
有條件的去世職工繼承人也有房貼
江西對于1998年7月1日(含當日)之后去世的職工將仍發(fā)放住房補貼。房貼由已故職工的所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若第一順序繼承人不存在,則由所有第二順序繼承人(依此類推),共同推舉一人作為繼承代表人,到已故者生前所在單位以已故者的名義申領。房補款項將劃入繼承代表人的賬戶,或經過公證后劃入各個繼承人的賬戶。
如已故職工原單位因機構改革、單位改制等原因已撤銷,繼承代表人可向已故職工生前原工作單位的接管單位申請房貼。
購定向銷售商品房的職工可領房貼
對于按政策經批準同意單位集資建房,但由于相關手續(xù)沒有辦全或者已經辦全但尚未申請辦理房改手續(xù)的,要按照集資建房相關文件的要求辦理房改房產權證,這部分職工不能作為無房職工處理。有其他房改房的,要和本套沒有辦理產權證的集資房面積合并計算。省直房改辦于2005年1月10日下發(fā)《關于省直單位職工集資房轉售有關問題的通知》(贛直房改發(fā)[2005]1號)之前的集資建房已經辦理房改手續(xù)的,差額部分按原先房改政策處理;贛直房改發(fā)[2005]1號下發(fā)之后辦理房改手續(xù)的,按文件辦理;差額部分如何處理不涉及本次住房補貼的發(fā)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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