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4國家憲法日宣傳標語
每年的12月4日,是國家的憲法宣傳日,這一天是人們大力弘揚法治精神的時候,所以隨意的街邊都是能夠看到宣傳標語的。以下是學習啦小編為你整理的國家憲法日的宣傳標語,希望大家喜歡!
12.4憲法日宣傳的標語(一)
1、弘揚憲法精神 構建和諧社會
2、實行依法治國 堅持執(zhí)政為民
3、增強憲法觀念 推進依法治國
4、宣傳憲法精神 維護憲法權威
5、學習憲法,宣傳憲法,遵守憲法
6、學習宣傳憲法 推進民主法制建設
7、推進依法治市 努力建設法治城市
8、維護憲法權威,增強權利義務觀念
9、實行依法治國 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
10、發(fā)展社會主義民主 健全社會主義法制
11、依法行使民主權利,依法履行法定義務
12、弘揚民主法制精神 養(yǎng)成良好的道德風尚
11、弘揚法治精神,建設法治XX。
12、深入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
13、憲法是保證黨和國家興旺發(fā)達、長治久安的根本法,具有最高權威。
14、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15、做尊崇法律、運用法律、遵守法律、維護法律權威的表率。
16、人民的權益靠法律保障,法律的權威靠人民維護。
17、法治興則國興,法治強則國強。
18、增強全民法治觀念,推進法治社會建設。
19、堅持依法治國、依憲治國、依法執(zhí)政、依憲執(zhí)政。
20、依法治國、依法執(zhí)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
12.4憲法日宣傳的標語(二)
1.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tǒng)一尊嚴權威。
2.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的有機統(tǒng)一。
3.增強憲法意識,推動科學發(fā)展,促進社會和諧。
4.依法治國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
5.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fā)展觀,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
6.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
7.弘揚憲法精神,樹立憲法權威。
8.增強憲法意識,推動科學發(fā)展,促進社會和諧。
9.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的有機統(tǒng)一。
10.加強社會主義法治,擴大社會主義民主。
11.弘揚憲法精神,樹立憲法權威。
12.加強社會主義法治,擴大社會主義民主。
13.發(fā)展基層民主,保障人們享有更多更切實的民主權利。
14.加強法制宣傳教育,提高公民法律素質。
15.加強公民意識教育,樹立社會主義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義理念。
16.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tǒng)一尊嚴權威。
17.堅持法制宣傳教育同思想道德教育相結合!
18.實施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
19.社會公平正義是社會和諧的基本條件,制度是社會公平正義的根本保證。
20.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fā)展觀,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
國家憲法日的由來
事實上,設立“國家憲法日”是法律界由來已久的呼聲。12月4日是中國的“全國法制宣傳日”。之所以確定這一天為“全國法制宣傳日”,是因為中國現行的憲法在1982年12月4日正式實施。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了堅持依法治國首先要堅持依憲治國的要求,全國人大便擬以立法形式設立“國家憲法日”
四中全會公報提出,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實施,法律的權威也在于實施。憲法的生命力和權威也在于實施。“憲法不是為了印在紙上、掛在墻上給人看的,但是多年來,憲法的實施和保障是不完備的。”在不少人的頭腦中有一種觀念,認為刑法、民法是比較嚴厲的法律,違反這些法律要受到制裁。但憲法好像是很“寬容”的,違反憲法可以不追究法律責任。這種“違法可怕,違憲不可怕”的觀念相當普遍。其實,違憲,是最嚴重的違法。“這首先是由憲法與其他法律的關系決定的。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凌駕于所有法律之上,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從內容上來講,憲法是人民權利憲章,最大程度集中了全國人民的共同意志、追求和信念,具有至高無上的地位。”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設立國家憲法日的決定 (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了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現行憲法是對1954年制定的新中國第一部憲法的繼承和發(fā)展。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權威、法律效力。全面貫徹實施憲法,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首要任務和基礎性工作。全國各族人民、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yè)事業(yè)組織,都必須以憲法為根本的活動準則,并且負有維護憲法尊嚴、保證憲法實施的職責。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一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都必須予以追究。為了增強全社會的憲法意識,弘揚憲法精神,加強憲法實施,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決定:
將12月4日設立為國家憲法日。國家通過多種形式開展憲法宣傳教育活動。
2015年03月01日,全國政協(xié)委員,建議將國家憲法日設為法定假期。[
憲法日宣傳的意義
《決定》指出,十二月四日定為國家憲法日,建立憲法宣誓制度。將每年十二月四日定為國家憲法日。在全社會普遍開展憲法教育,弘揚憲法精神。建立憲法宣誓制度,凡經人大及其常委會選舉或者決定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正式就職時公開向憲法宣誓。
設立“國家憲法日”,是一個重要的儀式,傳遞的是依憲治國、依憲執(zhí)政的理念。
設立國家憲法日,不僅是增加一個紀念日,更要使這一天成為全民的憲法“教育日、普及日、深化日”,形成舉國上下尊重憲法、憲法至上、用憲法維護人民權益的社會氛圍。
設立國家憲法日,也是讓憲法思維內化于所有國家公職人員心中。權力屬于人民,權力服從憲法。公職人員只有為人民服務的義務,沒有凌駕于人民之上的特權。一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都必須予以追究和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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