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選擇仲裁員方法
生活中總會遇見一些困難,在職場生活中遇到最大的問題是辭退。如果在辭退中遇到任何問題,可以選擇仲裁,選擇仲裁員也是很重要的事情。今天學習啦小編為你們整理了當事人選擇仲裁員的方法,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當事人選擇仲裁員方法
選擇仲裁員應把握三條原則
1、選擇熟悉相關專業(yè)知識的仲裁員。仲裁員均是仲裁委員會從資深的經濟、法律專業(yè)人士中聘任的,因此,仲裁員具備良好的道德素質;但由于仲裁員的職業(yè)不同,其熟悉的專業(yè)知識也不同。選擇熟悉專業(yè)知識的仲裁員組成的仲裁庭仲裁相關專業(yè)的案件,更能迅速準確地抓住爭議的焦點,分清是非責任,提出解決爭議的最佳方案,從而提高仲裁效率和質量。如果,當事人選擇專業(yè)知識不熟悉的仲裁員,比如選擇建筑方面的仲裁員來審理金融案件,即使這位仲裁員很想把這個案件審理好,但由于缺乏專業(yè)知識也往往難以勝任。一旦當事人做出選擇某個仲裁員的書面意思表示后,若沒有仲裁員應當回避的充分理由,這種選擇是不能更改的,因此,雙方當事人在選擇仲裁員時應十分慎重。
2、避免選擇符合法定回避條件的仲裁員。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三十四條規(guī)定,仲裁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須回避,
(一)是本案當事人或者當事人、代理人的近親屬;
(二)與本案有利害關系;
(三)與本案當事人、代理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公正仲裁的;
(四)私自會見當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當事人、代理人的請客送禮的。
當事人在仲裁中提出仲裁員回避,首先要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提出,根據《仲裁法》的規(guī)定,開庭審理的案件,對仲裁員提出回避應在仲裁庭首次開庭前提出,回避事由在開庭后才知道的,應在仲裁庭最后一次庭審終結前提出;書面審理的案件,法律未規(guī)定當事人對仲裁員提出回避申請的時限,從實踐中看,當事人可以在實體答辯前提出仲裁員回避。
其次,當事人要在提出的回避申請中說明理由并附具相應的證據。仲裁員是否回避由仲裁委員會主任決定。
3、必須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選擇仲裁員。
各仲裁機構均制訂有各自的仲裁規(guī)則,仲裁規(guī)則對選定仲裁員的時間均有限制。仲裁機構在受理案件后,會向雙方當事人分別發(fā)出仲裁規(guī)則和仲裁員名冊,雙方當事人必須在仲裁規(guī)則規(guī)定的期限內選定仲裁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三十二條的規(guī)定,當事人未在仲裁規(guī)則規(guī)定的有效期內選定仲裁員,仲裁機構將視為當事人自動放棄該項權利,由仲裁委員會主任指定仲裁員組成仲裁庭。
綜上所述,雙方當事人對仲裁委員會送交的仲裁員名冊必須仔細閱讀,必須根據仲裁規(guī)則的規(guī)定慎重選擇,行使好法律賦予的權利。
當事人選擇仲裁員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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