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隱瞞懷孕會被辭退嗎
韶華易逝,工作難為,作為新入職場一員,我們要考慮的問題很多,今天學習啦小編為你介紹員工隱瞞懷孕被辭退賠償標準,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員工隱瞞懷孕被辭退賠償
人單位認為女職工隱瞞懷孕事實,以欺詐手段簽訂勞動合同為由解除勞動合同,我們認為是無效的行為。
理由是,用人單位這一錄用女職工的限制性條件,實際上既是剝奪了懷孕婦女獲得勞動的權利,同時又侵犯了婦女的生育權,是違反了婦女權益保護法違法行為,是對懷孕婦女的歧視,用人單位的這一規(guī)定是違反法律規(guī)定的無效行為。因此,用人單位不僅不能以此為理由辭退該女職工,而且還應保障該職工依法享有的懷孕期應享受的權益,否則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按照我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guī)定,經濟補償按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相關勞動法法律法規(guī)知識
《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
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yè)病危害作業(yè)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yè)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yè)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y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yè)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xù)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關于對女員工保護規(guī)定的法律法規(guī)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guī)定》;
第五條 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
第六條 女職工在孕期不能適應原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根據醫(yī)療機構的證明,予以減輕勞動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夠適應的勞動。
對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并應當在勞動時間內安排一定的休息時間。
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所需時間計入勞動時間。
辭退女職工的條件
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勞動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
但是,依據《勞動法》第二十五條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相關規(guī)定,勞動者有如下情形之一,用人單位有權依法解除與懷孕女職工的勞動關系:
1、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guī)章制度的;
2、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2、或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用人單位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但如果并非上述情形,用人單位辭退哺乳期女職工,用人單位應支付經濟補償金、額外經濟補償金等。
因此,用人單位是不能隨意解雇哺乳期女職工的。
員工隱瞞懷孕會被辭退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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