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結婚符合的年齡規(guī)定
有不少朋友只按照本地習俗舉辦了婚禮,擺了酒席,就認為已經結婚了,這是大錯特錯的,那么,多少歲可以辦理結婚呢?下面由學習啦小編為你提供的法制常識,希望能幫到你。
辦理結婚的年齡規(guī)定
我國《婚姻法》第6條規(guī)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
結婚的實質要件即男女雙方建立夫妻關系所必須具備的條件,具體包括:
1、雙方均達到法定婚齡(男二十二,女二十)
2、雙方自愿結婚
3、 雙方均無配偶且不屬于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
4、未患有醫(y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法定結婚年齡,是指法律規(guī)定的結婚的最低年齡。也就是說,男女雙方達不到這個年齡就不能結婚,只有達到或高于這個年齡才能結婚登記。
年齡以身份證上登記的信息為準。因此,未到法定婚齡“結婚”,婚姻關系無效,不享受法律上夫妻之間的權利和義務。
事實婚姻構成的條件
一、男女雙方的同居(即男女雙方在一起持續(xù)、穩(wěn)定的共同居住)行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
二、同居是以夫妻名義進行的。
三、同居雙方1994年2月1日以前同居時已經具備結婚的實質要件。
駐地軍人結婚法定年齡的規(guī)定
1、女友戶口是在你的原籍或者駐地外,是按男22周歲、女20周歲。
個別部隊要求晚婚,男25周歲、女23周歲。(各部隊不一樣)
2、女友戶口在你的駐地,按《進一步加強士官隊伍建設的若干意見》的新規(guī)定是男28周歲、女26周歲。(此規(guī)定只要求軍人一方,配偶按婚姻法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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