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棄家庭成員的賠償規(guī)定
如今,我們一直倡導和諧、民主的社會,可是,在我們身邊,時不時還是能夠聽到有關遺棄家庭成員的事情。那么,在法律常識中,遺棄家庭成員要怎么賠償呢?下面就是學習啦小編提供的相關資料,希望對你有幫助。
遺棄家庭成員的賠償規(guī)定
我國《婚姻法》關于“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的規(guī)定是保障婦女、兒童和老人合法權益的必要措施。
虐待,是指故意折磨、摧殘家庭成員,使其在肉體上或精神上蒙受侵害。虐待可能表現為積極的、作為的形式,也可能表現為消極的、不作為的形式;如打罵、恐嚇、限制人身自由、不給飯吃、不給衣穿、患病不給治療等。
遺棄,是指負有撫養(yǎng)、贍養(yǎng)、扶養(yǎng)義務的一方,對需要撫養(yǎng)、贍養(yǎng)、扶養(yǎng)的另一方拒不履行義務。遺棄是以不作為的形式出現的,應該履行義務而不履行,致使被遺棄人的權益受到侵害。
對虐待和遺棄家庭成員的人,應當予以嚴肅的批評教育,責令其改正錯誤,根據具體情況采取相應的法律措施。例如,對拒付撫養(yǎng)費、贍養(yǎng)費等情況可到人民法院告訴,判決強制執(zhí)行。
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情節(jié)惡劣的,構成犯罪的,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有關規(guī)定追究刑事責任。虐待家庭成員,情節(jié)惡劣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遺棄罪的判刑
遺棄罪(刑法第261條),是指對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yǎng)義務而拒絕扶養(yǎng),情節(jié)惡劣的行為。
犯本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遺棄罪與虐待罪的界限
1、客體要件不同。遺棄罪侵犯的客體,是家庭成員之間相互扶養(yǎng)的權利義務關系;而虐待罪侵犯的客體則是復雜客體,既侵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在家庭生活中享有合法權益,也侵犯了被害人的身體健康。
而虐待罪的客觀方面,則表現為經?;蜻B續(xù)折磨、摧殘家庭成員身心健康的行為。
3、主體要件不同。遺棄罪的主體,必須是對被遺棄者負有法律扶養(yǎng)義務而且具有履行義務能力的人;而虐待罪的主體,必須是在一個家庭內部共同生活的成員。
4、犯罪主觀方面不同。兩罪在主觀方面雖均是故意,但其故意的內容不同。而虐待罪的故意是行為人有意識地對被害人進行肉體摧殘和精神折磨。
5、犯罪侵犯的對象不同。遺棄罪的犯罪對象,只限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而故意傷害罪的犯罪對象可以是任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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