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地離婚起訴的方式
在生活中,異地也是可以辦理離婚手續(xù)的。但是,一般的異地離婚都是異地起訴離婚。那么,在法律常識里,異地起訴離婚都有什么方式呢?下面就是學習啦小編提供的相關資料,希望對你有幫助。
異地離婚起訴的方式
離婚有兩種情況,一是協(xié)議離婚,二是訴訟離婚。
1、協(xié)議離婚,是雙方自愿離婚,并對子女撫養(yǎng)和財產處理達成協(xié)議的,當事人雙方可到原結婚登記機關或一方戶口所在地登記離婚;
2、訴訟離婚,是指夫妻一方在外地,其中一方又不愿意離婚,或愿意離婚,但對子女撫養(yǎng)、財產處理等方面未達成協(xié)議的,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的有關規(guī)定,可區(qū)分不同情況向有權管轄的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以下則是關于異地離婚的管轄權確認的相關規(guī)定。
受理異地離婚起訴的地方
1、向被告住所地(通常指戶口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即要求離婚的一方向不愿意離婚的一方的住所地人民法院提出離婚申請,若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就向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
2、向原告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23條的規(guī)定,夫妻一方在外地的下列情況,可向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離婚:一是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二是被勞動教養(yǎng)的人;三是被監(jiān)禁的人。
3、按照《意見》第11條的規(guī)定,非軍人對軍人提出的離婚訴訟,如果軍人一方為非文職軍人,向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出離婚申請;如果離婚訴訟雙方當事人都是軍人的,向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地團級以上單位駐地的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4、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2條的有關規(guī)定:
①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诜蚱揠p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睹穹ㄍ▌t》規(guī)定住所,是指公民的戶籍所在地,而經常居住地,是指公民離開住所地至起訴時已連續(xù)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醫(yī)的地方除外。
?、垭p方均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現在提起離婚訴訟,原則上應當適用上述第12條的規(guī)定,但應當區(qū)分以下兩種情況:其一,如果一方已在現居住地住滿一年以上,則另一方應當在一方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訴離婚;其二,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應向另一方所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現役軍人協(xié)議離婚的特殊規(guī)定
1、新《婚姻法》第三十三條 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2、現役軍人的范圍:正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服役,具有軍籍的人員。退役、復員和轉業(yè)軍人及在軍事單位中工作并未取得軍籍的職工和其他人員不包括在內。
3、按照中國人民解放軍總政治部《關于軍隊貫徹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暫行規(guī)定》的要求,現役軍人提出離婚,應持嚴肅慎重的態(tài)度,要不違反法令,不敗壞道德。申請離婚者須經所在單位團以上政治機關同意,并出具證明,方可到地方婚姻登記機關登記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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