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試用期辭職工資有哪些相關規(guī)定
在生活中,正式上班之前都有試用期,而很多人會因為試用期中的種種問題而選擇辭職。那么,在試用期辭職后,對應的工資的相關規(guī)定有哪些?以下是由學習啦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相關資料,希望能幫到你們。
試用期辭職工資的相關規(guī)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guī)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nèi)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工資支付暫行規(guī)定》第九條規(guī)定,勞動關系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因此,在試用期內(nèi),只要勞動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與用人單位的勞動合同,并且用人單位應該在解除勞動合同時一次性付清勞動者的工資。
試用期辭職的流程
《勞動合同法》第 37條規(guī)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nèi)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據(jù)此,試用員工只要提前三日向公司提出書面告知即可解除勞動關系。下面是試用期辭職的具體流程:
試用期辭職,提前3天遞交一份書面辭職申請,落款日期為當日,申請離職日期為落款日期后的第4天,即可是辦理正常辭職手續(xù),工資照常按你的出勤天數(shù)發(fā)放。
第4天辦理工作交接手續(xù),要有書面的交接手續(xù),雙方簽字(包括物品交接等)。如果個人檔案在公司的,需要在第四天同時領取個人檔案(一定要由公司貼封口條,蓋章方可),自己暫時完好保管即可。
試用期辭職公司不發(fā)工資的解決辦法
1.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xié)商;
2.勞動者可以去勞動監(jiān)察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工資:
勞動監(jiān)察投訴比較簡單一些,適合少量工資,爭議較少的情況,免費;
勞動仲裁程序多一些,適合較為復雜或工資較多,或者需要申請經(jīng)濟補償、賠償金等情況,也是免費。
3.收集相關證據(jù),需求律師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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