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禮的相關法律規(guī)定都有哪些
彩禮是結婚的一個習俗,那么,在法律上,彩禮有哪些規(guī)定呢?以下是由學習啦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彩禮的法律規(guī)定,希望能幫到你們。
彩禮的法律規(guī)定
一、《婚姻法》
第三條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
第二十七條:婚姻法第四十二條所稱一方生活困難,是指依靠個人財產和離婚時分得的財產無法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
一方離婚后沒有住處的,屬于生活困難。
離婚時,一方以個人財產中的住房對生活困難者進行幫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權或者房屋的所有權。
三、《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十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guī)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四、《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第五條、已登記結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雙方受贈的禮金、禮物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具體處理時應考慮財產來源、數量等情況合理分割。各自出資購置、各自使用的財物,原則上歸各自所有。
第十九條、借婚姻關系索取的財物,離婚時,如結婚時間不長,或者因索要財物造成對方生活困難的,可酌情返還。對取得財物的性質是索取還是贈與難以認定的,可按贈與處理。
五、彩禮作為附條件的贈與,也適用《合同法》
第四十五條 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條件。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失效。
彩禮視為贈與的情形
1、在婚姻登記前的嫁妝,應認定為是女方家人對女方的婚前個人贈與,屬女方個人財產,若離婚的仍是女方個人財產;
2、在婚姻登記后陪送的嫁妝,女方家人若未明確是對某方的個人贈與,則認為是對夫妻的贈與,屬夫妻共同財產;
3、對于婚后贈與,男女雙方可約定各歸所有,或共有。
返還彩禮的條件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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