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質押對所擔保債權范圍的效力
債務人將股權作為擔保物交由債權人進行擔保,股權質押擔保有什么效力,今天學習啦小編為你們介紹股權質押是否一定擔保債權的內容,希望對你有幫助。
股權質押對所擔保債權范圍的效力
因權利質押,法律未作特別規(guī)定的,準用動產質權的有關規(guī)定,所以與動產質權相同,股權質權所擔保的債權范圍,一般由當事人在質押合同中約定。但各國的立法大都有關于質押擔保范圍的規(guī)定。主要包括:主債權、利息、遲延利息、實行質權的費用及違約金。至于違約金,德國《民法典》第1210條,日本《民法典》第 346條均規(guī)定為質權擔保范圍。
中國臺灣地區(qū)《民法》對違約金未作規(guī)定,但臺灣有學者認為違約金代替因不履行之損害賠償時,為質押所擔保,對于不適當履行所約定的違約金,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不屬于擔保范圍。中國《擔保法》第67條規(guī)定,“質押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質物保管費用和實現質權的費用”。
法律對質押擔保范圍的規(guī)定,有兩方面的作用:一是為當事人約定擔保范圍提供參考,或者說提供范本;二是在當事人對質押擔保范圍未作約定或約定不明時,援以適用。但法律對質押擔保范圍的規(guī)定,屬于任意性規(guī)范,當事人在約定時,可予以增刪。當事人在合同中對擔保范圍所作的約定與法律規(guī)定不一致時,應從其約定。
股權質押對質物的效力
股權質權對質物的效力范圍,一般應包括:
1、 質物
即出質股權。質物是質權的行使對象,當然屬于質權的效力范圍。
2、孳息
即出質股權所生之利益。主要指股息、紅利、公司的盈余公配等。如日本《商法》第209條第1項規(guī)定,“以股份為質權標的時,公司可依質權設定人的請求,將質權人的姓名及住所記載于股東名簿。且在該質權人的姓名記載于股票上時,質權人于公司的利益或利息分配、剩余財產的分配或接受前條的金錢上,可以其他債權人之前得到自己債權的清償。”對以份額出質,日本《有限公司法》第24條規(guī)定準用《商法》第 209條第1項之規(guī)定。該項內容,在日本法上又稱“登錄質”,即出質股權只要做該條所要求的記載,則股權質權可及于該出質股權所生之利益。中國《擔保法》第68條規(guī)定,“質權人有權收取質物所生的孳息。”但該條之規(guī)定,仍是一種任意性規(guī)范,“質押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股權質押是對外擔保
首先,股權質押是質押的一種。質押,也稱質權,就是債務人或第三人將其動產移交債權人占有,將該動產作為債權的擔保,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就該動產賣得價金優(yōu)先受償。因此,質押是一種擔保物權。毫無疑問,股權質押是特殊的擔保物權。
但是,對外擔保指中國境內機構(境內外資金融機構除外),以保函、備用信用證、本票、匯票等形式出具對外擔保,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第三十四條規(guī)定的財產對外抵押或者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四章第一節(jié)規(guī)定的動產對外質押和第二節(jié)第七十五條規(guī)定的權利對外質押,向中國境外機構或者境內的外資金融機構(債權人或受益人)承諾,當債務人未按照合同約定償付債務時由擔保人履行償付義務。對外擔保包括:融資擔保、融資租賃擔保、補償貿易項下的擔保、境外工程承包中的擔保、其他具有對外債務性質的擔保。
對外擔保包括保證、抵押、質押。因此,在我國,股權質押屬于對外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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