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區(qū)分股東會和股東大會
什么是股東會,什么是股東大會,兩者的區(qū)別是什么,現(xiàn)在學習啦小編為大家解答兩者的區(qū)別是什么的疑問,希望對你有用。
區(qū)分股東會和股東大會
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但也不是任何大小事都由股東會作出決議,而是由公司法對股東會的職權作出規(guī)定,明確股東會的職權范圍。這樣作出規(guī)定有兩層意思:
一是確定有哪些職權是專門屬于股東會的;
二是確定股東會在哪些范圍內行使職權,防止越權行事,甚至濫用職權,影響公司機制的正常運轉,比如公司的具體業(yè)務,股東會就不應直接干預。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的法定職權有下列十二項:
1.決定公司的經(jīng)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選舉和更換董事,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事項;
3.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jiān)事,決定有關監(jiān)事的報酬事項;
4.審議批準董事會的報告;
5.審議批準監(jiān)事會或者監(jiān)事的報告;
6.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7.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8.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9.對發(fā)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10.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11.對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12.修改公司章程。
上述十二項職權,都是公司的重大事項,也是公司股東最關心的權利。涉及股東職權的還有下列情況:
1.在其他法律中對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職權有特別規(guī)定的,應當依法執(zhí)行;
2.依照法律規(guī)定股東會可以作出進一步的決定,也是屬于職權范圍的事項,比如股東會有權修改公司章程,關于公司章程修改的具體內容,股東會就可以作出具體決定;又比如股東會有權對公司清算事項作出決議,股東會就可以對若干具體事項作出決定。
股東會是有限責任公司的權力機構,股東大會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權力機構。
股東大會會議由董事會依照公司法規(guī)定負責召集,由董事長主持。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董事長指定的副董事長或者其他董事主持。召開股東大會,應當將會議審議的事項于會議召開三十日以前通知各股東。
臨時股東大會不得對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項作出決議。
發(fā)行無記名股票的,應當于會議召開四十五日以前就前款事項作出公告。無記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東大會的,應當于會議召開五日以前至股東大會閉會時止將股票交存于公司。
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必須經(jīng)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半數(shù)以上通過。股東大會對公司合并、分立或者解散公司作出決議,必須經(jīng)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修改公司章程必須經(jīng)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股東大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由出席會議的董事簽名。會議記錄應當與出席股東的簽名冊及代理出席的委托書一并保存。股份公司股東的權利 股東出席股東大會,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決權。
股東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東大會,代理人應當向公司提交股東授權委托書,并在授權范圍內行使表決權。 股東有權查閱公司章程、股東大會會議記錄和財務會計報告,對公司的經(jīng)營提出建議或者質詢。
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決議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侵犯股東合法權益的,股東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停止該違法行為和侵害行為的訴訟。
可以臨時召開股東會的情況
根據(jù)《公司法》,股東大會應當每年召開一次年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在兩個月內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一)董事人數(shù)不足本法規(guī)定人數(shù)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數(shù)的三分之二時;
(二)公司未彌補的虧損達實收股本總額三分之一時;
(三)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東請求時;
(四)董事會認為必要時;
(五)監(jiān)事會提議召開時;
(六)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如何區(qū)分股東會和股東大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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