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不同意取保候?qū)徳趺崔k
任何滿足取保候?qū)彈l件的當事人可以申請取保候?qū)?,派出所不同意取保候?qū)彽那闆r,當事人怎么應對,下面是由學習啦小編為你整理的執(zhí)行取保候?qū)彽闹黧w,歡迎大家閱讀!
取保候?qū)張?zhí)行的相關規(guī)定
派出所不同意取保候?qū)徥菦]用的,應該是由檢察院和法院決定是否同意取保候?qū)彙?/p>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適用刑事強制措施有關問題的規(guī)定》:人民檢察院決定對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qū)彺胧┑?,應當在向犯罪嫌疑人宣布后交由公安機關執(zhí)行。
對犯罪嫌疑人采取保證人擔保形式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將有關法律文書和有關案由、犯罪嫌疑人基本情況、保證人基本情況的材料,送交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同級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采取保證金擔保形式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在核實保證金已經(jīng)交納到公安機關指定的銀行后,將有關法律文書、有關案由、犯罪嫌疑人基本情況的材料和銀行出具的收款憑證,送交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同級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收到有關法律文書和材料后,應當立即交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縣級公安機關執(zhí)行。負責執(zhí)行的縣級公安機關應當在二十四小時以內(nèi)核實被取保候?qū)徣?、保證人的身份以及相關材料,并報告縣級公安機關負責人后,通知犯罪嫌疑人居住地派出所執(zhí)行。
適用取保候?qū)忂m用的情形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qū)?,不致發(fā)生社會危險性的;
(3)應當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患有嚴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懷孕、哺乳自己未滿一周歲的嬰兒的婦女;
(4)對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證據(jù)不符合逮捕條件的;
(5)提請逮捕后,檢察機關不批準逮捕,需要復議、復核的;
(6)犯罪嫌疑人被羈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的偵查、起訴、一審、二審期限內(nèi)辦結(jié),需要繼續(xù)偵查、審查起訴或者審判的;
(7)移送起訴后,檢察機關決定不起訴,需要復議、復核的。
(8)持有有效護照和其他有效出入境證件,可能出境逃避偵查,但不需要逮捕的。
取保候?qū)彽姆绞降囊?guī)定
刑訴法第53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qū)?,應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兩種方式不能同時并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