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企加班不發(fā)加班費應該怎么辦
國家規(guī)定加班需要雙方協(xié)議一致,且必須滿足一定的條件,才可以安排勞動者加班,那國企的加班費是怎么規(guī)定的?不給加班費要怎么辦?以下是學習啦小編為你整理的國企加班不發(fā)加班費應該怎么辦相關資料,希望大家喜歡!
加班不發(fā)加班費怎么辦
《勞動合同法》明確規(guī)定,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含加班費)的,勞動者不需提前通知就可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經濟補償的標準,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50%以上100%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1、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guī)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2、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4、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不發(fā)加班費的解決途徑
1、協(xié)商程序
協(xié)商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爭議的問題直接進行協(xié)商,尋找糾紛解決的具體方案。與其他糾紛不同的是,勞動爭議的當事人一方為單位,一方為單位職工,因雙方已經發(fā)生一定的勞動關系而使彼此之間相互有所了解。雙方發(fā)生糾紛后最好先協(xié)商,通過自愿達成協(xié)議來消除隔閡。但是,協(xié)商程序不是處理勞動爭議的必經程序。雙方可以協(xié)商,也可以不協(xié)商,完全出于自愿,任何人都不能強迫。
2、申請調解
調解程序是指勞動糾紛的一方當事人就已經發(fā)生的勞動糾紛向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的程序。根據《勞動法》規(guī)定:在用人單位內,可以設立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負責調解本單位的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委員由單位代表、職工代表和工會代表組成。一般具有法律知識、政策水平和實際工作能力,又了解本單位具體情況,有利于解決糾紛。除因簽訂、履行集體勞動合同發(fā)生的爭議外均可由本企業(yè)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調解。但是,與協(xié)商程序一樣,調解程序也由當事人自愿選擇,且調解協(xié)議也不
具有強制執(zhí)行力,如果一方反悔,同樣可以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3、仲裁程序
仲裁程序是勞動糾紛的一方當事人將糾紛提交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進行處理的程序。該程序既具有勞動爭議調解靈活、快捷的特點,又具有強制執(zhí)行的效力,是解決勞動糾紛的重要手段。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是國家授權、依法獨立處理勞動爭議案件的專門機構。申請勞動仲裁是解決勞動爭議的選擇程序之一,也是提起訴訟的前置程序,即如果想提起訴訟打勞動官司,必須要經過仲裁程序,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4、訴訟程序
根據《勞動法》第83條規(guī)定:“勞動爭議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一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起訴,又不履行仲裁裁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訴訟程序即我們平常所說的打官司。訴訟程序的啟動是由不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裁決的一方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后啟動的程序。訴訟程序具有較強的法律性、程序性,作出的判決也具有強制執(zhí)行力。
國企能不能強制加班
1、除4種法定情形,用人單位不可以強制員工加班工作;
2、上述法定情形是指以下四種情況:
(1)、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國家資產遭到嚴重威脅,需要緊急處理;
(2)、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fā)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
(3)、必須利用法定節(jié)日或公休假日的停產期間進行設備檢修、保養(yǎng);
(4)、為完成國防緊急任務,或者完成上級在國家計劃外安排的其他緊急生產任務,以及商業(yè)、供銷企業(yè)在旺季完成收購、運輸、加工農副產品緊急任務。
3、按勞動法規(guī)定,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xié)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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