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件工資制節(jié)假日加班費怎么算
在現實生活中加班已經是一件非常常見的事情了,就連計件工資制也是會在節(jié)假日涉及到加班,那加班費是怎么算的呢?以下是學習啦小編為你整理的計件工資制節(jié)假日加班費怎么算相關資料,希望大家喜歡!
計件工資制節(jié)假日加班費計算
《勞動法》第37條規(guī)定:“對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本法第三十六條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工資支付暫行規(guī)定》第13規(guī)定:“條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完成勞動定額或規(guī)定的工作任務后,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按以下標準支付工資:
(一)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規(guī)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
(二)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規(guī)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
(三)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節(jié)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規(guī)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在完成計件定額任務后,由用人單位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根據上述規(guī)定的原則,分別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資。”
依據上述規(guī)定,計件工資制的加班工資的計算比例同于計時工資制的加班工資。但計件工資制并不是所有在法定工作時間外工作或超額工作都有加班工資。具體分為三種情形:
(1)勞動者在8小時工作日內沒有完成定額任務,而在8小時外又延長工作時間以完成定額的,不屬于加班,不應當支付加班工資;
(2)勞動者在8小時工作日內超額完成定額任務,其超額完成的部分不屬于加班,不應當支付加班工資;
(3)勞動者在8小時工作日內完成勞動定額,在8小時外又延長工作時間工作的,屬于加班,應當支付加班費。也就是說,實行計件制的勞動者要求支付加班工資必須是在8小時工作時間外,且是在定額以外工作,這兩者必須同時滿足。
計件工資制加班費的規(guī)定
第一,即使企業(yè)實行計件工資制,也不能規(guī)避加班費。對于實行計件工資制的企業(yè),應當按照計件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在完成計件定額任務后,由用人單位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用人單位需支付加班工資。如果用人單位在半年之內安排調休的,則無需支付加班工資。
第二,在完成計件定額任務后,由用人單位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下列標準支付工資:
(一)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規(guī)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
(二)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規(guī)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
(三)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節(jié)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規(guī)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
對于用人單位或者勞動者而言,了解和遵循國家對計件工時制度及加班費的規(guī)定,都有助于保護雙方的切身權益。特別提醒勞動者在權益受到侵害時,要積極主動地與勞動部門取得聯(lián)系,以保障自身權益不被侵害。
加班時間有什么限制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對加班時間的約定,不得違反《勞動法》第四十一條的規(guī)定:即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xié)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另外,根據《勞動法》第四十二條的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條規(guī)定的限制:
(一)發(fā)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二)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fā)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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