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常加班費超過8點應該是怎么算
職工被安排加班付出了勞動就應該得到加班費的,并且加班費是有計算的法律依據(jù)是勞動合同法和工資支付暫行規(guī)定的,那平時加班怎么計算加班費?以下是學習啦小編為你整理的平常加班費超過8點的計算相關資料,希望大家喜歡!
平常加班費超過8點的計算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
(一)8小時外加點:
根據(jù)1995年5月1日起施行的《國務院關于職工工作時間的規(guī)定》第三條 “職工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因此,如果安排勞動者在每天8小時之外延長工作時間的,就應該按照《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支付加班費,即加班費不低于150%的工資
(二)休息日加班:
如果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的,就應該按照《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第二款支付加班費,即加班費不低于200%的工資
(三)法定節(jié)日加班:
根據(jù)1999年9月18日國務院頒布的《全國年節(jié)及紀念日放假辦法》(國務院令第270號)第二條規(guī)定全體公民放假的節(jié)日由原來的7天改為10天,即:
(1)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2)春節(jié),放假3天(農(nóng)歷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3)勞動節(jié),放假3天(5月1日、2日、3日)
(4)國慶節(jié),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也就是說,以上日期就是法定休假日,如果在以上日期安排勞動者工作的,就應該按照《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第三款支付加班費,即加班費不低于300%的工資。
(四)計件工資時的加班加點:
根據(jù)《工資支付暫行規(guī)定》第十三條規(guī)定:“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在完成計件定額任務后,由用人單位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根據(jù)上述規(guī)定的原則,分別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資。經(jīng)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其綜合計算工作時間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的部分,應視為延長工作時間,并應按本規(guī)定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實行不定時工時制度的勞動者,不執(zhí)行上述規(guī)定。”
(五)綜合計算工時的加點:依據(jù)我國勞動與社會保障部2000年3月17日頒發(fā)的《關于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數(shù)和工作時間分別調(diào)整為20.92天和167.4小時。”因此,實行綜合計算工作時間的,如果月平均工作天數(shù)超過20.92天,或者月平均工作時間超過167.4小時的,應該視為加點,按照《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支付加班費,即加班費不低于150%的工資。
每月制度工作天數(shù)(即月平均工作天數(shù))明確規(guī)定為20.92天,月平均工作時間為167.4小時。
平常加班費的計算公式
用人單位延長工作時間的(即加點),應支付不低于工資150%的工資報酬;
用人單位在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支付不低于工資200%的工資報酬;
用人單位在法定節(jié)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支付不低于工資300%的工資報酬。
加班工資計算公式如下:
法定節(jié)假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基數(shù)÷21.75×天數(shù)×300%
法定節(jié)假日小時加班工資=加班工資基數(shù)÷21.75÷8×天數(shù)×300%
休息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基數(shù)÷21.75×天數(shù)×200%
休息日小時加班工資=加班工資基數(shù)÷21.75÷8×天數(shù)×200%
平日延時加班工資=加班工資基數(shù)÷21.75÷8×小時數(shù)×150%
平常加班費的申請范文
尊敬的領導:
我自xx至xx入職xx發(fā)展有限公司,并簽訂勞動合同,合同約定:
第三條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1種方式確定乙方的工作時間。
具體工作時間如下;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2;00 下午14;00至18;00
周六;上午;9;00至11;00 下午14;00至17;00
綜與所述,請公司按勞動合同、勞動法、確定加班計算方式,支付下列款項:
1.請求公司支付-至xx月-日,每周星期休息日雙倍加班費用。
2.請求公司支付-至xx月日,平時超時加班按1.5倍計算加班費差額。
3.請求公司支付-至xx月-日,國家法定假期三倍加班費差額。
申請人:
申請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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