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班調(diào)休規(guī)定還給不給加班費
《勞動法》明確規(guī)定,單位是不能強迫職工加班的,并且加班需要支付加班費,那夜班的加班費是怎么規(guī)定?調(diào)休后還有加班費嗎?以下是學習啦小編為你整理的夜班調(diào)休是否有加班費相關資料,希望大家喜歡!
夜班調(diào)休是否有加班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勞動部關于貫徹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七十條: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先按同等時間安排其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第(二)項的規(guī)定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法定節(jié)假日(元旦、春節(jié)、勞動節(jié)、國慶節(jié))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第(三)項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
依據(jù)上述規(guī)定,用人單位在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加班的,可以以調(diào)休的方式代替加班工資,但是如果在法定節(jié)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只能按照《勞動法》的相關規(guī)定支付加班工資,而不得以調(diào)休的方式代替。
夜班加班費的計算
1、標準工時制度的加班費計算。按照勞動部《關于印發(fā)<工資支付暫行規(guī)定>的通知》,應按以下標準支付工資:
(1)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規(guī)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
(2)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規(guī)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
(3)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例如在例2中你的加班費的計算基數(shù)是3200元/月,則你每日的標準工資為152.96元(3200/月÷20.92天),每小時的平均工資是19.12元(152.96/天÷8小時).相應的,你在工作日(即星期一到星期五)的加班工資每小時為28.68元/小時(19.12元/小時×1.5),休息日(即星期六和星期日,注意是整天而不是八小時之外)加班工資每小時為38.24元/小時(19.12元/小時×2),節(jié)假日(包括勞動節(jié)3天,國慶節(jié)3天,元旦節(jié)1天,春節(jié)3天) 加班工資每小時為57.36元/小時(19.12元/小時×3).注意!因為節(jié)假日是有薪假日,所以在節(jié)假日加班的話,你一天的總工資應當是日標準工資加上加班工資,例如在上例2中,你在勞動節(jié)每天加班8小時,則你在勞動節(jié)的每天總工資是611.84元(19.12/小時×8小時+57.36元/小時×3).而不是458.88元(57.36元/小時×3).
2、綜合計算工時制度的加班費計算。按照勞動部《關于企業(yè)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審批辦法》和《關于職工工作時間有關問題的復函》規(guī)定,經(jīng)批準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企業(yè),在綜合計算周期內(nèi)的總實際工作時間不應超過總法定標準工作時間,超過部分應視為延長工作時間并按《勞動法》第44第1款的規(guī)定支付工資報酬,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按《勞動法》第44第3款的規(guī)定支付工資報酬。而且,延長工作時間的小時數(shù)平均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仍然以例2為準,你所在崗位經(jīng)過勞動局的審批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制,計算周期是一個月,在5月份,你的總工作時間是234小時,其中勞動節(jié)加班24小時,則你的加班時間是66.6小時(234小時-167.4小時).你在勞動節(jié)的加班工資則為1376.64元(24×57.36),其他42.6小時的加班工資為1629.02元[(66.6-24) ×38.24].
3、不定時工時制度的加班費的計算。一般情況下,經(jīng)批準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企業(yè)不需要支付加班費。但是應當注意,用人單位在法定休假日安排職工工作的,仍然應當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加班費。仍然以例2舉例的標準工資計算,如果你在5月的加班時間為24小時,則單位應當支付你加班工資1376.64元(24×57.36).
4、實行計件工資制度的加班費計算。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在完成計件定額任務后,由用人單位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根據(jù)上述規(guī)定的原則,分別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資。 例如你所在單位制作一件成衣的單價是3元,單位制定的定額是每天12件(注意! 確定的勞動定額應當使本單位同崗位百分之七十以上的勞動者在法定勞動時間內(nèi)能夠完成),那么在你做完12件之后,你在工作日的加班時間每做一件成衣的加班工資應當是4.5元,休息日應當為6元,法定節(jié)假日9元.
同時請注意,最低工資制度適用于所有員工,不論其采用何種工資制度。實行計件工資或者提成工資等工資形式的,應當按照正常工作時間進行折算,其相應的折算額不得低于小時最低工資。例如,一個員工2007年10月15日到2007年11月30日在龍崗的一個工廠里面做成衣,每件單價1.2元,工廠的勞動定額是每個小時做3件,那么,這個工廠就沒有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這個員工的工資,因為他的時薪只有3.6元(1.2×3),低于龍崗地區(qū)這個時段的最低工資4.31元/小時的標準。
凡是單位沒有按照上述標準支付加班工資的,都屬于不按照勞動法支付延長工作時間勞動報酬的勞動違法行為,勞動者可以要求單位依法改進并支付被克扣的加班加點工資及其25%的經(jīng)濟補償金,同時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在上述情況下,勞動者可以以用人單位存在不按照勞動法支付延長工作時間勞動報酬的勞動違法行為為理由被迫解除勞動關系,并要求支付解除勞動關系經(jīng)濟補償金,具體標準為:每做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經(jīng)濟補償金,不滿一年的部分按照一年計算.
夜班加班費的計算基數(shù)
加班費的計算基數(shù)按照以下順序,共有三種確定方式:
1、勞動合同有約定的,按不低于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xié)議)確定的標準高于勞動合同約定標準的,按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xié)議)標準確定。
2、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均未約定的,可由用人單位與職工代表通過工資集體協(xié)商確定,協(xié)商結果應簽訂工資集體協(xié)議。
3、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無任何約定的,假期工資的計算基數(shù)統(tǒng)一按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資的70%確定。按以上原則計算的假期工資基數(shù)均不得低于本市規(guī)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另外,加班加點的日工資計算:按上述原則確定的計算基數(shù),除以每月計薪天數(shù)21.75天;小時工資的計算:日工資除以8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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