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深圳勞動法規(guī)定加班工資是多少
國勞動法里面有明確的規(guī)定如果超過勞動者正常上班的時間都算作加班,那勞動法規(guī)定的加班工資是多少的呢?以下是學習啦小編為你整理的2018年深圳勞動法規(guī)定加班工資是多少的相關內容,希望大家喜歡!
深圳勞動法規(guī)定的加班工資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guī)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因此,對于實行標準工時制的勞動者,如果在“五一”等法定節(jié)假日加班,加班費應當以不低于日工資基數(shù)的3倍支付加班工資,而在5月2日、3日加班應當以公休日加班的標準給予雙倍支付工資。
日工資基數(shù)的計算方法為:月工資除以一個月計薪的天數(shù),今年中國節(jié)假日調整后的月計薪天數(shù)為21.75天。
以一個約定月薪為1500元的職工為例,他的日加班基數(shù)就是1500元除以21.75天即69元;如果企業(yè)安排他在5月1日加班,則應支付其不低于69元的3倍即207元的加班工資。
5月2日加班,單位首先應安排補休,否則須支付兩倍的日工資基數(shù)。
此外,對于經過勞動保障部門批準,可以在明確工作量的前提下自主安排工作、休息時間的“不定時工作制”崗位,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資。
加班工資基數(shù)怎么算
在確定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shù)時,勞動合同中對工資有約定的,應按不低于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勞動合同中沒有約定的,可由用人單位與員工代表通過集體協(xié)商,在集體合同中明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無上述約定的,按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正常出勤月工資的70%確定。要注意的是,如果上述辦法確定的加班工資計算基數(shù)低于最低工資的,則要按最低工資計算.計算公式:
節(jié)假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shù)÷ 20.92× 300%
休息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shù) ÷20.92× 200%
計算加班工資時,日工資按平均每月工作時間20.92天折算,小時工資則在日工資的基礎上再除以8小時。
勞動法規(guī)定哪四種加班不能拒絕
《勞動法》規(guī)定,在法定休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職工在四種特殊情況下被要求加班不得拒絕。用人單位組織職工延長工作時間可不受法律規(guī)定的條件限制,但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法律規(guī)定的標準支付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
四種情形職工不得拒絕延長工作時間。
這4種情形是:
1、發(fā)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國家財產遭到嚴重威脅,需要緊急處理的;
2、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fā)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3、必須利用法定節(jié)日或公休假日的停產期間進行設備檢修、保養(yǎng)的;
4、為完成國防緊急任務,或者完成上級在國家計劃外安排的其他緊急生產任務,以及商業(yè)、供銷企業(yè)在旺季完成收購、運輸、加工農副產品緊急任務的。
勞動部門有關人士指出,在上述特殊情況下,用人單位組織職工延長工作時間可不受法律規(guī)定的條件限制,但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法律規(guī)定的標準支付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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