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證金的收取的標準
在拍賣行進行拍賣交易不僅要收取傭金,還要繳納保證金,今天學習啦小編為大家整理了拍賣行收取保證金的標準,歡迎閱讀。
保證金的收取
收取拍賣保證金的通常做法是:在時間上,保證金應當預先收取;在數(shù)額上,保證金應當按拍賣標的底價的一定比例收取,一般是拍賣底價的l0%一30%;在收取方式上,一般由委托人或拍賣人一次性足額收取,而不是分別收取競買保證金和成交保證金。
由拍賣人收取保證金是最常見的方式,它主要適用于拍賣領域中的絕大部分拍賣。而由委托人收取保證金是比較特殊的方式,它主要適用于拍賣領域中的司法強制拍賣、國有土地使用權拍賣等類型的拍賣。就后者而言,由于司法強制拍賣的委托人是法院,故通常由執(zhí)行法院負責收取拍賣保證金;而在國有土地使用權拍賣中,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有時也要負責收取拍賣保證金。
保證金的分配
拍賣保證金的分配是指競買人違約后保證金的處理,通常包括兩方面的含義:
其一是保證金如何按其構成合理分配。我們認為,競買保證金用于拍賣第一階段的債權清償,是競買人無故不出席拍賣會構成違約責任的直接結果;而成交保證金用于拍賣第二階段的債權清償,是買受人不支付拍賣標的價款構成違約責任的直接結果。
其二是保證金如何在委托人與拍賣人之間進行合理分配。我們認為,無論是何方負責收取保證金,亦無論是何種類型的保證金,都不應當由委托人或者拍賣人單方面獨家受償,而應當在二者之間按比例分配,即均攤。
均攤保證金的理由在于:(1)競買人和買受人違約,客觀上必然侵害了委托人和拍賣人雙方的合法權益,故委托人和拍賣人雙方都有權依法成為受償對象。(2)競買人和買受人違約對委托人和拍賣人造成的利益侵害必然程度不同,故委托人和拍賣人在受償時應當區(qū)別對待,存在受償數(shù)額的多寡之分。(3)只允許委托人或者拍賣人一方受償明顯違背公平原則,特別是在司法強制拍賣和國有土地使用權拍賣中,與執(zhí)行法院和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相比,拍賣企業(yè)是弱者,但這不能成為拒絕其以保證金公平受償?shù)睦碛伞?/p>
因此,那種認為拍賣保證金只應當由委托人或拍賣人單方面受償?shù)挠^點是完全錯誤的,它不利于分清和保護拍賣當事人各方的責、權、利,因而是十分不可取的。
保證金的構成和作用
拍賣保證金通常由兩部分構成,即競買保證金和成交保證金。但在實踐中人們往往很少對其加以區(qū)別,這是不應當?shù)摹?/p>
所謂競買保證金,是指競買人為辦理競買手續(xù)并出席拍賣會而繳納的保證金。它要求競買人應當按照與拍賣人雙方的約定,按時參加或委托其代理人參加拍賣活動,如果違約缺席,委托人或拍賣人有權沒收其競買保證金,也就是拍賣保證金總額中的一部分。在這里,競買保證金的作用在于防止競買人無故不參加約定的拍賣活動,彌補其違約行為對委托人和拍賣人各方面所造成的損失。
所謂成交保證金,是指買受人為簽署成交確認書后按時足額支付拍賣標的價款而繳納的保證金。它要求買受人應當及時履行支付義務受領拍賣標的,否則委托人或拍賣人有權沒收其成交保證金,也就是拍賣保證金總額中的另一部分。在這里,成交保證金的作用在于防止買受人屆期不履行義務,彌補其違約行為對委托人和拍賣人各方面所造成的損失。
由此可見,合理的拍賣保證金應當由競買保證金和成交保證金兩部分構成。
保證金的收取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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