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年級樹立法律權威教案
有法可依,是社會主義法治的前提和基礎。以下是學習啦小編為你整理的八年級樹立法律權威教案,希望大家喜歡!
八年級樹立法律權威教案第一課時
一、教學重點難點:
【教學重點】:理解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zhí)法必嚴、違法必究的意義。
【教學難點】:能運用法律知識與社會生活中的不法現(xiàn)象做斗爭。
【活動導入】(課前布置)
1. 查一查:我們已有的現(xiàn)行法律、行政法規(guī)、地方性法規(guī)大約有多少?
2. 議一議:我國政治生活、經(jīng)濟生活、社會生活的主要方面,是不是已經(jīng)基本做到有法可 依?
承接:有法可依,是社會主義法治的前提和基礎。是指國家有著比較完備的法律,國家和社會各方面的關系,都有相應的法律規(guī)定;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執(zhí)法有根據(jù),司法有準繩,公民活動有章可循,行為有法可依。
【討論】對下列案件,如果你是法官,會作出怎樣的判決?
呈現(xiàn)討論題:一個父親,將他罪惡多端,橫行鄉(xiāng)里的兒子打死,父親認為自己為國家和社會除掉了一個毒瘤,村民稱贊該父親“大義滅親”。法律將會如何作出判決呢?
在學生討論后,教師引導學生認識到這個父親的行為是違法行為,要受到刑法追究的。法律規(guī)定了我們應該做什么,不應該做什么。這個父親雖然有教育子女的權利和義務,但他沒有剝奪兒子生命的權利,他做了就是違法 行為。因此,我們每一個人都要嚴格遵守法律,嚴格依法辦事,做到有法必依。
教師再一次設問:面對作惡多端,橫行鄉(xiāng)里的兒子,這個父親可以怎么做? 學生討論(略)。 【我做法官】
由學生甲乙丙丁分別扮演某村民、小偷。兩警察,演繹教材079頁“小偷狀告失主”典型案例。表演完畢后,展現(xiàn)討論題:
(1) 小偷與失主已經(jīng)私了,法院為何還要判決小偷有罪?
(2) 假如你是小偷狀告失主案的審判長,你將做出怎樣的判決?
承接:執(zhí)法必嚴,是社會主義法制的關鍵,是指執(zhí)法和司法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必須嚴格按照法律的規(guī)定實施法律,思堅決維護法律的權威和尊嚴。
【典型案例】 展示《田鳳山一審被判無期徒刑》案例
新華社北京12月27日電 記者田雨 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27日依法對國土資源部原部長田鳳山受賄一案作出一審判決,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田鳳山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查明,1996年至2003年期間,被告人田鳳山利用其擔任黑龍江省人民政府、國土資源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以及利用其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托人謀取不正當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賄賂共計人民幣436萬余元。案發(fā)后,贓款已全部退繳。 學生討論:
(1) 田鳳山案發(fā)前,擔任過哪些職務? (2) 田鳳山被判刑,給我們哪些啟示?
教師引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管是誰觸犯了法律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依法治國要堅持違法必究,對一切違法行為都必須追究法律責任。
【教師小結】依法治國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zhí)法必嚴、違法必究。有法可依是前提條件,有法必依是中心環(huán)節(jié),執(zhí)法必嚴是關鍵,違法必究是重要保障。
八年級樹立法律權威教案第二課時
【活動導入】
使學生明白“莫伸手,伸手必被捉的道理,貪贓枉法者最終受到法律制裁。
【你說我說】人的一生中有可能要與哪些政府部門打交道?
承接:政府機關與人們的生活息息相關。政府能否依法行政,直接關系到老百姓的生活質量的高低。
【課堂辯論】
以權大還是法大為題,全班學生分正反兩方展開辯論。 正方:權比法大 反方:法比權大
【案例分析】
湖北省天門市優(yōu)秀企業(yè)家陳遠豪因不“聽”市領導的“話”,先市被“雙規(guī)”,爾后被批捕,最后被當?shù)胤ㄔ阂粚徟刑幱衅谕叫?年。經(jīng)過艱難抗爭,2003年3月13日,二審法院依法正式宣布陳遠豪無罪。
市政府要陳拿出200萬元彌補財政缺口,陳不同意;當?shù)囟悇站窒胂蜿惤桢X用與發(fā)工資,被陳回絕;市領導視察了陳領導的企業(yè)后,又不想留領導吃飯。 問:(1)陳遠豪為什么被判處有期徒刑? (2)本案留給我們什么啟示? 承接:依法行政就是要求各級政府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嚴格依法行使其權力,依法處理國家各種事務,依法行政的重心和實質是依法治官,依法治權。
【議一議】展教材081頁“聽證會”材料
問:舉行聽證會對各級政府和廣大人民群眾分別有什么作用? 在小組討論、交流的基礎上,教師給予必要的引導。
【案例回放】 轟動全國的“殺妻冤案”當事人佘祥林及其家人與湖北省京山縣公安局簽訂了國家賠償協(xié)議書,共獲國家賠償45萬元。當年為佘祥林案作“良心證明”的天門市石河鎮(zhèn)姚嶺村村民倪新海、聶麥清共獲賠2.5萬元。根據(jù)賠償協(xié)議書,佘祥林在國家賠償請求書中提出賠償傷殘賠償金、醫(yī)療費、被撫養(yǎng)人生活費、誤工費、精神損害賠償金等賠償請求總計126萬元。雙方協(xié)商確定由賠償義務機關京山縣公安局一次性賠償佘祥林226000元。
四川某縣一位負責人,當檢察機關準備逮捕他手下一位貪污、受賄的干將時,這位“大人”竟自恃“權威”,號令檢察官:不經(jīng)我批準,不準逮捕。后又百般阻擾,結果自己也因犯妨害公務罪而鋃鐺入獄。此類毫無法治觀念的官員,在現(xiàn)實生活中,恐不少見。 設問:(1)佘祥林為什么能得到國家賠償? (2)這兩則材料給我們什么啟示?
【教師小結】 (略)
【課堂拓展】如果和行政機關發(fā)生糾紛,你會怎樣處理? A、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B、到其上一級主管機關尋求解決 C、民不與官斗,認了 D、沒想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