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薪年假未休賠償標準是什么
職場上經(jīng)常遇到勞動者應休年假而沒休的情形,那帶薪的年假未休賠償多少?法律規(guī)定的賠償標準是什么呢?以下是學習啦小編為你整理的帶薪年假未休賠償標準是什么相關(guān)資料,希望大家喜歡!
帶薪年假未休賠償標準
《企業(yè)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10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經(jīng)職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職工年休假天數(shù)少于應休年休假天數(shù),應當在本年度內(nèi)對職工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shù),按照其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其中包含用人單位支付職工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按照這個法律規(guī)定,員工離職時或提起仲裁申請要求單位支付帶薪年休假工資,可以主張到200%的工資賠償,而非300%。
同時,《企業(yè)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11條規(guī)定:計算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的日工資收入按照職工本人的月工資除以月計薪天數(shù)(21。75天)進行折算。前款所稱月工資是指職工在用人單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前12個月剔除加班工資后的月平均工資。在本用人單位工作時間不滿12個月的,按實際月份計算月平均工資。
不享受當年的帶薪年假情形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一)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shù)多于年休假天數(shù)的;
(二)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guī)定不扣工資的;
(三)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四)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五)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如何進行帶薪年假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五條 單位根據(jù)生產(chǎn)、工作的具體情況,并考慮職工本人意愿,統(tǒng)籌安排職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nèi)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單位因生產(chǎn)、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
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jīng)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shù),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1、單位統(tǒng)籌安排職工年休假;
2、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nèi)可以集中安排,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
3、經(jīng)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猜你喜歡:
3.2015新勞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