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假規(guī)定是不是可以想休就休
每個上班族都是關心自己的假期的,特別是年休假,那年假規(guī)定是怎么休的呢?是職工想休就休的嗎?以下是學習啦小編為你整理的年假規(guī)定是否想休就休相關資料,希望大家喜歡!
年假規(guī)定是否想休就休
員工如果連續(xù)工作滿十二個月以上的,享受年休假。職工連續(xù)工作滿12個月以上,既包括職工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xù)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情形,也包括職工在不同用人單位連續(xù)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情形。
其中 “累計工作時間”,包括職工在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民辦非企業(yè)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從事全日制工作期間,以及依法服兵役和其他按照國家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國務院規(guī)定可以計算為工齡的期間(視同工作期間)。職工的累計工作時間可以根據(jù)檔案記載、單位繳納社保費記錄、勞動合同或者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證明材料確定。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1、員工全年事假累計20天以上,所在單位不扣工資和事假累計兩個月及以上,單位扣發(fā)工資的;
2、累計曠工30天及以上的:
3、累計工作滿一年不滿10年的員工,全年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4、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員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5、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員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6、復原軍人。新招工人和自謀職業(yè)回原單位工作的,工作時間未滿一年的,不享受年休假。
職工年假的申請規(guī)定
根據(jù)國務院《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 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shù)多于年休假天數(shù)的;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guī)定不扣工資的;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 個月以上的;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按照國家有關職工年休假制度的規(guī)定,職工連續(xù)工作滿12個月以上即可享受帶薪年休假。對于從其他單位新進入現(xiàn)用人單位的職工,“連續(xù)工作滿12個月以上”指該職工在原單位與現(xiàn)單位連續(xù)工作的時間合并計算。
對此,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企業(yè)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有關問題的復函》(人社廳函[2009]149號)規(guī)定:“職工連續(xù)工作滿12 個月以上”,既包括職工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xù)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情形,也包括職工在不同用人單位連續(xù)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情形。
關于累計工作時間的確定,《復函》也特別作了明確說明:包括職工在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民辦非企業(yè)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從事全日制工作期間,以及依法服兵役和其他按照國家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國務院規(guī)定可以計算為工齡的期間(視同工作期間)。職工的累計工作時間可以根據(jù)檔案記載、單位繳納社保費記錄、勞動合同或者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證明材料確定。
年假未休的補償標準
單位根據(jù)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并考慮職工本人意愿,統(tǒng)籌安排職工年休假。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對職工未休的年休假天數(shù),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該《條例》第7條又規(guī)定,單位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條例規(guī)定給予年休假工資報酬的,由縣級以上勞動保障部門依據(jù)職權責令限期改正;對逾期不改正的,除責令該單位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外,單位還應當按照年休假工資報酬的數(shù)額向職工加付賠償金;對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賠償金的,由勞動部門、人事部門或者職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
用人單位應當建立健全職工信息管理制度,依法建立職工名冊、工資表,依法訂立勞動合同,妥善保管涉及職工工作年限方面的原始憑證。用人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在當年安排職工年休假或者不能全部休完年休假的,經征求職工本人意見后,用人單位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或者補休未休完的部分年休假。
職工因勞動合同期滿或解除勞動關系離開單位時未享受年休假待遇的,用人單位可以將職工的勞動合同順延至職工休完年休假,待職工休完年休假后辦理勞動合同終止或解除手續(xù)。職工在不同單位之間不得重復享受年休假待遇。用人單位在終止、解除職工勞動合同時,應當在勞動合同終止或解除證明書中載明職工享受年休假的情況,并將一份勞動合同終止或解除證明書存入職工檔案。
經依法批準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職工,不適用未休年休假需支付3倍工資的規(guī)定,但用人單位應當根據(jù)職工的工作量和工作業(yè)績科學合理地確定職工的勞動報酬。實行年薪制的人員可以由用人單位依法申請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此外,非全日制用工不享受職工帶薪年休假待遇。
勞動者工作滿一定的年限,就有享受帶薪年休假的權利,您可以自己核對是否符合休假的資格,如果您明明符合休假資格而單位不讓休年假,那您就有權向單位索要相應的補償,此外您還可以追究單位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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