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天帶薪年假規(guī)定是如何計算
帶薪年假是在職員工都擁有的一種福利,那年假休十天是怎么規(guī)定的?天數(shù)是怎么計算的?以下是學習啦小編為你整理的十天帶薪年假的計算規(guī)定相關資料,希望大家喜歡!
十天帶薪年假的計算規(guī)定
勞動法第四十五條: 國家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
勞動者連續(xù)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guī)定,即《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
年假計算方法:
按《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規(guī)定,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為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為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為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帶薪年休假的假期。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不能享受當年度的年休假:1、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shù)多于年休假天數(shù)的;2、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guī)定不扣工資的;3、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4、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5、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用人單位應當根據(jù)生產、工作具體情況,并考慮職工本人意愿,統(tǒng)籌安排職工年休假,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但一般應在1個年度內安排。
帶薪年假天數(shù)的計算
公式一、符合休假資格的新入職員工當年度年休假=(當年度剩余日歷天數(shù)÷365)×全年應享受天數(shù)
【法條規(guī)定】《企業(yè)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五條職工新進用人單位且符合本辦法第三條規(guī)定的,當年度年休假天數(shù),按照在本單位剩余日歷天數(shù)折算確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前款規(guī)定的折算公式和折算方法為:(當年度在本單位剩余日歷天數(shù)÷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shù)。
公式二、離職時年休假=(當年度已過日歷天數(shù)÷365)×全年應享受天數(shù)-當年度已休天數(shù)
【法條規(guī)定】《企業(yè)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十二條用人單位與職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當年度未安排職工休滿應休年休假的,應當按照職工當年已工作時間折算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shù)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前款規(guī)定的折算公式和方法為:(當年度在本單位已過日歷天數(shù)÷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shù)-當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數(shù)。
公式三、未安排法定年休假報酬=前12個月剔除加班費的月均工資÷21.75x200%x應休天數(shù)
【法條規(guī)定】《企業(yè)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十一條計算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的日工資收入按照職工本人的月工資除以月計薪天數(shù)(21.75天)進行折算。前款所稱月工資是指職工在用人單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前12個月剔除加班工資后的月平均工資。在本用人單位工作時間不滿12個月的,按實際月份計算月平均工資。
辭職帶薪年假怎么辦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yè)、民辦非企業(yè)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以下稱用人單位)和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職工連續(xù)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年休假天數(shù)根據(jù)職工累計工作時間確定。職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單位工作期間,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或者國務院規(guī)定視同工作期間,應當計為累計工作時間。 職工新進用人單位且符合本辦法第三條規(guī)定的,當年度年休假天數(shù),按照在本單位剩余日歷天數(shù)折算確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1、依據(jù)《企業(yè)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十二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與職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當年度未安排職工休滿應休年休假的,應當按照職工當年已工作時間折算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shù)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
2、規(guī)定的折算方法為: (當年度在本單位已過日歷天數(shù)÷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shù)-當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數(shù)。
3、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頒布的《企業(yè)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十條的規(guī)定,用人單位經職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職工年休假天數(shù)少于應休年休假天數(shù),應當在本年度內對職工應休未年休假天數(shù),按照其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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