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帶薪年假的工資計算方法
我們都很想要知道帶薪年假的工資多少,以下是學習啦小編為你整理的2017年帶薪年假的工資計算方法,希望大家喜歡!
2017年帶薪年假的工資計算方法
(1)帶薪休假工資
帶薪年休假,顧名思義,在帶薪年休假期間,職工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這里比較特殊的是如何理解實行計件工資、提成工資或者其他實行績效工資制職工的正常工資。對于這些員工應當先計算其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其中不包含加班工資,再除以計薪日天數(shù)即21.75,才得出正常的日工資。
(2)應休未休的處理
只有在用人單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但是職工因本人原因且書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才可以只支付職工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其他情況下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shù),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這就意味著即便用人單位經(jīng)職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以及對于職工離職未休年休假的,用人單位都應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同時,如果用人單位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又不依法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勞動行政部門可依職權(quán)責令限期改正;對逾期不改正的,用人單位除應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外,還應當按照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的數(shù)額向職工加付賠償金。
2017年帶薪年假天數(shù)計算公式
公式一、符合休假資格的新入職員工當年度年休假=(當年度剩余日歷天數(shù)÷365)×全年應享受天數(shù)
【法條規(guī)定】《企業(yè)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五條職工新進用人單位且符合本辦法第三條規(guī)定的,當年度年休假天數(shù),按照在本單位剩余日歷天數(shù)折算確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前款規(guī)定的折算公式和折算方法為:(當年度在本單位剩余日歷天數(shù)÷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shù)。
【實例解析】張三在a公司已連續(xù)工作2年以上,今年8月31日離職,9月1日入職b公司,張三在b公司剩余日歷天數(shù)為122天。按照年休假條例的規(guī)定,張三年度休假天數(shù)應為5天。因其新入職b公司,則張三在b公司當年度的年休假天數(shù)應為(122÷365)×5天≈1.67天。由于0.67天不足1整天,因此張三今年的年休假天數(shù)為1天。
【特別提示】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的復函,“職工連續(xù)工作1年以上”,既包括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xù)工作滿1年以上的情形,也包括在不同用人單位連續(xù)工作1年以上的情形。所以,有些員工一入職就可折算享受當年度年休假。
公式二、離職時年休假=(當年度已過日歷天數(shù)÷365)×全年應享受天數(shù)-當年度已休天數(shù)
【法條規(guī)定】《企業(yè)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十二條用人單位與職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當年度未安排職工休滿應休年休假的,應當按照職工當年已工作時間折算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shù)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前款規(guī)定的折算公式和方法為:(當年度在本單位已過日歷天數(shù)÷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shù)-當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數(shù)。
【實例解析】李四在公司已工作3年,按規(guī)定每年可享受5天的年休假。今年公司和李四解除勞動合同,解除勞動合同時李四在單位工作了300天,公司當年度已安排休2天,那么李四離職時應折算的年休假天數(shù)為:(300÷365)×5-2≈2.11天,因0.11天不足1整天,所以李四折算后的年休假為2天。
【特別提示】司法實踐中,離職員工享受年休假并不局限于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同樣適用于上述折算方法。
公式三、未安排法定年休假報酬=前12個月剔除加班費的月均工資÷21.75x200%x應休天數(shù)
【法條規(guī)定】《企業(yè)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十一條計算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的日工資收入按照職工本人的月工資除以月計薪天數(shù)(21.75天)進行折算。前款所稱月工資是指職工在用人單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前12個月剔除加班工資后的月平均工資。在本用人單位工作時間不滿12個月的,按實際月份計算月平均工資。
【實例解析】這樣簡單的問題還用實例?你懂得!
【特別提示】公司在法定年休假外另給的福利年休假是否折算工資,可按公司制度執(zhí)行。如公司安排員工休年休假,但員工因本人原因且書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公司可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