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職工的年假規(guī)定可以有幾天的
職工在付出自己勞動的同時,有休假的權(quán)利,其中就有年休假。以下是學習啦小編為你整理的2017年職工的年假規(guī)定可以有幾天的相關(guān)資料,希望大家喜歡!
職工年假規(guī)定有幾天
根據(jù)相關(guān)法律規(guī)定,職工帶薪年假天數(shù)與其自身的工齡掛鉤:
1、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法定帶薪年休假5天;
2、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法定帶薪年休假10天;
3、已滿20年的,法定帶薪年休假15天。
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休假高于該標準的不予干涉,但是低于法定標準應該以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其未休帶薪年假工資,由于職工因個人原因不休并且做出書面放棄休假權(quán)利承諾的除外。
哪些情況下不能休年假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1、員工全年事假累計20天以上,所在單位不扣工資;
2、累計工作滿一年不滿10年的員工,全年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3、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員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4、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員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5、復原軍人。新招工人和自謀職業(yè)回原單位工作的,工作時間未滿一年的,不享受年休假。
公務員的年休假規(guī)定
根據(jù)國家公務員(機關(guān)工作人員)的工作年限分別確定:
(一)參加工作時間滿1年不滿5年的,每年休假期為3天;
(二)參加工作時間滿5年不滿10年的,每年休假期為7天;
(三)參加工作時間滿10年不滿20年的,每年休假期為10天;
(四)參加工作時間滿20年不滿30年的,每年休假期為15天;
(五)參加工作時間滿30年及以上的,每年休假期為20天。
上述人員在參加工作時間滿規(guī)定年限后,從次年起享受相應的年休假假期。年休假假期應當年用完,不得跨年度使用。
三、年休假安排 正確實施年休假制度,是保證工作人員身心健康的必要基礎,也是保證單位工作任務順利完成的重要前提,各單位要高度重視,領導干部要帶頭執(zhí)行年休假制度,要根據(jù)工作任務、崗位性質(zhì)和工作人員個人的實際情況,合理計劃并妥善安排工作人員休假,并做到既要保證單位各項工作的正常運轉(zhuǎn),又要保證年休假制度的順利實施。
(一)各單位要結(jié)合“ab”崗設置,科學合理安排工作人員的年休假,避免出現(xiàn)集中休假或休假不了的現(xiàn)象。
(二)各單位要對年休假實行登記管理。對確因工作原因不能按計劃安排年休的,應當事先經(jīng)單位領導批準予以延期,但假期必須當年使用。
(三)個人的年休假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段安排。遇法定節(jié)日和公休假日可以順延相應的假期期限。
(四)病事假可先用年休假抵扣,全數(shù)抵扣后再按病事假規(guī)定扣減工資、獎金待遇。
(五)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當年不享受年休假待遇: 1、上年度考核不稱職(不合格); 2、當年事假累計超過20天; 3、當年病假累計超過30天; 4、當年病假、事假累計相加超過40天。 如當年享受了年休假以后,其病、事假假期超過了本條第2、3、4款其中一款規(guī)定的,則其不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四、年休假待遇 符合休假條件的工作人員在休假期間工資照發(fā),福利待遇不受影響。
五、其他事項 部門領導干部的休假安排報市委組織部備案。 機關(guān)工勤人員、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的年休假,可參照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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