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主要有哪些類型
在我國對知識產權的保護很重視,知識產權有很多種類型,今天學習啦小編為你們介紹廣義的知識產權包括哪些內容呢的內容,歡迎閱讀。
廣義的知識產權包括的內容
1、商標權是指商標主管機關依法授予商標所有人對其注冊商標受國家法律保護的專有權。商標是用以區(qū)別商品和服務不同來源的商業(yè)性標志,由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志、顏色組合或者上述要素的組合構成。與國家、政府、國際組織相同、相識的,帶有民族歧視、影響社會道德等性質的標志、縣級以上的行政區(qū)劃地名都不能夠作為商標注冊。我國商標權的獲得必須履行商標注冊程序,而且實行申請在先原則。 商標是產業(yè)活動中的一種識別標志,所以商標權的作用主要在于維護產業(yè)活動中的秩序,與專利權的作用主要在于促進產業(yè)的發(fā)展不同。
2、專利權與專利保護是指一項發(fā)明創(chuàng)造向國家專利局提出專利申請,經依法審查合格后,向專利申請人授予的在規(guī)定時間內對該項發(fā)明創(chuàng)造享有的專有權。根據我國,發(fā)明創(chuàng)造有三種類型,發(fā)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發(fā)明和實用新型專利被授予專利權后,專利權人對該項發(fā)明創(chuàng)造擁有獨占權,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和進口其專利產品。外觀設計專利專利權被授予后,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銷售和進口其專利產品。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實施其專利即侵犯其專利權,引起糾紛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專利權人或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當然,也存在不侵權的例外,比如先使用權和科研目的的使用等。專利保護采取司法和行政執(zhí)法“兩條途徑、平行運作、司法保障”的保護模式。本地區(qū)行政保護采取巡回執(zhí)法和聯合執(zhí)法的專利執(zhí)法形式,集中力量,重點對群體侵權、反復侵權等嚴重擾亂專利法治環(huán)境的現象加大打擊力度。 對于科學發(fā)現、智力活動的規(guī)則和方法、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方法、動植物品種,以及用原子核變換方法獲得的物質,不能夠授予專利權。
3、商號權。即廠商名稱權,是對自己已登記的商號(廠商名稱、企業(yè)名稱)不受他人妨害的一種使用權。企業(yè)的商標權不能等同于個人的姓名權(人格權的一種)。 此外,如原產地名稱、專有技術、反不正當競爭等也規(guī)定在巴黎公約中,但原產地名稱不是智力成果,專有技術和不正當競爭只能由反不當競爭法保護,一般不列入知識產權的范圍。 著作權(版權) 自然科學、社會科學以及文學、音樂、戲劇、繪畫、雕塑、攝影和電影攝影等方面的作品組成版權。版權是法律上規(guī)定的某一單位或個人對某項著作享有印刷出版和銷售的權利,任何人要復制、翻譯、改編或演出等均需要得到版權所有人的許可,否則就是對他人權利的侵權行為。知識產權的實質是把人類的智力成果作為財產來看待。 著作權是文學、藝術、科學技術作品的原創(chuàng)作者,依法對其作品所享有的一種民事權利。 著作權:在我國,著作權用在廣義時,包括(狹義的)著作權、著作鄰接權、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等,屬于規(guī)定的范圍。這是著作權人對著作物(作品)獨占利用的排他的權利。狹義的著作權又分為發(fā)表權、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著作權法第10條)。著作權分為著作人身權和著作財產權。著作權與專利權、商標權有時有交叉情形,這是知識產權的一個特點。
知識產權制度的作用
1.有利于實現我國經濟與國際經濟接軌;
2.有利于鼓勵發(fā)明創(chuàng)造,促進技術創(chuàng)新;
3.有利于引進國外先進技術;
4.有利于吸引境外投資;
5.有利于開拓國際市場。
知識產權制度的國際化發(fā)展
知識產權制度的國際化發(fā)展是指世界各國知識產權制度在實質內容和申請審批程序上逐步簡化一致和統一,日趨國際化。
知識產權的地域性、無形性和易傳播性,一方面使得本國產生的智力成果在國外不能取得當然的保護;另一方面,由于傳播媒體、通訊工具的迅速發(fā)展和國際交流的日益頻繁,大量的智力成果十分容易越過國界而進入他國。如果不對這些智力成果進行有效的國際保護,勢必會影響、阻礙國際貿易及科學技術和文化的正常交流與合作。知識產權制度的國際化發(fā)展,反映了科技和經濟國際化發(fā)展的客觀要求。正因為如此,1883年世界各國就在巴黎締結了《保護工業(yè)產權巴黎公約》,并于1884年正式生效。我國于1985年3月19日正式加入了《巴黎公約》。此外,我國目前已加入的保護知識產權的國際性公約還包括:《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定》、《保護文學藝術作品伯爾尼公約》、《世界版權公約》、《專利合作條約》等。
知識產權的概念
知識產權是指:公民或法人等主體依據法律的規(guī)定,對其從事智力創(chuàng)作或創(chuàng)新活動所產生的知識產品所享有的專有權利,又稱為“智力成果權”、“無形財產權”,主要包括發(fā)明專利、商標以及工業(yè)品外觀設計等方面組成的工業(yè)產權和自然科學、社會科學以及文學、音樂、戲劇、繪畫、雕塑、攝影和電影攝影等方面的作品組成的版權(著作權)兩部分。
知識產權是一種無形產權,它是指智力創(chuàng)造性勞動取得的成果,并且是由智力勞動者對其成果依法享有的一種權利。
這種權利被稱為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也稱之為精神權利和經濟權利。所謂人身權利,是指權利同取得智力成果的人的人身不可分離,是人身關系在法律上的反映。例如,作者在其作品上署名的權利,或對其作品的發(fā)表權、修改權等等,即為精神權利;所謂財產權是指智力成果被法律承認以后,權利人可利用這些智力成果取得報酬或者得到獎勵的權利,這種權利也稱之為經濟權利。
知識產權主要有哪些類型
下一篇:申請版權保護條件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