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年工齡公休假幾天_25年工齡公休假最新規(guī)定
職工的公休假規(guī)定是多少天的?目前國家規(guī)定不管是哪一種休假,只要是屬于公休假的范疇,都是帶薪的。以下是學習啦小編為你整理的25年工齡公休假幾天相關資料,希望大家喜歡!
25年工齡公休假幾天
一、法定節(jié)假日
根據國務院《全國年節(jié)及紀念日放假辦法》規(guī)定,我國法定節(jié)假日包括三類。
第一類是全體公民放假的節(jié)日,包括:新年(1月1日,放假1天)、春節(jié)(農歷正月初一、初二、初三,放假3天)、勞動節(jié)和國慶節(jié)(10月1日、2日、3日,放假3天)、清明節(jié)、端午節(jié)、中秋節(jié)各1天。
第二類是部分公民放假的節(jié)日及紀念日,包括:婦女節(jié)(3月8日,婦女放假半天)、青年節(jié)(5月4日14周歲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等。第三類是少數民族習慣的節(jié)日,具體節(jié)日由各少數民族聚居地區(qū)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民族習慣,規(guī)定放假日期。根據國家有關規(guī)定,用人單位在除了全體公民放假的節(jié)日外的其他休假節(jié)日,也應當安排勞動者休假。全體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適逢星期六、星期日,應當在工作日補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適逢星期六、星期日,則不補假。
二、帶薪年休假
《勞動法》第45條規(guī)定,“國家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勞動者連續(xù)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
第一條 為了維護職工休息休假權利,調動職工工作積極性,根據勞動法和公務員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民辦非企業(yè)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xù)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第三條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2017年公休假的最新規(guī)定
第一條 為了維護職工休息休假權利,調動職工工作積極性,根據勞動法和公務員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民辦非企業(yè)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xù)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第三條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一)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于年休假天數的;
(二)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guī)定不扣工資的;
(三)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四)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五)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第五條 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并考慮職工本人意愿,統(tǒng)籌安排職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單位因生產、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
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第六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門、勞動保障部門應當依據職權對單位執(zhí)行本條例的情況主動進行監(jiān)督檢查。
申請公休假有什么規(guī)定
根據國務院《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 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于年休假天數的;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guī)定不扣工資的;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 個月以上的;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按照國家有關職工年休假制度的規(guī)定,職工連續(xù)工作滿12個月以上即可享受帶薪年休假。對于從其他單位新進入現用人單位的職工,“連續(xù)工作滿12個月以上”指該職工在原單位與現單位連續(xù)工作的時間合并計算。
對此,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企業(yè)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有關問題的復函》(人社廳函[2009]149號)規(guī)定:“職工連續(xù)工作滿12 個月以上”,既包括職工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xù)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情形,也包括職工在不同用人單位連續(xù)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情形。
關于累計工作時間的確定,《復函》也特別作了明確說明:包括職工在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民辦非企業(yè)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從事全日制工作期間,以及依法服兵役和其他按照國家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國務院規(guī)定可以計算為工齡的期間(視同工作期間)。職工的累計工作時間可以根據檔案記載、單位繳納社保費記錄、勞動合同或者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證明材料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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