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年休假的管理辦法應該怎么寫
年休假是國家法定的假期,任何員工都有合法休年休假的權利,那單位的年休假的管理辦法是什么呢?以下是學習啦小編為你整理的國家年休假的管理辦法怎么寫相關資料,希望大家喜歡!
國家年休假的管理辦法
一、目的
為了保障全體職工的休息休假權利,調動工作積極性,保障企業(yè)不斷發(fā)展壯
大,現(xiàn)根據國家相關法律規(guī)定,并結合XX公司的實際情況,規(guī)范休假管理,特制訂本年休假管理辦法。
二、適用范圍
1、 年休假定義:是根據職工工作年限長短,結合其工作狀況,給予職工一定的帶
薪休假時間。
2、 XX公司在職職工,已簽訂了正式勞動合同的,符合上述年休假定義要求,均可享受帶薪年休假,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三、 休假時間及計算方法
1、 工作年限計算標準:通常以正式簽訂勞動合同進入XX公司工作時開始計算。
2、 對通過正式調動手續(xù)進入XX公司工作的員工,可將其原單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計算。
3、 對在進入XX公司前已參加工作的員工,本人如能提供充分證明,可將其原單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計算。
4、 依據國家相關規(guī)定,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5、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1)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guī)定不扣工資的;
(2)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3)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4)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四、休假具體實施辦法
1、 職工申請年度休假必須提前十個工作日向部門經理提出,并填寫《請假申請表》,
部門經理結合工作實際情況確定具體休假時間,報人力資源科審核,并上報申請人所在部門的主管副總經理審批,并將《請假申請表》送管理部人力資源部進行登記備案,必須經審批通過后方可休假,年休假獲準后,在離開工作崗位之前要安排好工作或交接。
2、 申請年休假的休息天數(shù)必須整數(shù),不能以半天,一天半或者一天幾小時等方式來申請;年休假平時可以使用,僅申請休息一天的年休假直接向上部門經理申請,由部門經理根據本部門工作情況要求進行審批,審批后每月匯總本部門數(shù)據報人力資源科備案。
3、 員工休假必須履行審批手續(xù),未經批準擅自離崗或超假逾期不歸者,一律按曠工處理。員工需要申請事假、病假是,應首先使用年休假天數(shù)抵消請病假、事假的天數(shù),沖抵請假期間的工資待遇可按照年休假待遇執(zhí)行。如當年的年休假已用完,或不足以抵扣,則按公司的考勤制度處理。
4. XX公司每年可根據業(yè)務的繁忙情況,結合各種國家法定節(jié)假日,統(tǒng)一明確可以年休假的時段,具體實施可采用自主申報或公司協(xié)商安排的方式,相對集中的安排員工休年休假。在公司規(guī)定的年休假時段內,員工可以根據自己的年休假天數(shù)情況,按照請假操作流程,向部門提出休假申請。
5、 各部門應結合自身業(yè)務開展的具體情況,對員工提出的年休假申請進行審核,不允許出現(xiàn)因為員工年休假而影響正常的部門業(yè)務開展,部門審核同意后,將《請假申請表》提交人事部審核。負責銷售業(yè)務的員工因工作時間特殊,銷售部門可視實際情況集中安排員工在無工作任務或工作任務較輕時享受年休假。
6、 中層領導休假,本人填寫休假審批表后,經部門分管領導及總經理批準,報人力資源科備案。
7、 高層領導休假,本人填寫休假審批表后,經董事長批準,報人力資源科備案。
8、 違反以上批假權限隨意批假者,其批準的假期一律無效,休假期間視其情節(jié)按事假或曠工處理。
五、 未休假等處理辦法
1、 年休假一般不跨年度(公歷年度)使用,因工作原因導致不能休假的,經主管副總特批后的最多可延長兩個月,經延期后仍未能休假或仍有剩余假期的,按照其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其中已包含用人單位支付職工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2、 對已安排年休假,因個人原因不能休假,經職工本人說明原因,部門主管領導審批后,可以不休年休假,由于本人原因不能休假的,下一年均不再補休,也不給予額外補償。
3、 職工已享受年休假,但出現(xiàn)本辦法“三、5”所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六、 制度實施及管理
1、 本年休假管理辦法由管理部人力資源科制定,并負責解釋和修訂;
2、 本辦法自x年x月x日起生效執(zhí)行。
國家年休假的工資計算
1、年假安排及未休年假的工資怎么算
用人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并考慮職工本人意愿,統(tǒng)籌安排年休假。用人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年休假或者跨1個年度安排年休假的,應征得職工本人同意。
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職工未休年假的工資計算: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shù),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用人單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但是職工因本人原因且書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單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2、離職時年假工資怎么算
用人單位與職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未安排職工休滿應休年休假的,應當按照職工當年已工作時間折算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shù)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
折算方法為:(當年度在本單位已過日歷天數(shù)÷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shù)-當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數(shù)。
用人單位當年已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應休年休假的天數(shù)不再扣回。
國家年休假的法律條例
第一條 為了維護職工休息休假權利,調動職工工作積極性,根據勞動法和公務員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民辦非企業(yè)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xù)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第三條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一)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shù)多于年休假天數(shù)的;
(二)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guī)定不扣工資的;
(三)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四)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五)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第五條 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并考慮職工本人意愿,統(tǒng)籌安排職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單位因生產、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
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shù),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第六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門、勞動保障部門應當依據職權對單位執(zhí)行本條例的情況主動進行監(jiān)督檢查。
工會組織依法維護職工的年休假權利
第七條 單位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條例規(guī)定給予年休假工資報酬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門或者勞動保障部門依據職權責令限期改正;對逾期不改正的,除責令該單位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外,單位還應當按照年休假工資報酬的數(shù)額向職工加付賠償金;對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賠償金的,屬于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所在單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以及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屬于其他單位的,由勞動保障部門、人事部門或者職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
第八條 職工與單位因年休假發(fā)生的爭議,依照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處理。
第九條 國務院人事部門、國務院勞動保障部門依據職權,分別制定本條例的實施辦法。
第十條 本條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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