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產婦休假期間工資是怎么領取
我國的各地的省份都有規(guī)定,產婦是享受產假時間的,并且在休假期間還有工資領取,那青島的產婦工資是要怎么領取的呢?以下是學習啦小編為你整理的青島產婦休假期間的工資相關資料,希望大家喜歡!
青島產婦休假期間的工資
生育保險津貼領取沒有期限限制的,生育保險報銷涉及到當事人身份證、結婚證、《計劃生育服務手冊》或者《生育證》、新生兒出生醫(yī)學證明、出院結算單等材料,一般是在提交材料并審核通過后的次月發(fā)放到位。
一、根據《青島市城鎮(zhèn)職工生育保險辦法》第十一條規(guī)定,具備下列條件的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一)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實施計劃生育手術;(二)所在單位按照規(guī)定參加生育保險并為該職工連續(xù)足額繳費一年以上。這里的一年是指生育前的一年。
二、符合條件的女職工可以享受哪些生育保險待遇?
(一)計劃內生育發(fā)生的診療費用。女職工合法生育在妊娠期、分娩期內,因妊娠和生育發(fā)生的診斷費、檢查費、治療費、檢驗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和藥費等符合生育保險基金支付范圍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規(guī)定予以支付,超出部分個人自負;
(二)計劃生育手術發(fā)生的診療費用。職工因實施計劃生育手術放置(取出)宮內節(jié)育器、流產術、引產術、絕育及絕育術后的復通手術以及實施上述手術引發(fā)的并發(fā)癥等發(fā)生的醫(yī)療費用,符合生育保險基金支付范圍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規(guī)定予以支付,超出部分個人自負;
(三)生育津貼(產假工資)。女職工合法生育或流、引產按規(guī)定享受生育津貼。生育津貼按照職工生育或流引產時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fā)。職工生育或流引產前12個月變動工作單位的,其生育津貼按照生育或流引產前12個月內工作過的各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加權平均數計發(fā)。具體計算公式:生育津貼標準=當年度1月份單位生育保險繳費基數÷對應的參加生育保險人數。
青島產婦休假工資標準
第一,保胎假,工資按照病假發(fā)
保胎假是由醫(yī)生開證明,所以按病假待遇發(fā)放工資。
第二,產前假,工資按八成發(fā)。
懷孕7個月以上,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準,可請產前假兩個半月。部分屬于地方法規(guī)規(guī)定必須給假的情況,單位應批準其休假,工資按照員工以往每月實發(fā)工資標準的八成發(fā)。
第三,產假,領生育津貼
產假包括:98天+30~60天(各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延長生育假)+15天(難產)+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個嬰兒),領生育津貼。生育津貼是國家補貼給企業(yè),用來發(fā)放產假期間工資的,但它的計算方法與公司在社保處的申報工資基數有關,所以實際中的生育津貼與產假工資并不相等,所以有規(guī)定:產假工資和生育津貼,就高領取,簡單說來就是:
1、如果員工的產假工資(即員工以往每月的實發(fā)工資標準,下同)高于生育津貼,那就按產假工資發(fā)員工就ok,生育津貼下來,歸企業(yè).
2、如果員工的產假工資低于生育津貼,那可以先按產假工資發(fā)員工,然后生育津貼下來,將與產假工資的差額補給員工,剩下的還是歸企業(yè).
第四,哺乳假,六個半月按照工資八成發(fā),再延長期間按七成發(fā)。
女職工生育后,若有困難且工作許可,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單位批準,可請哺乳假六個半月,工資按員工以往每月實發(fā)工資標準的八成發(fā),再延長期間按七成發(fā)。
需要注意的是,各個省的計劃生育條例已經取消了晚育假,并延長了產假,各省產假增加的天數30-60天不等,具體產假的天數大家咨詢當地計生部門或者查詢地區(qū)計劃生育條例。
青島產婦休假的時間
根據《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guī)定:
第二十五條 符合法律和本條例規(guī)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國家規(guī)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六十日,并給予男方護理假七日。增加的產假、護理假,視為出勤,工資照發(fā),福利待遇不變。
國家規(guī)定的產假:
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guī)定》規(guī)定:
1、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
2、難產,增加產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4、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
5、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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