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份有沒有公休假的假期
隨著社會經濟的發(fā)展,公休假的意義越來越突出。公休假是對人的休閑權利的一種尊重,是社會文明進步的一種標志。隨著社會經濟的發(fā)展,休閑在人們生活中的地位越來越重,公休假使人們擁有更多的時間在緊張的工作和生活中放松身心。以下是學習啦小編為你整理的2017年12月份有沒有公休假的假期,希望大家喜歡!
2017年12月份有沒有公休假的假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經國務院批準,現(xiàn)將2017年元旦、春節(jié)、清明節(jié)、勞動節(jié)、端午節(jié)、中秋節(jié)和國慶節(jié)放假調休日期的具體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1月1日放假,1月2日(星期一)補休。
二、春節(jié):1月27日至2月2日放假調休,共7天。1月22日(星期日)、2月4日(星期六)上班。
三、清明節(jié):4月2日至4日放假調休,共3天。4月1日(星期六)上班。
四、勞動節(jié):5月1日放假,與周末連休。
五、端午節(jié):5月28日至30日放假調休,共3天。5月27日(星期六)上班。
六、中秋節(jié)、國慶節(jié):10月1日至8日放假調休,共8天。9月30日(星期六)上班。
節(jié)假日期間,各地區(qū)、各部門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衛(wèi)等工作,遇有重大突發(fā)事件,要按規(guī)定及時報告并妥善處置,確保人民群眾祥和平安度過節(jié)日假期。
根據(jù)國務院發(fā)布的節(jié)假日安排,12月份沒有公休假期。
公休假的法律規(guī)定內容
第四章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七條 對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根據(jù)本法第三十六條規(guī)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條 企業(yè)因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guī)定的,經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
第四十條 用人單位在下列節(jié)日期間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節(jié);
(三)國際勞動節(jié);
(四)國慶節(jié);
(五)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休假節(jié)日。
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xié)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 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條的限制:
(一)發(fā)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二)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fā)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條 用人單位不得違反本法規(guī)定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第四十五條 國家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
勞動者連續(xù)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guī)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