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車管理辦法出臺
專車管理辦法出臺
為了整治管理專車問題,專車管理辦法紛紛出臺。下文是小編收集的關于我國專車管理辦法的最新消息,歡迎閱讀!
“專車”合法化 蘭州將盡快制定本地網約車管理辦法
歷時兩年、經過多輪反復討論修改的《網絡預約處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最終出臺,自今年11月1日起施行,備受關注的“專車”合法化問題最終明確?!稌盒修k法》出臺后,蘭州地區(qū)的專車將如何運行、管理?記者當日從蘭州市城市交通運輸管理處了解到,蘭州市運政管理部門將盡快對蘭州網約車市場進行調研,初步制定符合蘭州本地實際情況的網約車管理措施和辦法。
據蘭州市城運處有關負責人介紹,此前蘭州市已有網約車管理的初步規(guī)定,隨著《暫行辦法》出臺,蘭州市城運處將對《暫行辦法》進行深入學習研究,并依據這一法規(guī)對本地網約車管理規(guī)定進行修改。
同時,《暫行辦法》有多個條款提及網約車管理的部分情況要按城市人民政府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如運價方面,《暫行辦法》規(guī)定網約車運價實行市場調節(jié),但“城市人民政府認為有必要實行政府指導價的除外”等。因此,蘭州市城運處接下來將對本地網約車市場展開深入調研,結合蘭州市實際情況,初步制定蘭州市網約車管理措施和辦法,并報請?zhí)m州市交通委、蘭州市政府,盡快將蘭州市網約車管理規(guī)定納入地方立法計劃。
蘇州網約車管理辦法正式實施 明年5月前“專車”完成“合法轉變”
蘇州市政府頒布了《關于積極穩(wěn)妥推進我市出租汽車行業(yè)改革的實施意見》和《蘇州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實施細則(試行)》兩個文件,即日起正式實施。相比今年10月20日至26日的公示文件,政府部門對網約車的駕駛員、車輛準入條件等均進行修改。記者從市交通局了解到,蘇州對于網約車的管理設置4個月過渡期。
公示期內收到8190件意見
網約車司機仍需本市戶籍
今年10月20日至26日,《實施意見》(出租車)和《實施細則》(網約車)兩個文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在綜合評估各方意見的基礎上,經反復研究和商討,本市對兩個文件征求意見稿中的相關內容進行修改。
本次修改的內容有以下方面——
關于巡游車駕駛員從事網約車營運活動的,除需持有《巡游出租汽車駕駛員證》外還必須符合網約車駕駛員準入條件;
關于網約車車輛準入條件,因《江蘇省道路運輸條例》對客運車輛衛(wèi)星定位裝置接入道路運輸管理機
構監(jiān)管平臺已有明確規(guī)定,故不再重復表述;
關于網約車駕駛員準入條件,從加強信用管理出發(fā),增加“無依法認定的嚴重失信行為記錄”要求;
關于過渡期,考慮到車輛辦證、人員考試都需要一定的周期,為了讓存量“專車”平穩(wěn)有序地實現“非法”向“合法”的轉變,設置4個月過渡期;
另外對網約車平臺公司投訴處理等作了要求。
從最終結果來看,蘇州從事網約車的司機,依然必須具備“本市戶籍或持有本市公安機關核發(fā)的有效居住證”,同時車輛必須為“本市號牌”、“車輛初次注冊登記時的實際購置價格及車輛購置稅總計不低于12萬元;純電動車續(xù)航里程不低于250千米”。
網約車有4個月時間過渡不符合規(guī)定的車輛將依法查處
蘇州市《實施細則》已從昨天起正式實施,一方面要求網約車平臺公司需要辦理證件,包括完成線上能力認證和線下許可兩個手續(xù);另一方面是車輛需要辦理網約車運輸證,包括變更使用性質等一系列手續(xù)。此外,駕駛員從事網約車服務的,需要先進行相應的從業(yè)資格考試。
網約車車輛運輸證和人員駕駛員證實行網上預受理模式。具體辦理方式可登錄蘇州市交通運輸局官網查閱。
從交通部門了解到,考慮到平臺、車輛、人員的辦理流程均需要一定周期方可完成,我市將設置過渡期4個月,即過渡期至2017年4月30日止,讓存量“專車”平穩(wěn)有序地實現“非法”向“合法”的轉變。
如果在過渡期內發(fā)現有不符合規(guī)定條件的車輛,執(zhí)法部門將堅決依法查處;對符合規(guī)定條件但未及時辦理營運證件的車輛,責令其改正(或停止營運行為),并督促其辦理相關營運證件;對拒不改正的(或仍違法營運的),嚴格按照相關規(guī)定處罰。
過渡期內,對違反規(guī)定仍繼續(xù)利用技術手段為沒有營運證件的車輛提供接入營運服務的平臺公司,將責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處罰。
出租車運價動態(tài)調整完全告別經營權使用費
針對出租車行業(yè)改革的《實施意見》昨天也同步實施。
《實施意見》主要針對出租汽車行業(yè)的定位,對經營權無償有期限管理、運價形成機制、利益分配制度、加行業(yè)轉型升級、網約車發(fā)展、私人小客車合乘等提出了相關目標措施。
記者了解到,此次蘇州市出租汽車行業(yè)改革的首要原則是“乘客為本”,包括:合理增加出租汽車行業(yè)市場供給,切實緩解城市“打車難”;規(guī)范網約車發(fā)展,明確各方權責,守住安全底線,切實保障乘客出行安全;推動傳統(tǒng)行業(yè)轉型升級,提升出租汽車服務效率和服務質量;優(yōu)化供給結構,滿足乘客高品質、多樣化、差異性出行需求等。
例如,蘇州明確增量與存量巡游車經營權全部實行無償使用和期限制,明確完善巡游車運價形成機制,巡游車運價實行政府指導價,建立運價動態(tài)調整機制,發(fā)揮價格調節(jié)供需的作用。
至于私人小客車合乘方面,蘇州規(guī)定合乘不以營利為目的,分攤的部分出行成本僅限于燃料成本及通行費等直接費用,并禁止私人小客車以合乘名義從事非法運營活動。未來我市將視情況擇機出臺專門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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